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樂記譜中,全音符是一種音符時值,在13世紀後期已有使用。在五線譜記法中,全音符表示為一個空心的橢圓符頭(如上圖左邊的記號)。全音符的音長是四分音符的4倍,即4/4中的4拍。類似的,樂譜中的「若干分」音符的音長都是全音符相應分之一:二分音符的音長是其二分之一,八分音符的音長是其八分之一,以此類推。

全音符與全休止符
各音符的時值與全音符比較
全休止符與其他休止符的時值比較

在一些自由拍子的樂曲,如安立甘式聖詠,全音符及全休止符也可指一個完整小節的時值。

全休止符

全休止符樂譜中指示不進行演奏的休止符。通常表示為一個實心的長方形記號,「掛」在從上數起的第二條譜線(即第四線)上(如上圖右邊的記號)。

在記譜中,全休止符可以用來指示一個完整小節的休止,而不論這個小節是否是四拍的[1]。比如說,一個3/4拍的小節中只標記一個全休止符,就表示這個三拍的小節完全休止,休止時值為三個四分音符(不是四個)。而在一個小節中的時值比全音符長時,例如一個5/4拍的小節中有一個全休止符和一個四分音符,則全休止符仍代表休止四拍。

五線譜中,全休止符通常畫在第四線下方,除非是受到該小節其他聲部的阻礙而需移到其他的線之下;如果是完整小節的休止則在小節置中,如果指休止的全音符則在該音符應在的拍子上。

參考資料

  1. ^ 存档副本. [2008-01-0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07-08-19). 

參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