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讨论:Alberth2/2009年纪录

LUFC在话题“Talk:无为板鸭快速删除通知”中的最新留言:14年前

有关翻滾小子

最近,我在Wikipedia:移动请求#2008年12月23日提出把条目翻滾小子迁移到HiYo衝天跑,你在 2008年12月28日 07:49 完成移动,但在同日14:52,User:JackyCheung又把HiYo衝天跑迁回翻滾小子[1]。—ACM 2009年1月1日 (四) 08:41 (UTC)

 完成:同时已至User talk:JackyCheung告知移动原因。—Alberth2-汪汪 2009年1月1日 (四) 13:46 (UTC)

关于昭和町 (台北市)

如果二择一,个人是倾向保留昭和町 (台北市),将昭和町区重定向,理由是一方面昭和町似乎在当时是较通用的地名,出现的时间也比昭和町区早,另一方面从地名的角度看昭和町也比昭和町区更正确。或是将二方都保留,因为二者关联性高却不完全相同,不知Alberth2さん的意见是?—Takadanobaba 2009年1月2日 (四) 17:51 (UTC)

其实我对于条目本身的名称没什么意见,如果您认为昭和町昭和町区适合的话,就直接移动吧。但或著如您有兴趣直接建立新的昭和町 (台北市)的内容的话,或许这是个好主意,将昭和町区和昭和町两个的内容分开,这样可能可以让读者较容易区分两者的不同。-Alberth2-汪汪 2009年1月3日 (六) 01:57 (UTC)
个人倾向用重定向,然后用昭和町区和昭和町两个标题将内容分开,毕竟2者有相关性。再简化区会的相关说明,并且重新建立一个区 (日治时期),内容是区的说明和区的一览表。将来其他各区的部分可以放在已存在的各町之中,这样可以简化条目的数目,当然这只是一个想法,不知Alberth2さん的意见是?—Takadanobaba 2009年1月3日 (四) 12:24 (UTC)
我都OK!!那你现在就直接把现在的昭和町区移动至昭和町 (台北市),再稍微修饰内容即可。-Alberth2-汪汪 2009年1月3日 (六) 12:27 (UTC)
了解,那我就先把手边的资料整理一下吧。-Takadanobaba 2009年1月4日 (六) 12:23 (UTC)

签名的链入页面

忘掉,谢谢。—‘Skjackey tse’ 2009年1月11日 (日) 14:42 (UTC)

塔拉萨

您没明白这个删除是什么意思。现在不是要移动(已经移动完了),而是要清空这个条目,给另一个同名条目让路。--Douglasfrankfort (talk to me) 2009年1月17日 (六) 06:54 (UTC)

参见Wikipedia:最多语言版本的待撰条目/30至34种语言版本。--Douglasfrankfort (talk to me) 2009年1月17日 (六) 06:56 (UTC)
您好,关于塔拉萨的问题,如果您是要新建一个名为塔拉萨的条目,是不需删除,直接把原本的重定向名称改掉即可;如果是已经有一个其他名称的条目需要移动至塔拉萨,建议至Wikipedia:移动请求提出。—Alberth2-汪汪 2009年1月17日 (六) 07:41 (UTC)
看来我还是没跟您说明白(-.-)。没有任何移动请求,而是为了使Wikipedia:最多语言版本的待撰条目/30至34种语言版本这里面的“塔拉萨”显示为红字,所以需要把原条目删除,以腾出名字空间。原条目已经移动到塔拉萨 (希腊神话)了。--Douglasfrankfort (talk to me) 2009年1月17日 (六) 07:46 (UTC)
如果只是要让它变成红字,这是不需要的,因为若目前塔拉萨未存有其它同名条目,塔拉萨 (希腊神话)就应该使用塔拉萨 的名称,而不需要特别移动为消歧义的名称。-Alberth2-汪汪 2009年1月17日 (六) 07:51 (UTC)
您到底有没有看Wikipedia:最多语言版本的待撰条目/30至34种语言版本呢?这里有个西班牙地名叫“塔拉萨”,所以并非没有其他“塔拉萨”。地名比不知名的神话人物更有命名优先权(因为我总是编辑神话条目所以知道这一点)。在半年之内都不会有人查找塔拉萨 (希腊神话)。--Douglasfrankfort (talk to me) 2009年1月17日 (六) 07:54 (UTC)
  • 而且有人竟提出这种理由想为现实存在的地名改名:“另塔拉萨目前指向希腊女神,建议以特拉萨作为条目名称”([2])。所以为避免再次出现类似荒谬现象,这是不得以而为之。否则不删也罢。--Douglasfrankfort (talk to me) 2009年1月17日 (六) 07:59 (UTC)
是的,我确实有看到这个地名,至于地名是不是句有优先权这我不确定,不过,这都可以依据Wikipedia:消歧义来解决。只是目前中文维基中除了希腊神话的塔拉萨以外,并未有其他的塔拉萨名称的条目被撰写,因此希腊神话的塔拉萨其实是不需要移动的,甚至让塔拉萨主条目被清空,这可能不是很适合的作法。应是直到有人撰写了地名“塔拉萨”之后,再使用消歧义的方式进行移动;或是可以考虑先写一个塔拉萨消歧义的内容,这会比较洽当。-Alberth2-汪汪 2009年1月17日 (六) 08:08 (UTC)
中文维基存在着各种各样的人物,您坚守方针固然很好,但也有因此就认为可以给城市改名的人存在;所以您二位给我造成了无解的问题(您固然可以只和我解决问题,我却还要和他解决问题)。所以我就直接创建塔拉萨了,此事到此结束。--Douglasfrankfort (talk to me) 2009年1月17日 (六) 08:16 (UTC)
是啊,直接创建真的是最快的方式,其实就在您建立的同时,我也正在打算建立塔拉萨的消歧义页面,不过您的动作比我快了一步;总之,接下来塔拉萨的内容就得多麻烦您了。-Alberth2-汪汪 2009年1月17日 (六) 08:21 (UTC)
这条目应采取非平等消歧义,这就是为什么我坚持要你删除的原因。建立消歧义页属于多余。--Douglasfrankfort (talk to me) 2009年1月17日 (六) 08:23 (UTC)

关于迦太基人的重定向

请问为何将迦太基人->迦太基的重定向删除,理由CSD R3: 名称错误的重定向?

