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紅十字會

中国慈善组织

中國紅十字會,前身可追溯於1904年3月10日創立的上海萬國紅十字會,歷經大清帝國紅十字會、中華民國紅十字會等名稱更迭,是中國的國家紅十字會,也是目前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領導下的官方從事人道主義工作的社會救助團體,是紅十字會與紅新月會國際聯合會的成員[7][8],和紅十字國際委員會也保持合作關係(紅十字國際委員會與各國的紅十字會均不存在隸屬關係)[9][10][11]。中國紅十字會總會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領導、聯繫,下屬各地區、行業分會以及高度自治的兩個分會——香港紅十字會澳門紅十字會[12][13]

中國紅十字會
前身機構上海萬國紅十字會
成立時間1904年3月10日[1]
創始人沈敦和[2]
類型人民團體(免予在民政部登記的社會團體[註 1]
具有公開募捐資格的慈善組織
地址
起源萬國紅十字會上海支會
產品人道主義救援
服務地區 中華人民共和國至全球
會員
共有31個省級分會
333個地級分會
2,860個縣級分會
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紅十字會
鐵路系統紅十字會
香港紅十字會澳門紅十字會
會員共23,980,000人[3]
名譽會長
韓正
會長
何維
常務副會長
王可
副會長
馬朝旭 鍾登華 余蔚平 王賀勝 鄭國光 王平 尹德明 孫碩鵬 於福龍 白岩松
收入
15.37億人民幣(捐款)[4]
員工數7,774[5]
志願者數
1,132,000[5]
目標人道救援、救助難民、救護傷兵和賑濟災民[6]
網站www.redcross.org.cn

歷史

清朝

1904年3月3日《申報》發表《東三省紅十字普濟善會章程並啟》:「庚子之役,上海有救濟善會之設,各國義之。今東三省復有是舉,固被難人民所亟盼,而亦兩戰國所樂從也」「本會援泰西紅十字會例,名東三省紅十字會普濟善會,專以救濟該省被難人民為事」,「系商辦善舉」。施則敬邀集同仁在上海公共租界六馬路仁濟善堂開會,「商議開辦之法」,宣告「東三省紅十字普濟善會」成立。沈敦和介紹「泰西紅十字會緣始及會中一切章程」。根據「題名冊」,與會者有沈敦和施則敬(字子英)、楊士琦(字杏城)、曾鑄(字少卿)、李厚祐(字雲書)、沈懋昭(字縵雲)、汪漢溪(字龍標)、周晉鑣(字金箴)、汪立元(字建齋)、陳潤夫(字作霖)、席裕福(字子佩)、黃協塤(字式權)、任錫汾(字逢辛)、焦發昱(字樂山)、蘇寶森、王少灝、王松堂、吳少卿、王益甫、馮珩生、朱子文、姚燕庚,共22人。會後以《施君肇基筆譯上海創設萬國紅十字支會會議大旨》為題,登於《申報》、《中外日報》等報。

1904年3月10日下午5時一刻,中、英、法、德、美五國代表在英租界公共工部局集會,由工部局值年總董培恩主持,李提摩太做報告闡明沈敦和等急切救助東北難民請求援助情形。會議宣布聯合組建上海萬國紅十字支會(3月17日正式定名上海萬國紅十字會)。安特生宣布了與李提摩太議定的45名董事會組成人員名單(其中西董35人,華董10人為沈敦和、施則敬、嚴小舫、朱葆三、周金箴、徐潤、蘇寶森、陳潤夫、曾少卿、朱禮琦),大會以舉手表決的方式通過,另從45名董事中推出9名組成辦事董事(其中西董7人,華董2人),西董為英刑司威金生、公共租界工部局總董、法租界工部局總董、李提摩太、律師麥尼而、醫生巴倫、傅密生,華董為沈敦和、施則敬(後增任錫汾),以舉手表決方式通過。

