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島保護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島保護法》是一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該法律於2009年12月26日在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通過,並於2010年3月1日起施行[1][2]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島保護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徽
簡稱海島保護法
公布日期2009年12月26日
施行日期2010年3月1日
法律效力位階普通法律
立法歷程
收錄於維基文庫的法律原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島保護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徽 收錄於國家法律法規資料庫的法律原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島保護法
現狀:施行中

立法緣由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島保護法》的第一條是「為了保護海島及其周邊海域生態系統,合理開發利用海島自然資源,維護國家海洋權益,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制定本法。」[1][2]

實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島保護法》的最後一條是「本法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1][2]

參見

參考文獻

  1. ^ 1.0 1.1 1.2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 2009-12-26, Wikidata Q18840242 (中文) 
  2. ^ 2.0 2.1 2.2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 國家法律法規資料庫. 2009年12月26日 [2021年4月24日].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