窃以为,这一名称并没有任何错误,虽然迦太基人是腓尼基人的后裔,但是两者是不同的。况且还有Category:迦太基人,以及很多条目中出现“迦太基人”四个字[3],英语中也是en:Carthaginian->en:Carthage。烦请告知理由,我准备恢复重定向--这个人很懒,什么也没留下 (留言) 2009年1月19日 (一) 04:31 (UTC)

真是抱歉删除了此重定向,我已经了解您提出的观点了;我会在Talk:迦太基人添加此理由,以避免之后再被其他用户提出快速删除之请求。-Alberth2-汪汪 2009年1月19日 (一) 04:42 (UTC)

处理提删条目

您好,在Wikipedia:页面存废讨论/记录/2009/01/14中,可能由于阁下疏忽,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这一条目阁下未进行处理。烦请阁下能否适当处理一下,如有打扰,十分抱歉。—Wcam (留言) 2009年1月22日 (四) 08:03 (UTC) 已由shizhao处理,抱歉打扰。—Wcam (留言) 2009年1月22日 (四) 08:04 (UTC)

哎呀,被发现了!其实我是因为对维基文库比较不熟悉,所以才将那一条搁著等候别人处理的。-Alberth2-汪汪 2009年1月22日 (四) 08:40 (UTC)

请求加入讨论

参见:Wikipedia:互助客栈/方针/存档/2009年2月#有关提删中“小小作品”及“知名度”制度的逾越

现在的参与讨论者都偏向选择性无视知名度/小小作品的规则,有感这两制度快要被某些人完全无视了。故希望大大可以过来给予一下意见,谢谢。 —我爱黑涩棒棒堂,开堂啦~点此留言 2009年1月24日 (六) 13:07 (UTC)

其实,我对于会出现这样的反应一点都不意外;不过,我们能做的也只有尽力呼吁了......—Alberth2-汪汪 2009年1月24日 (六) 15:16 (UTC)

关于Template:各国或地区领导人官邸

为什么要删除这个模板? 一旧云 (留言) 2009年2月2日 (一) 04:49 (UTC)

此模板在2009年1月22日被提送至Wikipedia:页面存废讨论讨论内容),该讨论在提出一周后无任何保留意见,因此依Wikipedia:删除守则之方针被删除。-Alberth2-汪汪 2009年2月2日 (一) 05:20 (UTC)

关于建中合唱团

  学长不好意思叨扰了,我是中圣,因为建中合唱团已经被北京的百无一用是书生连续加上两次知名度模板,我目前不敢移除知名度模板,只敢继续增添内容。我经过自我检讨后已将该条目加至9个来源,虽然不见得个个可靠,但起码应该超过2个可靠来源了。

  又因为在管理员名单中发现学长您也是其中之一,所以可以请您帮我做审核吗?我认为以我的权限应该是不能移除那个模板的。 -中圣 2009年2月2日 (一) 05:25 (UTC)

其实知名度模版并不是限定只有管理员才能挂上或移除,只是维基百科上较为热心的人通常最后都会成为管理员,所以才会让新用户有这种感觉。至于知名度模板真的不需要急着移除,反正我们就继续专心扩充内容,并多阅读目前维基百科上其他类似条目的内容,作为我们扩充建中合唱团参考。—Alberth2-汪汪 2009年2月2日 (一) 06:20 (UTC)
请问学长,因为知名度模板中的(≥2)实在有点难以理解,是否为可靠来源我也不是很了解。可以请学长再帮我审查甚至编修使之更加完善吗?─中圣 2009年2月2日 (一) 19:20 (UTC)
谢谢学长,在些许钻研之后,我已经了解何谓(≥2),因为在知名度方针当中明确提到,这必须是要独立可靠的文献才行,因此我在建中合唱团当中提出的九个参考资料全不属于独立来源,而可靠性也受质疑,而学长曾经加修的参见-国家文献数据库则才是唯一的独立第三方来源。在Wikipedia:成为维基百科传记的标准当中有明确地提出何者才足够知名。我终于了解了,在我自己的标准当中,我都不认为建中合唱团足以成为中文维基百科的一个条目。我想我应该自行予以删除而不是等到交付投票,毕竟我是可以加以备份的─中圣 2009年2月13日 (五) 18:20 (UTC)

关于智慧台湾

对不起 麻烦想请问一下为何智慧台湾会被列为:本条目的快速删除决定有争议。 本文章内容为参照网络上关于爱台十二建设及相关文章(请见文末的"参考资料"),重新汇整后、以个人的感想重新书写,并无抄袭他人文章,内容也未涉嫌广告文宣,也看过删除日志不知道还有哪边可能涉及违反规则,请管理员指教。

Tania (留言) 2009年2月2日 (一) 08:19 (UTC)taniaTania (留言) 2009年2月2日 (一) 08:19 (UTC)

此条目已于2009年1月23日被送至Wikipedia:页面存废讨论中讨论,讨论中认为广告性质过重,因此得到删除的共识;而您虽然在该条目被删除后重新建立,但内容仍然与上次之内容相近,因此依照Wikipedia:快速删除的标准,直接执行快速删除。如果您仍然希望能够建立此条目,建议可以先参考Wikipedia:不适合维基百科的文章,再重新以客观的方式撰写,并需要避免让他看起来像是广告、宣传的文章,才能够避免再次遭到删除。-Alberth2-汪汪 2009年2月2日 (一) 08:50 (UTC)

Category:死神的登场人物

Alberth2兄,其实这个分类早就被清空了,只是由于缓存问题,你应该那时还看到几个条目而已—唐吉訶德的劍(風車之戰)十步殺一人 2009年2月3日 (二) 11:48 (UTC)

OK!OK!现在清空了!我那时大约是在你挂上模版后十分钟看的,当时还没被清空,所以才会.............—Alberth2-汪汪 2009年2月3日 (二) 11:51 (UTC)

请注意User:GzdavidwongUser:PhiLiPUser:Kegns这些中国共产党走狗的管理员

我要请你注意User:GzdavidwongUser:PhiLiPUser:Kegns这些中国共产党走狗的管理员,因为他们胡乱回退具有台湾意识用户的贡献!--蓝龙 (留言) 2009年2月3日 (二) 16:16 (UTC)