上海萬國紅十字會「擬援萬國紅十字會例,力籌賑救北方被難民人之策」。沈敦和用紅十字會的中立性作為盾牌,帶人進入日俄交戰地區救護被困在裡面的中國平民百姓。沈敦和創建的紅十字組織是由中國富人和生活在中國的著名西方人構成。這個新的紅十字會在政府官員、中國精英分子、西方醫務工作者支持下,在中國東北救援了超過25萬人。[14]

在日俄戰爭後,中國紅十字會在成倍擴大,以提供和平時期的救濟。救助不斷發生的自然災害成了紅十字會的新的工作。洪水饑荒火災纏繞著20世紀上半葉的中國,除此之外,還有突然爆發的內戰。1906年清朝政府簽署日內瓦公約,中國正式成為日內瓦公約成員國。

1906年,在舊金山發生的地震和火災,摧毀了城市,造成了3,000人死亡。上海萬國紅十字會為舊金山捐獻了20,000兩白銀

1907年,呂海寰上疏清廷,希望建立中國紅十字會。1910年2月,上諭:「呂海寰等奏,酌擬中國紅十字會試辦章程請立案一折,著派盛宣懷擔任紅十字會會長,余依議。」在盛宣懷上任之前,致書呂海寰,希望將中國紅十字會改名為大清紅十字會,並納入民政部管理。上海萬國紅十字會因此改名大清紅十字會,並由民間組織轉型為官辦組織。

中華民國時期

1911年,辛亥革命後,呂海寰等人將大清紅十字會,改名為中國紅十字會。1912年,中華民國成立後,袁世凱任呂海寰為首任會長,加入紅十字國際委員會,成為第23個國家紅十字會,並於1919年7月8日加入紅十字聯合會。在1920年代,中國紅十字會救助了其他遭受自然災害的國家。這個時期,紅十字醫院分布在上海和其他城市,紅十字組織在全國各地遍地開花,中國人渴望參與愛國活動,特別是一個「現代性」的國際組織。截止20世紀20年代,有超過300個紅十字會在中國。[14]

1923年,日本發生關東大地震,中國紅十字會向日本派出救援隊,捐獻了折合20,000美元(1923年匯價)藥品[14]。1920年代至1940年代,中國紅十字會與美國紅十字會、英國紅十字會、國民政府和上海商界聯繫緊密。在軍閥時期、十年內戰期間,在戰場上救援了大量的傷患,並提供尋人、轉信等服務。

1933年,當日本侵入山海關時,國民政府批准頒布《中華民國紅十字會管理條例施行細則》,將「中國紅十字會」更名為「中華民國紅十字會」。先後隸屬內政部、軍委會和行政院領導。1949年兩岸分治後,中華民國紅十字會會長蔣夢麟帶領部份人員隨中華民國政府遷往臺灣繼續運作。[15]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

