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美租界
上海美租界(英語:Shanghai American Settlement或American Concession in Shanghai)是1848年經上海道台同意,設立於蘇州河北虹口地區的美僑居留地(租界)。1863年與上海英租界合併,稱為上海英美租界,後改稱上海公共租界。
上海美租界 Shanghai American Settlement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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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的租界 | |||||||||
1848年—1863年 | |||||||||
歷史 | |||||||||
• 成立 | 1848年 | ||||||||
• 合併 | 1863年9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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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史
1845年,美國聖公會主教文惠廉(W.J.Boone)借建造教堂之名,在吳淞江北岸的虹口一帶,以低價購置地產,又於1848年要求建立美僑居留地,得到上海道台口頭應允,但沒有劃定界址,也沒有簽訂協議。1863年6月25日,美國領事熙華德與上海道台黃芳訂立章程,規定美租界的範圍:以護界河對岸(今西藏路橋北堍)為起點,沿吳淞江、黃浦江向東到楊樹浦,再沿楊樹浦向北3里,至此向西劃一直線,連接原來的起點。整個範圍,橫跨今閘北、楊浦、虹口3個區的南部,占地347萬平方米(5,200餘畝)。[1]
1853年6月末,由於小刀會起義、太平天國運動等事件發生,英國領事阿禮國建議在滬的英法美三國代表簽訂協議,建立統一行政機構,以應對租界日漸複雜的形式。1854年6月,阿禮國再次照會美法,希望促成市政機關的建立。7月,在英國公使包令和美國公使麥蓮的催促下,法國公使布爾布隆宣佈接受這一建議,但須報法國政府批准。
7月8日,英、法、美三國領事發布聯合通告,公布經三國公使擬定但未經中國政府批准的《上海英美法租界土地章程》。由於該《土地章程》較1845年版本有較大出入,確立了租地人向原業主一次性繳納租金後向中國政府繳納地稅,而非向原業主持續繳納租金[2]。
1854年7月11日,三國領事與49位租地人在英國領事館召開租地人大會。會議議程為建立代議制的市政機關。大會通過投票同意建立工部局、組建巡捕房等十幾項決議。
但與此同時,英美與法國間在上海的矛盾逐漸爆發。在處理小刀會事件中,英美兩國將法租界排除在非軍事區等做法引發了法國領事愛棠的強烈不滿。當年12月24日,布爾布隆公使致信法國外交部,要求政府不要批准《土地章程》。與此同時愛棠則宣稱他沒有公布法令承認新版《土地章程》對法國僑民具有約束力。
1856年初,法租界單方面召開租地人大會。先後於當年和翌年組建巡捕房和道路管理委員會。法國的做法意味著英美法租界合併無望。在此情況下,英美兩租界合併的呼聲逐漸浮現。
1860年代初,旗昌洋行大班金能亨和美國領事熙華德開始倡議英美租界的合併。1862年3月31日,英租界租地人會議通過將美租界與英租界合併的議案。
1863年9月21日,在完成初步劃界後的美租界召開租地人會議,同意與英租界合併。至此,英美租界正式宣布合併。合併後的租界稱為英美租界(Foreign Settlement)或洋涇浜北首外人租界。1899年以後,正式改稱公共租界。[3]
參考資料
- ^ 第一节 境域变迁. 上海地方志辦公室. [2019-08-10].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6-03-26) (中文).
- ^ 盧漢超; 譙樞銘、楊其民、王鵬程、鄭祖安. “上海土地章程”研究. 《上海史研究》 1984年1月一版一印. 學林出版社. 1984-02: 106. CSBN 11259·002.
- ^ 上海租界志>第一篇区域人口>第一章区域>第二节 公共租界和法租界并立. 上海地方志辦公室. [2016-02-1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11-03) (中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