丘定侯
丘定侯(1898年—1971年4月),原名遠雄,[5]又名定桂,[6]中華民國大陸時期政治人物,少將軍銜,曾任衢縣、永嘉、永康、麗水、平湖縣長。
丘定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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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平湖縣長 | |
任期 1937年9月16日[1]—待查 | |
前任 | 洪季川[1] |
浙江省麗水縣長 | |
任期 1932年—1937年[2] | |
浙江省永康縣長 | |
任期 1931年—1932年[3] | |
前任 | 王超凡 |
繼任 | 羅駿超 |
浙江省永嘉縣長 | |
任期 1929年4月—1930年12月[4] | |
前任 | 胡鼎仁 |
繼任 | 陳煥 |
浙江省衢縣縣長 | |
任期 待查—待查 | |
個人資料 | |
出生 | 丘遠雄 1898年 |
逝世 | 1971年(72—73歲) 英屬香港 |
生平
丘定侯,平遠縣上舉村人。畢業於梅州中學,後考入廣東大學(今中山大學)法律系(1993年《平遠縣誌》作「廣東法政專門學校」[5])。[6][7]
1923年畢業後,任陸豐縣政府秘書,旋被潮梅警備司令何應欽調任潮陽縣地方法院推事,代理縣長。[6]1927年10月,何應欽兼任浙江省政府主席,丘任浙江省政府秘書,後在十餘年內出任衢縣、永嘉、永康、麗水、平湖五縣縣長。[6]
七七事變爆發後,丘任第八集團軍總司令張發奎部少將軍法處長兼平湖縣長,期間因處理張強的弟弟張英,遭張記恨。張強指控丘貪污公款,使其下獄二年,後因張發奎的關係,該案移交顧祝同部軍法處審理,丘被軟禁於上饒花園飯店,後釋放。1940年,丘攜家人回上舉家中居住。[6]
1942年,丘至曾養甫創辦的湘南煤礦局任職,[7]歷任專員、營運處處長、代理局長,後因職員招惹CC派成員遭受牽連,1943年再次回到上舉。抗戰勝利後,丘出任廣東市政府參事兼省實業有限公司副經理。1947年9月辭職經商,當年冬天定居香港。定居香港後丘在九龍青山道開設小型牙刷廠以維持家計。[6]
參考資料
- ^ 1.0 1.1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浙江省平湖縣委員會文史資料工作委員會. 平湖文史资料 第一辑. 1988: 1.
- ^ 麗水市政協文史資料委員會. 丽水文史资料 第10辑 交通印记. 杭州: 西泠印社出版社. 2014: 412–413. ISBN 978-7-5508-1040-2 (中文(中國大陸)).
- ^ 永康縣勞動人事局. 永康县劳动人事志 初稿. 1989: 5 (中文(中國大陸)).
- ^ 永嘉縣地方志編纂委員會. 永嘉县志 上. 北京: 方志出版社. 2003: 857. ISBN 7-80122-944-4 (中文(中國大陸)).
- ^ 5.0 5.1 平遠縣誌編委會. 平远县志. 廣州: 廣東人民出版社. 1993: 753. ISBN 7-218-01270-1 (中文(中國大陸)).
- ^ 6.0 6.1 6.2 6.3 6.4 6.5 6.6 平遠縣地方志編纂委員會. 平远县志:1979~2000. 廣州: 廣東人民出版社. 2011: 1016–1017. ISBN 978-7-218-07111-4 (中文(中國大陸)).
- ^ 7.0 7.1 梅州市政協文化和文史資料委員會; 中共梅州市委黨史研究室. 丘定侯 (PDF). 梅州将军录. 2013: 137 [2023-02-0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3-0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