 
1955年,中國紅十字會回覆日本在華遺孤——中島幼八生母中島女士的回函。在1950年代,中國紅十字是受中國政府委派處理遣返遺華日僑的主要組織。
 
廣州市紅十字會。
 
澳門紅十字會救護車
 
中國紅十字會成立五十周年紀念郵票

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留置中國大陸的紅十字會原秘書長胡蘭生等7名主要幹部要求中央人民政府接管。中央人民政府研究決定:鑑於紅十字會的特殊性質及歷史狀況,採取改組而不是接管的方式,將舊中國紅十字會改組為新中國紅十字會,人員全部留用。總會辦公地點遷至北京乾麵胡同53號。鑑於國際紅十字會仍然承認上海的中國紅十字會的現實,以及各國可自由委派、選舉或指定其在紅十字會聯盟代表的規則,要求紅十字會聯盟保留中國紅十字會及其代表的職位以待另提人選。1950年8月2日,召開中國紅十字會協商會議(亦即新中國紅十字會第一次全國代表大會),成立了新的理事會,通過的《中國紅十字會章程》明確規定中國紅十字會為「中央人民政府領導下的人民衛生救護團體」,定名為「中國紅十字會」。會議選舉中央衛生部長李德全為會長,彭澤民熊瑾月劉鴻生、胡蘭生(兼秘書長)為副會長。會議選出常務理事6人:中央衛生部技術室主任金寶善、中央衛生部副部長蘇井觀、內政部副部長陳其瑗、外交部國際司司長龔普生中國救濟總會秘書長伍雲甫、救濟總會副秘書長林仲。會議選出理事16人:華東教育部長兼交通大學校長吳有訓金城銀行總經理徐國懋、工商界人士王曉耒、中國紅十字會總會組織主任朱子會、中國紅十字會總會宣傳組主任傅況鱗浙江興業銀行董事長徐寄廎民族事務委員會辦公廳主任楊靜仁中華全國總工會副主席兼郵電部部長朱學范全國婦聯女工部部長曹孟君全國青聯秘書長北京市人民政府副市長吳晗、文藝界人士梅蘭芳全國婦聯兒童福利部部長康克清、外交部顧問周鯁生台灣自治同盟主席謝雪紅基督教女青年會全國協會總幹事鄧裕志。1950年8月國際紅十字會承認中國紅十字會。1950年9月6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批准公布的《中國紅十字會章程》。

國際紅十字會依照確保普遍性的傳統,允許那些事實上有義務在其領土上實施《日內瓦公約》的當局參與而不考慮當局的合法性,因此同時邀請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與中華民國當局各自代表其控制的領土。1950年10月16日至21日,李德全會長率團出席了在摩納哥召開的紅十字會聯盟第21屆理事會並當選為執委。由於正式承認一個國家的紅十字會的合法席位必須由國際紅十字大會認可,1952年第18屆國際紅十字大會舉行前,美國與東道國加拿大邀請中華民國與中華民國紅十字會與會。6月28日中國政府以李德全會長名義致電東道主加拿大紅十字會主席麥考雷並轉國際紅十字常設委員會主席安德烈·弗朗索瓦-龐賽,反對邀請中華民國代表。7月10日國際紅十字常設委員會復電稱「國際紅十字從不過問政治之事項」,國際大會請柬系根據「凡在施行日內瓦公約之任何土地上執行政權之政府,即當然成為國際紅十字大會之當然成員」的原則發出,承認中國紅十字會是「按有選舉權之正式成員被邀參加大會的中國唯一的紅十字會」,在台紅十字會「因其實際尚有紅十字活動,故被邀以觀察員身份列席大會」。中國方面制定了與會方案:如果中華民國使用紅十字會名義而不以中華民國名義出席大會,中方只略予斥責;如以中華民國名義出席,則中方動議驅逐。毛澤東與周恩來批准這一與會方案後,周恩來還補充如果動議驅逐不能通過,我方代表應當場聲明表示遺憾,但不退席[16]。7月14日中國政府代表團與中國紅十字會代表團離京,7月24日抵達多倫多,即獲悉國際紅十字常設委員會決定給予中華民國代表與中國政府的代表、海峽兩岸的紅會以平等的地位出席大會。7月25日,中國政府代表團團長蘇井觀、中國紅十字會代表團團長李德倫聯名發出抗議信。7月26日下午國際大會開幕式上,蘇井觀提出動議驅逐中華民國代表。經過激烈的討論,7月28日國際大會表決結果維持了國際紅十字常設委員會的決定,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中國紅十字會為代表中國的全國性的政府和紅十字組織,而台灣代表團和中華民國紅十字會只代表台灣島的政府和紅十字會,此外大會選舉中國為國際紅十字會執行委員會委員,中華民國代表於7月31日退出大會[17]。大會上東西方陣營就韓戰美軍對待中朝戰俘問題、使用細菌武器問題展開了激烈的提案戰[18]。大會於8月7日閉幕。

韓戰期間,中國紅十字會組織了7個國防醫療服務大隊共計666名醫務人員赴朝鮮戰場擔任傷病員救護服務,30名隊員於1952年1月29日榮獲朝鮮最高人民會議功勞章。中國紅十字會還選派35名代表參加韓戰聯合紅十字會小組,參與協助遣返戰俘工作。

