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百科:优良条目/非选区议员

根据《新加坡宪法》和《国会选举法令》,非选区议员是一位在国会大选中落败,却因为成为大选中表现最佳的落败者而当选新加坡国会议员的反对党党员。非选区议员拥有民选国会议员拥有的大部分权利,但是他们不可以就宪法修正案和对政府不信任动议等数种法案表决。获邀出任为非选区议员的大选候选人可以拒绝受委。在1984年引入的非选区议员制度是新加坡对传统西敏制的重大修订。自该国于1965年独立以来,执政的人民行动党(行动党)已在四次大选中赢得国会所有议席,因此时任新加坡总理李光耀认为,非选区议员制度可以保证反对派有机会在国会发声,也可以令新一代新加坡人见识反对派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什么,从而为新加坡带来好处。2010年,新加坡藉着修宪提高在引入制度时设下的非选区议席数目上限,令非选区议席上限由原来3或6席增加到最多9席(实际分配的议席数目则为9减去当选反对派议员的人数)。该制度自引入以来一直备受批评:由于该制度容许未经人民授权的候选人在国会发表自己的意见,所以人们认为这个制度是不民主的。而且,反对派批评这个制度为大选缔造了一个不公平的竞争环境,因为行动党可以以“国会一定会出现一些来自反对派的代表”为由,主张选民没有投票给反对派候选人的需要。虽然如此,不过当地仍有数名反对派政客受委为非选区议员,例如李绍祖医生、惹耶勒南、谢镜丰和林瑞莲。非选区议员曾就刑事诉讼程序、教育、卫生和社会福利等各大公共政策问题而在国会中提出显著的论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