............—Alberth2-汪汪 2009年2月3日 (二) 16:18 (UTC)
请参见“拜访越南人在台湾的人权斗士阮文雄”的连结。--金龙 (留言) 2009年2月3日 (二) 16:29 (UTC)
............—Alberth2-汪汪 2009年2月3日 (二) 16:49 (UTC)
你看到的这段文字编辑历史曾经有一段相当不成熟的对话。请不要在意,中圣已经自新,我将不会继续谩骂管理员,这并不是出自于畏惧,而是羞愧。在此为了曾经一度违犯维基礼仪方针深深道歉一鞠躬—中圣 2009年2月13日 (五) 17:55 (UTC)

马克士威应力张量

谢谢您将马克士威尔应力张量移至马克士威应力张量.我也很想做此移动.可是,无法删除马克士威尔应力张量.今天,突然发现您已将此完成.很高兴,祝编安!—老陈 (留言) 2009年2月4日 (三) 01:47 (UTC)

这是我应做的,未来如果还有碰到这种无法移动的状况,可以至Wikipedia:移动请求提出,就会有管理员依讨论状况进行移动。-Alberth2-汪汪 2009年2月4日 (三) 02:13 (UTC)

关于快速删除的标准

感谢您的提醒,今后会留意。—Wcam (留言) 2009年2月9日 (一) 02:41 (UTC)

小跃来留言

那您知道全世界人口密集的地方在哪里?—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小跃 对话贡献)于2009年2月9日 (一) 10:58加入。

小跃来留言

您知道台湾以前在清朝时代哪四个港口?—小跃 (留言) 2009年2月9日 (一) 03:03 (UTC)

留言

我正在编辑文章你把我放章delete了—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 Lcmansilentwitness 对话贡献)于2009年2月11日 (三) 21:30加入。

您好,因为您所建立的我愿意 (迷失)内容只有模板,并无其他资料,符合Wikipedia:快速删除的标准,且在初次编辑后超过两个小时仍未扩充,因此将其快速删除。建议您未来在创建新条目时,除了加上模板,也该加上一些文字叙述,以方便读者了解您所介绍的主题。—Alberth2-汪汪 2009年2月11日 (三) 14:57 (UTC)

Re: 地狱王

看到您在地狱王的讨论页发表的意见,我作了一些回应,麻烦您去看一下;另外,这个条目是龙威君写的,所以我也把想法写在他的讨论页里。欢迎指正,谢谢!--Onlim (留言) 2009年2月12日 (四) 03:06 (UTC)

紧急求助 条目被大量破坏

  • 持续破坏编辑用户 User:Fcuk1203User talk:Fcuk1203 页面
  • 事由:该IP用户正在全面破坏以上条目,并在撤销理由附上严重人身攻击字眼,(取消由User talk:Fcuk1203 干你妈老机掰 我干你妈 操)。

火锅达人 2009年2月19日 (四) 01:39 (UTC)(留言)

感谢管理员帮忙

请问以上被破坏的条目,我要一一的重新编辑修复吗?

可是一天超过三次撤销编辑,会被封禁


再次感谢管理员Alberth2的帮忙。

火锅达人 2009年2月19日 (四) 01:57 (UTC) (留言)

已处理完成。另外,根据Wikipedia:回退不过三原则,24小时内三次撤销是指同一条目内,所以这种不同条目的撤销是没有关系的。-Alberth2-汪汪 2009年2月19日 (四) 02:00 (UTC)

提示

傻b在维基百科页面存废讨论表决后,应快速删除,但至今仍未删除 —Yym1997 (留言) 2009年2月20日 (五) 06:26 (UTC)

此条目已于2009年2月16日 (一) 17:10删除,现在的重定向是在删除后,2009年2月16日 (一) 17:15由User:Ws227新建立的,与之前被删除的内容并不相同。—Alberth2-汪汪 2009年2月20日 (五) 09:30 (UTC)

棒子 (消歧义)棒子

Google对棒子的搜索结果表明[4]指“高丽棒子”的时候多于“棍棒”文建 (留言) 2009年2月21日 (六) 02:27 (UTC)

首页问题

虽然首页的改名原因言之有理,不过我认为此事是“多此一举”。因为改为首页是诸多复杂问题,例如首页连结能不能对应Wikipedia页面,对现在为止也没有任何语言版本是这样做。此外投票设计亦有问题,首先应该询问维基人是不是需要更改由2002年起用开的首页,然后再决定如何更改。希望投支持更改“首页”的维基人再度三思,是不是需要进入更深一层的讨论吗?—费勒姆 费话连篇 2009年2月22日 (日) 01:29 (UTC)

封人 用户Gary12378

建议看下此用户的贡献,怀疑借维基宣传他自己的论坛 就这么简单—我是火星の石榴 (留言) 2009年2月22日 (日) 07:22 (UTC)

很明显的确实是在打广告,我会先试着与其沟通。-Alberth2-汪汪 2009年2月26日 (四) 03:09 (UTC)

请参与讨论

关于近来围绕香港问题的编辑战,请到Wikipedia:互助客栈/方针/存档/2009年3月#香港特别行政区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参与讨论,谢谢!——¤  2009年2月26日 (四) 02:56 (UTC)

AVG Anti-Virus

您好那个 AVG Anti-Virus 的[中文]跨语连结,可以请您改一下,还有半保护请您彻销,谢谢

ogame846 留言 2009/3/2

—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Ogame846对话贡献)于2009年3月2日 (一) 23:01加入。

如欲请求撤销半保护,应至Wikipedia:请求保护页面提出,但由于此条目会被半保护是因为您当初在此条目的编辑未能遵循Help:页面重命名,因此建议您先阅读Help:编辑手册;而您必须在提出解除保禄请求的同时,让大家知道您已经熟悉了维基百科的方针,这会有助于此条目能够被解除保护。—Alberth2-汪汪 2009年3月2日 (一) 16:09 (UTC)

投诉Player23辱骂用户

Player23辱骂用户,说我“十分可耻”。 请前往 。 特此投诉该用户 --221.127.197.130 (留言) 2009年3月7日 (六) 10:29 (UTC)

移动请求

您好,请将港元 移动到 港币, 移动原因:港币才是香港货币的正式名称,而且香港的钞票上印的是“港币”字样,并非“港元”。 谢谢!--Guangzhou 2010 (留言) 2009年3月21日 (六) 09:59 (UTC)

依照目前移动请求之处理程序,您提出之请求将会在约五天后,视相关讨论状况决定是否移动。—Alberth2-汪汪 2009年3月21日 (六) 11:14 (UTC)