1952年12月1日,中國政府以《就「關於在中國的日本僑民的各項問題」中央人民政府有關方面答新華社記者問》的形式發表公開聲明,宣布了中國政府保護守法日僑和協助願意回國的日僑回國的一貫立場,並表示歡迎日本方面的相關機關和人民團體派人來華同中國紅十字會就日僑回國的具體問題進行協商,使之得到妥善解決。1953年1月31日,日本政府委託日本紅十字會日本和平聯絡會日本中國友好協會組成的代表團來北京商談在華日僑回國的事宜。首席代表廖承志率領中國紅十字會代表團與島津忠承為團長的日方代表團經過多次的協商、談判,由中國紅十字會和日方的三團體代表團簽署了「備忘錄」,備忘錄對日僑歸國問題作了明細的說明。政務院總理周恩來對協助日僑歸國工作做出指示:「要做好政治工作,物質上加以寬待,做好組織工作,不准混亂」。自1953年3月22日首批歸國日僑乘日本大型客輪「白龍丸」、「白山丸」在天津港離境,至1958年7月,由中國紅十字會出面聯絡,從天津、秦皇島、上海三地港口相繼21次遣返日本僑民,總人數34,880人,這其中包括自1956年起,在中國撫順太原戰犯管理所經過改造陸續被釋放的侵華日軍高官。其中,1953年3月22日至10月14日,先後4次從秦皇島、11次從上海、8次從天津新港,運送日僑26114人。1954年9月27日至1958年7月13日,先後14次從塘沽運送日僑8736人。[19]

1955年冬,國務院明確中國紅十字會與中國人民救濟總會合署辦公,同時明確「紅十字會的工作以國際為主」。[20]

1957年10月28日至11月7日在印度新德里召開的第19屆國際紅十字大會上,西方國家支持下國際紅十字常設委員會主席法國人安德烈·弗朗索瓦-龐賽以個人名義與10月26日致電中華民國外交部邀請參會,國際大會通過美國提案,同意以「福摩薩政府」、「福摩薩紅十字會」名義與會[21]。10月30日中華民國代表、駐泰國大使杭立武飛抵新德里。11月5日結束分組專業討論,全體大會復會,就中國的代表權展開激烈討論。11月7日下午,大會就美國提案「中華民國為國際大會正式代表」表決,結果以62票贊成、44票反對、16票棄權、13票缺席通過美國提案。中國政府代表團(團長為駐印度大使潘自力)和中國紅十字會代表團(團長李德全)當即表示抗議,並宣布退出第19屆國際大會,並在會場外舉行記者招待會。東道主印度紅十字會主席考爾女士宣布辭去國際大會主席,率領印度紅十字會代表團退出國際大會。蘇聯等社會主義國家與印尼、埃及、敘利亞等共計18個國家的30個代表團登台發表聲明宣布退出國際大會。印度政府代表團未退出會場,但向大會明確表示它之所以留在會場是為了繼續堅持反對「兩個中國」而鬥爭。美國代表引領杭立武進入會場後,又有芬蘭、瑞典、挪威、丹麥4國紅十會代表團離開會場。該次國際大會草草結束,閉幕式也沒有舉行。退場風波影響下,原定1963年紅十字運動百周年紀念期間在日內瓦舉辦的第20屆紅十字紅新月國際大會延遲到1965年才召開。在西方國家支持下,第20屆、第21屆紅十字紅新月國際大會繼續邀請中華民國代表團與中華民國紅十字會代表團與會。為表抗議,中國政府與中國紅十字會拒絕參加這兩次國際大會,斷絕同常設委員會的關係,不受國際大會決議的約束。

1971年國際紅十字常設委員會聯合國大會2758號決議為由決定以後不再邀請中華民國代表團。1973年在伊朗德黑蘭舉行第22屆紅十字紅新月國際大會,中國紅十字會因聯合國大會2758號決議正式成為唯一代表中國的國家紅十字會,而台灣的中華民國紅十字會無法參與國際紅十字與紅新月運動的正式活動。中國駐伊朗大使陳辛仁為團長的7人代表團、中國紅十字會常務理事歐陽競為團長、秘書長王敏為副團長的5人紅會代表團出席國際大會。

