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舜齡(16世紀—17世紀),廷永蘭汜浙江台州府臨海縣[1]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萬曆三十七年(1609年),何舜齡舉己酉科浙江鄉試,萬曆三十八年(1610年)、四十一年(1613年)兩次中會試副榜,授蕭山教諭,教育士子不遺餘力,四十七年(1619年)擢官安遠知縣[2],核查當地戶口平均賦稅,天啟二年(1622年)陞泉州同知負責海防,籌畫足餉、修繕器械、建造樓船,當紅夷澎湖盤踞成為禍患,他和同僚進剿七個月後平定,福建巡撫南居益、巡按御史周昌晉上表其功,又曾代理同安知縣,革除弊政、不用嚴刑、虛心聽斷、案件自清,並在該處興學作人,士人都感恩其德[3]

鄭芝龍縱橫海上,都司洪先春率海軍擊敗鄭芝龍,鄭芝龍打算求撫,因此不再追趕洪先春,捕獲游擊盧毓英也不殺害,泉州知府王猷對福建按察司副使鄧良知說:「芝龍情勢如此,現在難以一時剿滅,招撫或許可行,不如遣人諭意他離開岸邊,允許他立功贖罪。」於是上級派遣他何舜齡出發宣諭,他以輕舟出發,見到鄭芝龍就立刻開示禍福,對方感激歸命,願意誅殺流賊李魁奇劉鄉老等人為朝廷效力,又視察各島嶼後上呈善後計策,得撫按再次上表其功,本來已下令授與御史官職,卻因為他拒絕為魏忠賢建祠而按下不發,崇禎年間轉為山東鹽運司同知,加鹽運使頭銜致仕回鄉,其時行李蕭然,在家鄉的老屋僅能抵擋風雨,六十七歲去世,有《蘭汜雜稿》流傳[1]

家族

從弟何舜韶為萬曆三十四年舉人,何舜岳則是萬曆四十一年進士。

引用

  1. ^ 1.0 1.1 民國《臨海縣志·卷二十·人物》:何舜齡,字廷永,號蘭汜,萬曆己酉舉人,庚戌會試副榜,癸丑又副榜進士,署蕭山敎諭 續台考 ,楷模多士、訓迪奬成不遺餘力,擢安遠知縣,砥礪廉隅,門以內冰清、門以外春盎,邑苦逋賦,為核產分戶均輸,其害頓息;天啟壬戌陞泉州同知,紅夷踞澎久為閩患,舜齡與同官進勦七閱月平其巢穴,撫軍南居益、巡按周昌晉上其功,鄭芝龍縱橫海上勢侵,大都司洪先春率舟師往擊之大敗,芝龍故有求撫之意,乃舍先春不追復,獲盧游擊亦不殺,泉守王猷言於監司鄧良知曰:「芝龍之勢如此,今勦難猝滅,撫或可行,不若遣人諭意退舟海外,仍許立功贖罪。」監司上其事於撫按,欲遣難其人,以舜齡素為眾所推信檄往諭,扁舟見之開示禍福,芝龍感激歸命,願誅別賊李魁奇、劉鄉老等以自效,舜齡又遍歷諸島條議善後策,撫按再上其功 府志 ,部議授憲職,四方多建魏忠賢祠,閩獨不聞,舜齡又無奧援,故命寢不下,崇禎改元轉山東鹽運同知,加運使致仕歸,宦橐蕭然,老屋數椽僅蔽風雨,年六十七卒,著有《蘭汜雜稿》 續台考 ,從兄弟舜韶、舜岳,舜韶大有子,舜岳大益子。
  2. ^ 乾隆《安遠縣志·卷四·職官志》:知縣……明……何舜齡 浙江臨海人,舉人,萬厯四十七年任
  3. ^ 同治《泉州府志·卷三十·名宦二》:何舜齡,號蘭汜,浙江舉人,天啟間任泉州府同知,職司海防,籌兵足餉,脩器械、造樓船,庶務畢舉,紅夷搆難焚舟墮城,卒還我內地,舜齡之功為多,渡彭之役凌風濤,往來若履平地,凡置將設防、扼險措餉,諸善後籌畫皆所部署,上功為諸防海冠,署同安縣篆,卻苞苴、除陋例,不施鞭朴,課額自最、虛心聽斷、訟牒自清,民或悔禍解紛者聽,一質公庭則情形如覩,曲直立分意所不可,雖情干勢格不能奪,尤加意興學作人,士類感之 節清白堂稿

參考文獻

  • 民國《臨海縣志》·卷二十·人物
  • 乾隆《安遠縣志》·卷四·職官志
  • 同治《泉州府志》·卷三十·名宦二
官銜
前任:
汪一蛟
明朝蕭山縣教諭
1613年—1619年
繼任:
孫希賢
前任:
林有科
明朝安遠縣知縣
1619年—1623年
繼任:
劉不息
前任:
舒有翼
明朝泉州府同知
1622年—天啟年間
繼任:
吳道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