有关行政区条目一览表头是否添加英文名称的编辑战

有关行政区条目一览表头是否添加英文名称的编辑战,请至Talk:台北市发表意见,谢谢!—Kolyma (留言) 2009年3月23日 (一) 01:27 (UTC)

re:关于速删

是故意删除内容的,这赌博电玩的广告破坏维基半年左右了,看了就令人十分痛恨--Morrigan (留言) 2009年3月24日 (二) 05:39 (UTC)

台湾忠烈祠被提名优良条目重审

你好,台湾忠烈祠被提名优良条目重审,请到Wikipedia:优良条目重审发表意见,谢谢--Ws227 (留言) 2009年3月25日 (三) 20:27 (UTC)

如何提醒维基共享资源的管理员侵权问题

陈展鹏条目使用的图片并非上传者自己拍摄,是fans把自己的收藏上传,再谎称own work[5]证据,因为在下不常接触维基共享资源,不知如何提醒该处管理员,刚好见到阁下正在活动,特地来请教一下该怎么做,若有打扰到您之处还请见谅--Morrigan (留言) 2009年4月1日 (三) 01:30 (UTC)

我刚刚正在编辑一个大表格,所以来不及回应你;不过很高兴大家都很热心,已经迅速的帮忙了......-Alberth2-汪汪 2009年4月1日 (三) 01:58 (UTC)

铁路路线条目移动

刚看见您开始移动日本的铁路路线条目,辛苦了。但东叶高速铁道线的正式名称应为东叶高速线,我移动不了,所以要请您用管理员权限删除目标页面后再移动了,麻烦您了。—Altt311 (留言) 2009年4月2日 (四) 03:03 (UTC)

OK!!移动完成!!--Alberth2-汪汪 2009年4月2日 (四) 03:28 (UTC)

re:关于存档方式

据我所知该类的存档方式并没有可供使用的模板产生。--Advisory 2009年4月4日 (六) 09:02 (UTC)

关于移动条目

您好!很抱歉打扰您,请多包含。
我刚刚最近翻译完成Super Junior条目,该条目原已存在,但先在的我已经译好的版本已经包括了原条目的所有信息并增添大量新内容,请问如何移动才正确?——03 2009年4月4日 (六) 16:16 (UTC)

你完成的内容是指User:Oiuy4503/SB_FOR_Super_Junior吗?因为Super Junior是原本就存在的条目,你只要在更新他的内容而已,并不涉及名称的移动,所以你只要直接将已经你完成的内容复制并贴上于Super Junior即可。-Alberth2-汪汪 2009年4月5日 (日) 00:38 (UTC)

关于Wikipedia:移动请求之处理

您说的和我有关系么?是不是我错误移动了什么?——¤  2009年4月9日 (四) 00:11 (UTC)

我是见到您对广东流行音乐的移动处理,如果依据Wikipedia:互助客栈/方针/存档/2009年4月#关于移动页面请求的讨论之讨论,未来可能需要等到提出七天后才可进行移动;也是因为目前参予此讨论的人不多,所以担心有人没有注意到此项的讨论存在。因此特地通知您这件事情,以避免之后大家的做法不一致。-Alberth2-汪汪 2009年4月9日 (四) 01:43 (UTC)
(:)回应:对不起啊,我事先不知道这事啊。现在怎么办呢?——¤  2009年4月9日 (四) 02:13 (UTC)
这没关系啦,反正也才准备开始要实施,过去的事就不管他,大家未来能够一致就可以了。-Alberth2-汪汪 2009年4月9日 (四) 02:46 (UTC)
(:)回应:嗯,好的,我知道了,谢谢您啦。——¤  2009年4月9日 (四) 03:08 (UTC)

此人滥用管理员职权

你好,不知你是指在百事可乐等汽水饮料LOGO上的争执吗?其实这是因为维基百科对版权的要求非常非常的严格,严格到需要一大堆复杂又不容易看懂的说明来做解释(例如:Wikipedia:版权信息Wikipedia:版权常见问题解答Wikipedia:参与者常见问题解答)。而你所上传的LOGO的版权属于该LOGO所属公司,这些并不属于可以任意在维基百科中使用的图片,唯一能使用的理由就是合理使用;但是根据维基百科的规则(这被列在Wikipedia:合理使用准则里面),此种LOGO的合理使用只能用在该公司或该产品的页面中,其他的条目,包括模板、用户页通通都不能使用。而你上传的合理使用图片,如果没有被该条目引用到的话,也不能继续保留。因此你的编辑才会被管理员们修正,并将图片删除。
其实管理员们并不是故意找你的麻烦,我们必须依照维基百科的方针将违反规定的内容清除,又因为担心你可能还不熟悉相关规定,所以才会同时在你的讨论页面中留言通知您可能已经违反了一些规定;不过可能是因为他们并没有对你做更进一步的说明,只是不断的放上类似的讯息,才会让你觉得被骚扰了。自己的编辑贡献被别人移除,可能会让你觉得不太高兴,但是这都是因为维基百科有一些必须遵循的规则,希望你不要因此就放弃继续参予维基百科的编辑;未来如果你还有任何疑问,欢迎继续来问我,我会尽力为你解答的。-Alberth2-汪汪 2009年4月9日 (四) 12:35 (UTC)
  我是路过的,请恕我也插一咀。首先,我愿意相信Alberth君说的,这次Advisory是遵照方针办事,我也愿意相信大多数管理员都并不是故意找谁的麻烦(因为谁都不认识谁^^"),但是我在维基这么久,好些正确的编辑举动,被不明就里的管理员短时间内退回的经验,实在多不胜数(短时间,短到管理员不足以做足阅读和资料搜集工夫以了解内容,判定对错)。光是合并条目,已有六、七次类似的被无故退回经验(别的类形的编辑举动被错误退回的经验,更加多不胜数)。我愿意相信,这种错误退回的行为,并不是出于针对,至于能不能叫“滥权”?我只会说,这类错误退回的动作,是没有慎重使用管理员的权力了,可以说是卤莽。然而,类似的事件,您跟别的管理员投诉,往往多数会遇上官官相卫的情况,像Alberth君这样耐著性子跟Ogame君您解释这种情况,已经是很好的了(我试过遇过有些还跟我说些难听的话,说我搞风搞雨,上纲上线...-_-)。
  维基的开放式格局,必然会造就这种现像出现,Ogame君您也别因此太烦恼了,如果心平气和地按一些合法渠道申诉也无果,放下就是了,因为维基就是这样的了。做人得懂得好好照顾自己(特别是心),没有别的事情比自己心里的平安、快乐、健康、祥和自在来得更重要,犯不着为一班根本不认识的人失去内心的平安。
  如果可以的话,也请Alberth君多跟管理员团体在这问题上多作沟通,我说的情况是真实发生过,且一直在发生的客观事实(可说是风气),并不是一宗怒气冲冲的个别指摘。--210.6.97.22 2009年5月13日 (三) 03:05 (UTC)
其实我的态度和你差不多,没有必要为了不认识的人搞乱自己的心情,找出自己想做的事情才是最重要的;或许是因为纯网络社群的特性,目前在维基百科里,不论是一般用户还是管理员,确实有太多人欠缺沟通的技巧。虽然我能改变的事情有限,不过,我还是会持续使用我的方法来尽力做些小改变的。-Alberth2-汪汪 2009年5月13日 (三) 03:59 (UTC)
感谢Alberth君的理解。说真的,前述的情况,已不止是沟通技巧的问题了...
不过,如果双方沟通技巧都好的话,什么问题都会比较容易解决倒是真的^_^--210.6.97.22 2009年5月13日 (三) 04:06 (UTC)

