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體朝鮮永遠的首領
主體朝鮮永遠的首領(朝鮮語:주체조선의 영원한 수령/主體朝鮮의 永遠한 首領),是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自2016年賦予前任最高領導人金日成和金正日父子的稱號,在2016年最高人民會議通過的憲法序文中被提及,2019年的憲法修正後繼續保留。該稱號取代了1998年憲法和2012年憲法中分別賦予給金日成和金正日的「共和國永遠的主席」和「共和國國防委員會永遠的委員長」名譽稱號。
主體朝鮮永遠的首領 | |
諺文 | 주체조선의 영원한 수령 |
---|---|
漢字 | 主體朝鮮의 永遠한 首領 |
文觀部式 | Juchejoseonui Yeongwonhan Suryeong |
馬-賴式 | Chuch'ejosŏnŭi Yŏngwŏnhan Suryŏng |
原文
憲法原文:
조선민주주의인민공화국과 조선인민은 위대한 김일성동지와 김정일동지를 주체조선의 영원한 수령으로 높이 모시고 조선로동당의 령도밑에 김일성동지와 김정일동지의 사상과 업적을 옹호고수하고 계승발전시켜 주체혁명위업을 끝까지 완성하여나갈것이다.
漢諺混寫:
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과 朝鮮人民은 偉大한 金日成同志와 金正日同志를 主體朝鮮의 永遠한 首領으로 높이 모시고 朝鮮勞動黨의 領導밑에 金日成同志와 金正日同志의 思想과 業績을 擁護固守하고 繼承發展시켜 主體革命偉業을 끝까지 完成하여나갈것이다.
中文翻譯:
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和朝鮮人民將竭誠擁戴偉大領袖金日成同志和偉大領導者金正日同志為主體朝鮮永遠的首領,在朝鮮勞動黨的領導下維護、繼承並發展偉大領袖金日成同志和偉大領導者金正日同志的思想和業績,把主體革命事業進行到底[1]。
頭銜歷史
1994年之前的朝鮮國家主席
「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主席」一職在1972年《憲法》確立。修憲前,金日成一直是朝鮮勞動黨總書記和內閣首相。
1972年,國家主席一職設立,金日成於1972年12月28日被朝鮮最高人民會議推舉為國家主席。金日成終身擔任此職一直到他在1994年逝世,該職位長期空缺,金正日繼位後也未被選為國家主席。
共和國永遠的主席
1998年通過的憲法修正案廢除國家主席,並尊金日成為「共和國永遠的主席」。
1998年9月5日修訂的《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社會主義憲法》序言如下:
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和朝鮮人民將在朝鮮勞動黨的領導下,擁戴偉大領袖金日成同志為共和國永遠的主席,維護、繼承並發展金日成同志的思想和業績,把主體革命事業進行到底。[2]
國家主席是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法律上的國家元首,但其權力實際上來源於該國的意識形態——主體思想。據阿什利·泰利斯和麥可·威爾斯稱,對序言的這一修訂表明了朝鮮作為一個基於圍繞金日成崇拜的神權國家的獨特特徵。此外,朝鮮開始使用從金日成誕辰(1912年)開始計算的主體曆[3]。
2012年通過的憲法修正案將金日成稱為「共和國永遠的主席」;將金正日稱為「共和國國防委員會永遠的委員長」[4]。
朝鮮勞動黨永遠的總書記及國防委員會永遠的委員長
金正日死後,根據2012年通過的憲法修正案,金正日被尊為朝鮮勞動黨永遠的總書記及國防委員會永遠的委員長。勞動黨黨首改稱「第一書記」。
金日成死後在朝鮮國家領導人的角色
朝鮮國家主席原先行使的權力被分配到其他職位:朝鮮內閣的內閣總理;最高人民會議的常任委員會委員長;以及作為政、軍統帥的國防委員會委員長(2016年改組為國務委員會)和朝鮮人民軍最高司令官。這些職位目前分別由金德訓、崔龍海和金正恩擔任。
在描述這種情況時,公關人員可以使用「死靈政治」一詞,暗示最高權力屬於死者的國家結構。
參見
參考文獻
- ^ Constitution of North Korea (2012) Wikisource
- ^ Constitution of North Korea (1972) Wikisource
- ^ Ashley J. Tellis; Michael Wills. Domestic Political Change and Grand Strategy. NBR. 30 September 2007: 128 [9 July 2012]. ISBN 978-0-9713938-8-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4-01-03).
- ^ Socialist Constitution of the Democratic People's Republic of Korea. Article Preamble, Act of 2012.
參考書目
- 金正日. Let Us Hold the Great Leader Comrade Kim Il Sung in High Esteem as the Eternal President of Our Republic. 19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