1993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八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四次會議正式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紅十字會法》,規定為「從事人道主義工作的社會救助團體」,不再局限於衛生救護。

香港紅十字會澳門紅十字會則依照紅十字運動的精神,分別於1997年及1999年脫離英國及葡萄牙紅十字會,加入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中國紅十字會,成為其享有高度自治的分會。[22][23]

1999年12月29日,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通知,「經報請中央編委領導批准,將中國紅十字會總會由『衛生部代管』改由國務院領導聯繫」。此後,各級紅會改編為獨立的社會機構,理順了管理體制。

此外,台灣方面中華民國紅十字會與大陸方面中國紅十字會也是兩岸交流的重要窗口之一,在海基會海協會溝通方式建立前尤其重要,早期在未開放通郵時期,曾經負責轉信、尋人的業務,隨後兩岸紅十字會於1990年簽署《金門協議》,協助遣返來自中國大陸的偷渡客。兩地發生重大災變時,也互相透過紅十字會象徵性捐款,表達友善關切之意,但偶爾也會因主權之爭而起爭執,著名例子如1999年九二一大地震時,9月22日中國紅十字會秘書長孫愛明表示任何國際紅十字會要捐助給台灣地震的款項和救災物資,都應知會中國紅十字會。任何國家要援助台灣地震,也應先知會中國紅十字會。在九二一大地震時,由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的原因,引發重大的人道主義爭議。

2008年,中國紅基會累計接受海內外捐款15.37億元,是上年募集善款總額的9倍。其中,接受地震捐贈款物13.92億元,「紅十字天使計劃」接受捐贈1.04億元,「博愛助學計劃」接受捐贈3,695萬元。2008年中國紅基會的「紅十字天使計劃」和「博愛助學計劃」兩大公益項目取得積極進展,免費培訓了400名鄉村醫生和100名鄉村教師,資助患白血病先天性心臟病唇齶裂失聰、下肢殘疾等重症兒童和貧困腫瘤患者近7,800名,資助107名貧困大學生完成學業,向農村中小學捐建「紅十字書庫」556個。截至2008年底,中國紅基會在全國累計援建的博愛衛生院(站)總數已達2,194所,博愛學校194所,紅十字書庫1,112套,受益人口已超過690萬人。[4]

2011年3月以來陸續曝光出的盧灣區紅十字會高額餐飲費事件郭美美事件、「大肚女孩」捐款延遲事件、總會領導每人配兩輛豪車事件等,令紅十字會與其他中國慈善組織接收捐款數額劇減[24]。2011年6月郭美美事件後,2011年12月31日決定撤銷中國商業系統紅十字會

職責

中國紅十字會為從事人道主義工作的社會救助團體,中國紅十字總會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領導聯繫。[25]

中國紅十字會主要職責為:[12]

機構設置

內設機構

  • 辦公室(人事部)
  • 賑濟救護部
  • 籌資與財務部
  • 組織宣傳部
  • 聯絡部
  • 機關黨委(紀委)

直屬事業單位

專門委員會

  • 學校工作委員會
  • 志願服務工作委員會
  • 籌資工作委員會
  • 宣傳工作委員會
  • 全民健康促進工作委員會
  • 應急工作委員會
  • 救護工作委員會

主管社會團體

地方紅十字會
行業紅十字會

歷任領導

以下為公元1949年後列表

屆次 年份 會長 名譽會長 備註
第1屆 1950年 李德全
第2屆 1961年 李德全
錢信忠
第3屆 1979年 錢信忠
第4屆 1985年 崔月犁 朱學范
趙朴初
錢信忠
第5屆 1990年 陳敏章 朱學范
趙朴初
錢信忠
崔月犁
第6屆 1994年 錢正英 江澤民
第7屆 1999年 彭佩雲
第8屆 2004年 胡錦濤
第9屆 2009年 華建敏
第10屆 2015年 陳竺 李源潮
第11屆 2018年 王岐山
第12屆 2024年 何維 韓正