可口可乐模版

  • 可口可乐模版也有该产品的商标,很明显的这两位管理员AdvisoryWcam双重标准,管理行为有所争议。
  • 争议的地方别人都没有事情,反而我有事情。请您对那两位管理员AdvisoryWcam教育教育。

Ogame846-通境 (留言) 2009年4月9日 (四) 15:19 (UTC)

可口可乐的商标为1923年发布,属于公有领域,详见文件描述页面。另:本人并非中文维基百科管理员。—Wcam (留言) 2009年4月9日 (四) 16:12 (UTC)
我已经与Advisory直接讨论过这件事情,我想大家确实是依循维基百科的方针在处理这些商标的事情,而可口可乐的商标是被存在维基共享资源之中,那边的参予者不只我们这些中文维基的使用者,还有全球各地使用各种语言的维基使用者,被存在维基共享资源的资料都是会经过更多人的检查及确认的,因此他的版权应该是没有问题的。我是建议不需要太执著于这些图像的问题,毕竟版权的问题真的是很复杂的......-Alberth2-汪汪 2009年4月10日 (五) 02:51 (UTC)

可口可乐模版-2

是的,我有看到你提出的这个网页;不过,在维基共享资源对于此图片的说明中也有详细的说明为何他可以被我们使用。--Alberth2-汪汪 2009年4月10日 (五) 03:00 (UTC)

可口可乐模版-3

  • 维基的原文大意是指请求版权来源依据,并没有同意可以乱七八糟的用到其他用途。
  • 当维基的条文碰处到美国法律时,那么这项条文就构成违法条文,宪法高于法律高于命令条文。
  • Ogame846-通境 (留言) 2009年4月10日 (五) 03:12 (UTC)

维基媒体基金会

  • 维基媒体基金会是在美国佛罗里达州登记的501(c)(3)免税、非营利、慈善机构。
  • 这个机构是美国的慈善团体,当然要遵守美国法令,所以维基条文规范不得高于美国法律。
  • 你和我同样是台湾人,我就开门见山的跟你讲,某些年轻之维基管理者的学养素质还真是差劲。
  • 有经过社会历练的人和没有经过社会历练的人,说话就是不一样,至少你讲的话是人听得懂得。
  • Ogame846-通境 (留言) 2009年4月10日 (五) 03:24 (UTC)
其实我认为那段英文的重点在于证明这个logo是在1923年以前创作的,所以适用于美国的公有领域之规定。维基百科的特点就是参予者来自各地,而且大家的背景、思考、沟通方式都有很大的差异,所以彼此之间就很容易产生误会甚至冲突;我认为我们就需要彼此包容些,不要太在乎别人的态度,重点应该在于确认自己有没有遵守维基百科的规定,继续找自己有兴趣的条目来编辑就好了。这也正是维基百科的运作方式,借由来自不同背景的使用者的修订,来产生一个各方人士都可以接受的内容。-Alberth2-汪汪 2009年4月10日 (五) 03:52 (UTC)

可口可乐模版-4

  • 这是图片的原文摘录
  • Wordmark of Coca-Cola. Trademarked by The Coca-Cola Company.
  • 商标权的确是美国可口可乐公司所有,而且美国可口可乐公司并没有放弃该商标的版权!
  • 该商标不适用于公有领域的规定,所以请彻消可口可乐模版的图片,来以正视听!
  • Ogame846-通境 (留言) 2009年4月10日 (五) 04:47 (UTC)
是啊,维基共享资源上也有注明这图像依旧是商标,只是他由于创作时间的关系,同时也已经符合美国公有领域之规定;版权和商标的问题真的是太复杂了,如果对于这个可口可乐的LOGO版权有问题的话,其实建议可以去维基共享资源的社群问问看,或许可以得到更详细又完整的答案。-Alberth2-汪汪 2009年4月10日 (五) 04:57 (UTC)

请将简笔字→简体字

已经提交好很久 —Mokaw (留言) 2009年4月12日 (日) 12:36 (UTC)

依照目前Wikipedia:移动请求的程序,页面移动之请求,将在提出请求七天后依据讨论结果处理,所以请再稍等几天。-Alberth2-汪汪 2009年4月12日 (日) 13:12 (UTC)

投诉Twish破坏条目

Alberth2你好,近来亚洲大学有可供查证来源的资料常常被Twish整段删除,经由其他管理员回退其破坏后,他又再度删除之,此人是华梵大学校友,可能对其条目怀有私心,不准他人揭露真相,希望维基百科的条目不会沦为个别管理员的禁脔,最后可否请您前往查看呢,感谢,另外大叶大学华梵大学的可靠来源资料亦频遭其破坏。--95.82.204.209 (留言) 2009年4月12日 (日) 14:20 (UTC)

建议您可以先在页面之讨论页,以及该用户之讨论页留言进行沟通,多做沟通有助于解决大家之间的争议。—Alberth2-汪汪 2009年4月12日 (日) 14:34 (UTC)

在那些条目的讨论页中已经有人针对被破坏一事提出讨论,但Twish多次破坏都没提出过说明,可能是不想见到其母校被评价不好的事实吧,个人认为,若每位管理员都将自己母校条目作为个人禁脔,动不动就以管理员的特权对条目进行保护,不许他人揭露有可靠来源的事实,那维基百科也没公正性可言了。--95.82.204.209 (留言) 2009年4月12日 (日) 14:52 (UTC)

