副武器(英語:Sidearm)是武器的一個類別。副武器的特點是可以放在身邊並在需要時可以快速取用。隨身武器可以被單獨攜帶,也可以作為更常用的主要武器的輔助而攜帶。在冷兵器時代,該術語通常指的是裝在刀鞘中隨身攜帶的匕首和類似的小型近戰武器,而在以遠程武器為主的現代戰鬥中,隨身武器通常指放在槍套中的手槍[1]

左輪手槍和匕首,皆可作為副武器
圖中的左輪手槍匕首皆可作為副武器

副武器通常是軍官的必備裝備,警察等等執法人員也有配帶[2]。通常情況下,軍隊或紀律部隊的制服人員會公開佩戴武器,而便衣人員則將隨身武器隱藏在衣服下。

用途

 
一名以雷明頓 870 型霰彈槍作為主要武器的女槍手,正在使用她的副武器——一把隨身攜帶的格洛克手槍,進行射擊

脫胎於古代軍隊的佩刀或配件,在許多現代軍隊中,佩戴制式手槍等副武器是軍官高級士官的特權以及標誌,象徵著指揮官的威儀。按照戰爭慣例,指揮官交出隨身武器是標誌著其部隊全面投降的最後行為。如果投降的指揮官因其在戰鬥中的表現受到受降者的尊重並嚴格遵守了軍事禮儀,受降者有時會允許投降的指揮官保留其隨身的副武器,以繼續行使對其已投降的士兵的指揮權[3]。同樣,許多地方指揮官也被傳聞使用隨身攜帶的副武器來激勵甚至威脅其所指揮的部隊,以期在戰鬥中達成某些效果。

 
巴頓將軍廣為人知的象牙手柄左輪手槍

副武器的一個重要用途是在主武器彈藥耗盡、損壞、丟失、或發生故障時被佩戴者使用。在戰場上,許多配備步槍衝鋒鎗長槍的士兵也會同時攜帶半自動手槍作為副武器。除此之外,對於戰場上的非戰鬥人員,例如卡車司機、直升機飛行員和車輛乘員,副武器會被作為其個人防衛武器而發放,使其能夠在不能夠攜帶大件武器的工作條件下和複雜的戰鬥環境中能有自保的最後依託。

參見

參考資料

  1. ^ Definition of SIDEARM. www.merriam-webster.com. [2019-11-20] (英語). 
  2. ^ 網易. 民国生活十三:旧警察的武器装备. www.163.com. 2021-11-27 [2024-11-08]. 
  3. ^ Office of General Counsel, Department of Defense. Department of Defense Law of War Manual (PDF). June 2015: 8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