組織機構

  • 全國會員代表大會:中國紅十字會的最高權力機關。
  • 理事會:在全國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執行其決議。理事會對特別行政區紅十字會進行業務指導。
  • 常務理事會:對理事會負責並接受其監督。
  • 執行委員會:對常務理事會負責。執行委員會對地方紅十字會、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紅十字會、行業紅十字會進行業務指導。
  • 地方紅十字會:
  • 行業紅十字會:「全國性行業成立的紅十字會為中國紅十字會的行業紅十字會,由中國紅十字會常務理事會批准。」
  • 基層組織:「城市街道(社區)、農村鄉鎮(村、組)、企業和事業單位、學校、醫療機構和其他組織中建立的紅十字會為基層組織。」[27]

問題與質疑

自2000年代起,中國紅十字會面臨著自身改革及發展的機遇與挑戰。有關負面事件的曝光也使得中國紅十字會不得不面對公眾不斷發出的強烈質疑,特別是2011年的郭美美事件給中國紅十字會和其他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組織帶來了重大負面影響。

汶川大地震

2008年汶川大地震時中國紅十字會募得大量捐款,有內地民眾引述中國紅十字會職員對中央電視台表示需款一千多萬元買一千頂帳篷,質疑為何帳篷要貴到一萬元一頂,激起廣泛迴響,懷疑善款被貪污。紅會最後澄清帳篷平均價只是一千二百元一頂,但即使如此仍然比市價昂貴。[28]另外亦顯示一個很大的問題是,中國慈善機構依然沒有足夠的法例監管和由第三方核數的獨立審查模式。[29]

李連杰壹慈善基金

演員李連杰自2007年4月19日開始發起李連杰壹基金計劃,提出「1人+1元+每1個月=1個大家庭」的概念,即每人每月最少捐一元,集合每個人的力量讓小捐款變成大善款,幫助有需要的人。但因為在中國現行法律框架下,民間公益組織不能向公眾募捐,壹基金沒有自己的獨立賬戶和公章,只能使用中國紅十字會的。在2010年9月12日李連杰向傳媒表示壹基金計劃可能面臨中斷。[30]不過壹基金已於2010年12月登記成為「公募基金會」,因此壹基金就具備獨立的法人身份,允許公開募款。[31]

盧灣區紅會高額餐飲費事件

2011年4月15日新浪微博上流傳出一張付款單位為「上海市盧灣區紅十字會」的金額高達9,859元的餐飲發票照片,導致了中國公眾對中國紅十字會的質疑和信任危機。

郭美美事件

2011年6月21日,新浪微博上一個名叫「郭美美Baby」的網友頗受關注,因為這個自稱「住大別墅,開瑪莎拉蒂」的20歲女孩,其認證身份是「中國紅十字會商業總經理」,由此而引發網友對中國紅十字會的質疑。與盧灣區紅十字會高額餐飲費事件一樣,引發對中國紅十字會的質疑和信任危機。

「大肚女孩」捐款延遲事件

2011年6月15日,東南網報道了「大肚女孩」蘇田田的不幸遭遇後,龍巖永定縣多部門聯合發出了「捐款倡議書」,同時由永定縣紅十字會開通了一個專門接收捐款的帳號。事後,當地各界人士捐款共計5萬元人民幣,但紅十字會的工作人員稱:「新縣裡正在換屆,目前衛生局長還沒有到位,沒有他的簽字,我們不能轉出。」所以,直到2011年8月15日(蘇田田辭世後第35天),蘇田田的父母才接到龍巖永定縣紅十字會的通知,讓其簽收當地人士通過紅十字會捐出的5萬元善款,但是具體什麼時候拿到錢,當地紅十字會並未說明。[32]