其实目前User:Twish的行为并说不上是破坏,这只是大家对于条目应有的内容有不同的认知,一方认为这样的资料很重要,另一方则认为这资料无建设性;而此条目现在被保护正是因为双方都未能有效利用讨论页进行沟通。沟通在维基百科里是非常重要的事情,有沟通才有机会解决歧见,还是建议您可以尝试与其沟通。—Alberth2-汪汪 2009年4月12日 (日) 15:11 (UTC)
  • Alberth2-汪汪,暂借此处说明:可靠来源的背后意义是什么?是表示学校办学不力吗?加入这种引发争议的内容却又不能讨论现象为何,对用心办学的学校是一种打击。大家都考过联考,现今学校这么多,排名在后面的学校不表示学校、学生不好,光列一个新闻事件,95.82.204.209 (留言)你的诉求是什么?匿名还说别人破坏,我说你引发争议,意图打击学校和学生的士气,别有所图!填志愿学生尽可随意填,反正上不了,上了也未必敢去报到,这样的新闻报导意义何在,后续发展如何?95.82.204.209 (留言)你匿名的诉求又是什么?请Alberth2-汪汪留意“匿名者”意图打击学校和学生士气、引发争议的行为。—布学吾树(talk) 2009年4月13日 (一) 13:40 (UTC)

大字

谢谢提醒! 不过大字最常用的便是大楷。你觉得该怎么改? Lightest (留言) 2009年4月13日 (一) 02:08 (UTC)

其实我对书法并不熟悉,所以我过去并不知道大楷也叫做大字,不过因为我看到现在其他条目都非直接命名为“大字”,因此才会主张采用主调目消歧义,也就是现在大字条目内容的最上方加上说明,并引导读者可以联结过去阅读消歧义。不知您认为这样的用法是否合适?-Alberth2-汪汪 2009年4月13日 (一) 02:14 (UTC)
我也考虑过大字连接到哪一个的问题(同时,小字也有不同解释)。我的考量是,由于无论是大字的哪一个意思都不是非常直观,因此最有效的查找方式可能是先看到一个消歧义页,看到每种意思的简要描述(两行之内的),然后再进一步阅览。你觉得这样是否能方便到所有人? Lightest (留言) 2009年4月13日 (一) 02:19 (UTC)
OK!那就照你原本的方法修改,我现在开始动手!-Alberth2-汪汪 2009年4月13日 (一) 02:40 (UTC)

已经挂上 move 模板

Talk:勾股定理

Talk:辗转相除法

Talk:贾宪三角形

谢谢提醒. --Serw (留言) 2009年4月14日 (二) 13:39 (UTC)

维基文库汇入权

您可以在中文维基文库汇入页面了。--Jusjih (留言) 2009年4月19日 (日) 19:09 (UTC)

谢谢你的通知与协助!!—Alberth2-汪汪 2009年4月20日 (一) 01:32 (UTC)

谢谢您的提醒。百家姓之四 讨论 2009年4月22日 (三) 00:41 (UTC)

Re:关于移动请求

多谢提醒,另外,能否优先处理澳门区旗,因为马上就要在首页上展示了。——苏州宇文宙武之太阳殿 ♨迎仙宫 ★尚书省 2009年4月23日 (四) 02:47 (UTC)

由于澳门特别行政区区旗为无其他编辑纪录之重定向页面,并非一般用户无法移动之状况;因此澳门区旗暂先移动至澳门特别行政区区旗,如后续讨论有不同意见,将依后续之讨论处理。-Alberth2-汪汪 2009年4月23日 (四) 09:49 (UTC)
(:)回应:对不起,好像应该移动到繁体的澳门特别行政区区旗,不过暂时先这样吧。——苏州宇文宙武之太阳殿 ♨迎仙宫 ★尚书省 2009年4月23日 (四) 10:56 (UTC)

Re: 关于移动请求

谢谢提醒,总是忘记这个步骤:P—yans1230 (留言) 2009年4月28日 (二) 12:50 (UTC)

3RR

有IP用户Special:用户贡献/123.192.150.16724小时内回退Template:亚洲题目本人的编辑已超过三次,请将其封禁,并将条目回退到争议前版本并保护,谢谢。——苏州宇文宙武之太阳殿 ♨迎仙宫 ★尚书省 2009年5月6日 (三) 02:10 (UTC)

我在编辑纪录中看到你们双方目前都是24小时内各回退三次,都还没有人进行第四次回退,因此暂时还不需要封禁。不过,我还是建议请冷静点,这种事情没什么好吵的。-Alberth2-汪汪 2009年5月6日 (三) 02:31 (UTC)
哦,谢谢,另外,我已经将此问题提交互助客栈,请兄有空移步参加讨论。——苏州宇文宙武之太阳殿 ♨迎仙宫 ★尚书省 2009年5月6日 (三) 02:34 (UTC)

Re: 移动请求的存盘地点错误

产生这个错误的原因是[6]中写有{{saveto|维基百科:移动请求}}--Liangent (留言) 2009年5月6日 (三) 04:49 (UTC)

欢迎

看到你原来早就加入了inclusionist的模版; 有兴趣的,可以到Wikipedia talk:保留派维基人讨论有关保留派维基人的事吧 --黑武士仲尼 (留言) 2009年5月8日 (五) 17:20 (UTC)

保卫中国,保卫英文维基条目中华民国

以下这是Huang Sir兄的公告,在看完之后,恳请共同参加保卫英文维基http://en.wikipedia.org/wiki/Kuomintang 与 http://en.wikipedia.org/wiki/Republic_of_China 这些条目,不为台独份子所逞其意淫,谢谢你。

诸君,请问何时听说曾有一个国家叫台湾?何时听说曾有一面旗帜谓为台湾国旗?昔之洋夷倭奴以坚船利炮叩我国门,今日又以文字瓜分我国土。请见该版本的英文维基(cur) (prev) 02:30, 29 April 2009 Shiozaki23 (talk | contribs) (105,257 bytes) (undo),我之袍泽,Liu Tao,数天前,尽管只在一天内回退2次(都是阻止破坏)未到三次,却被处以封禁31小时的惩罚。也许我们隔海相望,但我们仍是一家人,希望大家并肩努力。改正英文维基中的错误,望各位共勉。希望各位将该段内容粘贴至志同道合的朋友的讨论页中。 —以上未签名的留言是由139.175.55.212对话 贡献)于2009年5月12日 (二) 19:58加入的。

