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島保護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島保護法》是一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該法律於2009年12月26日在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通過,並於2010年3月1日起施行[1][2]。
簡稱 | 海島保護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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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日期 | 2009年12月26日 |
施行日期 | 2010年3月1日 |
法律效力位階 | 普通法律 |
立法歷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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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錄於維基文庫的法律原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島保護法 | |
收錄於國家法律法規資料庫的法律原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島保護法 | |
現狀:施行中 |
立法緣由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島保護法》的第一條是「為了保護海島及其周邊海域生態系統,合理開發利用海島自然資源,維護國家海洋權益,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制定本法。」[1][2]
實施
參見
參考文獻
- ^ 1.0 1.1 1.2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 2009-12-26, Wikidata Q18840242 (中文)
- ^ 2.0 2.1 2.2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 國家法律法規資料庫. 2009年12月26日 [2021年4月24日].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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