總會領導配豪車曝光

2011年8月9日,《博客天下》雜誌副總編吳晨光稱,中國紅十字會總會的車庫內停著若干輛豪華公車,紅十字會司局級以上領導每人配車兩輛,目的是應對北京的機動車限號措施。對於此質疑,中國紅十字會回應稱:「總會公務用車嚴格執行《中央國家機關公務用車編制和配備標準的規定》,根據國管局2010年1月《關於增加中國紅十字會公務用車編制的函》,核定該會公車15輛。目前,在職和退休的副部級幹部每人配備一輛專車,其他領導每人一輛一般公車,車輛由國管局統一配發,所謂「每人兩輛豪華公車」屬謠言。」中國紅十字會總會政策法規處處長丁碩在微博上稱:「紅十字總會秘書長的車是榮威750,自動檔低配。」[33]

隨後有網友在微博中發布了一張圖片,圖片上顯示有10輛陸虎越野車,所有車的車身上都印有紅十字會的標誌。[34][35]

收取500萬買路錢事件

IBTimes中文網稱,中國紅十字會要求中華民國紅十字會先援助500萬元人民幣,才能進入蘆山地震災區參與救助。中華民國紅十字會對此鄭重作出澄清,強調該報道斷章取義,誤導讀者,是完全錯誤的。[36]中華民國紅十字會賑濟處處長陳炳林22日上午在接受新華社駐台記者採訪時強調,《國際財經日報》這位陳姓記者的相關報道完全錯誤,「500萬元人民幣與中華民國紅十字會進入災區完全沒有任何關聯性」。[37]

總會備災救災倉庫商業出租事件

2014年8月18日,騰訊財經報道[38],中央投資1.17億元建成、本應儲存救災物資的中國紅十字會總會備災救災倉庫,被紅會以90萬元/年的價格,出租給名為北京中迅譽華商業管理有限公司的皮包公司[39],後者再轉租給DHL等物流公司,從中牟利可能達到數百萬元每年。[40]

在武漢市新冠肺炎疫情中捐贈物資分配事件

2020年1月30日,湖北省紅十字會第一次公布了自武漢市新冠肺炎疫情以來該會接收捐贈和物資使用情況。其中,定點診治發熱病例的公立醫院武漢協和醫院(全稱華中科技大學同濟醫學院附屬協和醫院)僅收到個人捐贈的口罩3,000個,捐款1.2萬元,但被指是莆田系武漢仁愛醫院武漢仁愛醫院官網,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受捐N95口罩1.6萬個(後更正為1.8萬個)。然而,仁愛醫院的人數不到協和醫院的十分之一,而且也未設發熱門診,並不收治發熱病人(另外,武漢仁愛醫院多次因違法廣告受到行政處罰,其法定代表人在2019年收到限制高消費令)。這一事件隨後在中國網民中引發巨大爭議。與此同一批次,另一公立醫院武漢科技大學附屬天佑醫院武漢科技大學附屬天佑醫院官網,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也收到1.8萬隻口罩。[41][42]

1月31日下午,湖北省紅十字會發布更正說明更正說,2020年1月26日收到某企業捐贈的3.6萬隻KN95口罩,分配給武漢仁愛醫院及武漢科技大學附屬天佑醫院,各1.8萬隻KN95口罩[43]。並聲稱KN95口罩「不能用於新冠肺炎治療定點醫院一線醫護人員防護,但可用於普通防護」。[44]

同日,網友發現社會捐助的大量醫療防護物資被積壓在紅十字會倉庫。更被爆出紅十字會工作人員刁難前來領取物資的武漢協和醫院醫生,一時引爆網絡怒潮。[45][46][47]

2月1日下午,央視記者探訪武漢紅十字會,記者試圖探訪倉庫物資分發處受到保安阻攔,且交涉過程中直播被切斷。[48]

注釋

  1.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紅十字會法》、《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
  2. ^ 前身是成立於1928年10月29日的中國紅十字會北平分會。1950年12月28日,中國紅十字會北平分會改組為北京市紅十字會[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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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連結

參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