中华民国桃园景福宫

谢谢你的移动。下回知道了。Georgezhao (留言) 2009年5月15日 (五) 01:44 (UTC)

劈空掌的两次存废讨论

!我很有疑问:为什么我创作的条目:劈空掌,曾在4月15日开始的页面存废讨论中被J.Wong于2009年4月22日保留(见http://zh.wikipedia.org/wiki/Wikipedia:%E9%A0%81%E9%9D%A2%E5%AD%98%E5%BB%A2%E8%A8%8E%E8%AB%96/%E8%A8%98%E9%8C%84/2009/04/15#.E5.8A.88.E7.A9.BA.E6.8E.8C),而在5月5日的讨论又被合并到桃花岛的条目。 像摧心掌全真剑法空明拳等条目可以存在,我觉得劈空掌也可以存在。难到我的条目在第二次讨论中就不能保留吗?--小作品制造 (留言) 2009年5月16日 (六) 13:49 (UTC)

因为每一次的存废讨论都是独立的,所以前一次讨论的的结果,并不一定适用于新的讨论之中。在2009/04/15是以知名度不足之理由被提送存废讨论,当时的讨论钟虽然赞成删除者占多数,但是因为当时的内容确实获得了有效的改善,使得知名度不足的理由已不存在,因此条目得以继续保留;而此次的讨论,则是因为无异议而依照提出者之合并建议处理。此外,其他条目得存在,并不代表他们没有问题,纯粹是因为新条目较容易受到大家的“关照”,所以常被以较严格的标准来检查。不过说实话,在经过你提出疑问之后,个人也是认同此条目应有继续保留的价值,很抱歉我当时却没有设法争取保留此条目;或许我们可以讨论看看,设法再重新建立一个可以通过社群检验的内容。—Alberth2-汪汪 2009年5月16日 (六) 15:25 (UTC)

人身攻击

User:KEIMTalk:朝鲜族的移动请求中对我进行人身攻击(“希望对该民族知之甚少的人士不要浪费他人时间。”“你是不是思维有问题? ”等等),他/她自己也承认了(“还说别人攻击你?”),请管理员对他进行警告,谢谢。——苏州宇文宙武之太阳殿 ♨迎仙宫 ★尚书省 2009年5月20日 (三) 02:27 (UTC)

在一个历史字条权知高丽国事上,User:KEIM单方面咬定为杜撰,并在存废页中误导了一些对东亚历史有一些兴趣的爱好者。

他提言:‘’请问“权知高丽国事”是怎么杜撰的?‘’, 似乎语言不太妥当。 Georgezhao (留言) 2009年5月20日 (三) 02:34 (UTC)

破坏

User:KEIMTalk:朝鲜族未达成共识的情况下,擅自将朝鲜族朝鲜民族分开,还将朝鲜民族重定向到大韩民族,连韩国人自己都不这么称自己的民族,并且回退了我三次,甚至反咬一口说我破坏,为使是次编辑战不再继续,请管理员回退至争议前的版本并保护,谢谢。——苏州宇文宙武之太阳殿 ♨迎仙宫 ★尚书省 2009年5月21日 (四) 00:58 (UTC)

请您回退至争议前的版,并将朝鲜民族大韩民族韩民族韩族等重定向至朝鲜族(争议前的版本),谢谢。——苏州宇文宙武之太阳殿 ♨迎仙宫 ★尚书省 2009年5月21日 (四) 01:16 (UTC)
谢谢。——苏州宇文宙武之太阳殿 ♨迎仙宫 ★尚书省 2009年5月21日 (四) 01:17 (UTC)
已将大韩民族朝鲜族进行保护,并回退至两位开始争执之前的编辑版本;请两位都暂时冷静一下。-Alberth2-汪汪 2009年5月21日 (四) 01:21 (UTC)
感谢,不过今天开始争议前的似乎是这个差别,您应该回退到这个版本,因为这个版本是昨天编辑的,整整一天都未有争议,但今天就被User:KEIM破坏了,而且如果要说争议最早开始的时候那是 User:KEIM把朝鲜族移动到朝鲜民族那个版本就开始存在了。——苏州宇文宙武之太阳殿 ♨迎仙宫 ★尚书省 2009年5月21日 (四) 01:34 (UTC)

相关回退和封锁

将中国的朝鲜族单列一文是User:GeorgezhaoUser:苏州宇文宙武提出的。中文维基目前已有在日韩国人韩裔美国人高丽人 (中亚)等文章。没有理由不可以有一篇有关中国朝鲜族的文章。中国人是不称韩国人为朝鲜族的,请问大韩民族一文为什么不可以存在。你是不是搞错了?KEIM (留言) 2009年5月21日 (四) 01:31 (UTC)
因为两位正在进行Wikipedia:编辑战,本人因此依据Wikipedia:页面保护方针将其保护,并回退至两位开始编辑战之前的版本;这并不表示我支持你们两位的任何一方的论点,也不表示被保护的版本就是正确没有错误的。但是为了避免页面不断的被两位回退,执行保护是必须的,也请两位冷静点,或许也可以考虑到互助客栈寻求更多人的意见。-Alberth2-汪汪 2009年5月21日 (四) 01:38 (UTC)
管理员别听他强词夺理,我和User:Georgezhao的意思是把中国境内的朝鲜族单列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朝鲜族,朝鲜境内的朝鲜族单列为朝鲜人,把韩国境内的朝鲜族单列为韩国人,但主条目仍然是朝鲜族,但User:KEIM并不是这么弄的。——苏州宇文宙武之太阳殿 ♨迎仙宫 ★尚书省 2009年5月21日 (四) 01:40 (UTC)

KEIM 先生,你怎么又把我拉下水了,呵呵,不过还是感谢您在辰国措辞上做的让步。 Georgezhao (留言) 2009年5月21日 (四) 01:42 (UTC)

大家......能不能......不要在他人的用户讨论页中讨论这个问题?—Alberth2-汪汪 2009年5月21日 (四) 01:44 (UTC)

编辑战开始之前是“朝鲜族”定向“朝鲜民族”。你要是公平,就应回退到这一版本。 KEIM (留言) 2009年5月21日 (四) 01:47 (UTC)

