丙顯
丙顯(?—?),字翁孟,魯國(治今山東省曲阜)人,西漢官員,丙吉之子,弟弟丙禹。
丙顯少為諸曹,後任衛尉。漢宣帝五鳳三年(前55年),嗣父爵為博陽侯。甘露元年(前53年)高平侯魏弘、博陽侯丙顯參加宗廟酎祭典禮時,騎馬至司馬門,被有關部門劾奏,論以不敬罪,判處奪爵一級,降為關內侯。甘露三年(前51年),轉任太僕。丙顯任太僕十餘年,與屬下官吏非法取利,獲贓千餘萬錢。漢元帝竟寧元年(前33年),被司隸校尉昌案驗得實,控告他犯有不道罪,請求予以逮捕。漢元帝認為丙顯之父、已故丞相丙吉曾對漢宣帝有恩,不願對他加以重懲,僅下令免除丙顯的官職,削奪他的封邑四百戶。後復任城門校尉。漢成帝鴻嘉元年(前20年),因念其父救護宣帝有功,封其子丙昌為博陽侯。
前任: 陳萬年 |
西漢太僕 前51年—前50年 |
繼任: 金賞 |
前任: 金賞 |
西漢太僕 前43年—前33年 |
繼任: 譚 |
參考文獻
- 《漢書》 卷七十四 魏相丙吉傳第四十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