我在朝鲜族之中,并没有找到你所说的这一个重定向版本历史,可能需要你提供连结让我确认。-Alberth2-汪汪 2009年5月21日 (四) 01:54 (UTC)
呵呵,明明自己的移动和修改引发了编辑战,还说别人引发了编辑战,令我想起韩人一向的作派就是剽窃别国历史文化为己有,然后翻过来诬蔑别国剽窃韩人历史文化。不过还是不要在管理员对话页讨论这个问题,就此打住。——苏州宇文宙武之太阳殿 ♨迎仙宫 ★尚书省 2009年5月21日 (四) 01:56 (UTC)

请参看移动日志“2009年5月19日 (二) 05:00 苏州宇文宙武 (对话 | 贡献) 朝鲜民族移动到重定向页朝鲜族 ‎ (没有歧义) ”。 编辑是由这引起的。请回退到这移动之前。 KEIM (留言) 2009年5月21日 (四) 02:00 (UTC)

此条目在 2009年5月11日 (一) 06:48也曾被移动过,因此现在的名称已是产生编辑争议之前的名称。-Alberth2-汪汪 2009年5月21日 (四) 02:06 (UTC)
呵呵,之前KEIM把朝鲜族未经任何讨论就移动到朝鲜民族,之后几天只是没人发现罢了,直到我发现了才移回原版本朝鲜族,现在KEIM却反咬一口,不过管理员可不是这么好忽悠的,编辑历史都明摆着。——苏州宇文宙武之太阳殿 ♨迎仙宫 ★尚书省 2009年5月21日 (四) 02:05 (UTC)
KEIM善于歪曲别人的意思,并且试图毁灭证据,看这里把我和他的对话删了,再看这里,他自己提出的移动,后来为了让朝鲜族朝鲜民族分家,再让朝鲜民族归化于所谓“大韩民族”,把自己提出的移动删了。所作所为别人都看在眼里,别想瞒天过海,请管理员明鉴。——苏州宇文宙武之太阳殿 ♨迎仙宫 ★尚书省 2009年5月21日 (四) 02:13 (UTC)

诚邀

本人正被提名成为管理员,诚邀阁下至此页投票或发表意见。感谢。—Frankou (留言) 2009年5月21日 (四) 10:02 (UTC)

oldafdfull

阁下在填写{{oldafdfull}}的时候,第二个参数是显示提删结果的,默认为“保留”,page参数才是页面参数,望阁下垂注。打扰了,编辑愉快—Ben.MQ 2009年5月21日 (四) 13:19 (UTC)

啊~确实忘记这事情了,谢谢你的提醒~~~-Alberth2-汪汪 2009年5月22日 (五) 01:00 (UTC)

移动条目

不好意思。还要麻烦您帮我移动一下吧。我身为管理员,却不懂如何移动。惭愧惭愧。--Hamham (留言) 2009年5月22日 (五) 11:03 (UTC)

搞定!!—Alberth2-汪汪 2009年5月28日 (四) 07:21 (UTC)

请注意一下汉族词条

KEIM讨论 | 贡献)故意删除汉族资料来源,破坏词条,无视事实固执己见的编辑可能造成编辑战。

在本人提供出官方资料来源和“汉”字解释后, http://www.gov.cn/test/2006-04/17/content_255850.htm

西汉水 “天水”的发源地” | http://www.tianshui.com.cn/news/zjts/200905041947194174.htm

KEIM依然固执己见,不接受事实。KEIM编辑朝鲜族http://zh.wikipedia.org/w/index.php?title=%E6%9C%9D%E9%B2%9C%E6%97%8F&action=history

苏州宇文宙武讨论 | 贡献Georgezhao讨论 | 贡献)等发生编辑战,与汉族何干?请KEIM不要把这种情绪迁怒到汉族条目 --Feleala (留言) 2009年5月28日 (四) 03:13 (UTC)

如果您已经认为此条目有进行保护之必要,建议可至Wikipedia:请求保护页面提出请求。—Alberth2-汪汪 2009年5月28日 (四) 07:31 (UTC)

出现争拗,请主持公道

维基百科:页面存废讨论/记录/2009/05/22有关伊莱恩的部分,有IP用户跟本人出现了严重争拗。他认为我在对号人座,但我却很不满意他部分遣词有挑衅到本人(例如“我没编辑凭什么在批评”)。恳请处理解释纷争,感恩! —我爱黑涩棒棒堂,开堂啦~点此留言 2009年5月28日 (四) 09:11 (UTC)

  孩子,别再继续精神折磨你自己了。我说“凭什么”,是说你指我是精英主义,不应该待在维基那番话而言。
  再说,引述人家的话,却经过自己的剪裁,就不应该加引号,有误导之嫌。
  我从来没有过“我是精英主义,谁谁谁是丑小鸭”的念头,只是你把自己代入丑小鸭而已,我没伤害过丑小鸭,之前也没认为过你是丑小鸭(如果您不再瞎缠下去,就绝对不会是丑小鸭^^")
  我多番重看我的写的东西,实在找不到足以伤害你的感情的文字,真正惹怒你的是你自己的主观预设
  放下吧,待一年半载,情绪过后,再重看那段对话,你必有另一个发现的,另一种认知的。祝愿你快乐、平安、祥和、自在--210.6.97.246 2009年5月28日 (四) 10:48 (UTC)


我只看到你在咄咄逼人,现在我连请人来处理都得被你追踪监视,连怎样去理解你的一字一句都得被你管,就是要依照你的模式才是道理,我现在是觉得我连点自由都快没了。恃著自己感觉良好就觉得别人在冤枉你误解你,现在你给我从维基永远消失我就平安自在了。我现在可不是在瞎怒,而是看到你多吐一字就愈火 —我爱黑涩棒棒堂,开堂啦~点此留言 2009年5月28日 (四) 13:26 (UTC)
如同user:Wong128hk说的,我也觉得这只是误会一场,User:Ryusakura不要想太多了......—Alberth2-汪汪 2009年5月28日 (四) 15:19 (UTC)

re:Re: 出现争拗,请主持公道

感谢两位大大的释疑及调解 —我爱黑涩棒棒堂,开堂啦~点此留言 2009年5月28日 (四) 15:26 (UTC)

重定向问题

条目快速删除被重定向到wikipedia名字空间内。—Fantasticfears (留言) 2009年5月30日 (六) 01:09 (UTC)

谢谢你的回报,我已将其提送快速删除处理。—Alberth2-汪汪 2009年5月30日 (六) 01:12 (UTC)

大赞辞

仍未有共识?有没有搞错啊?上面只有一人反对移动(此君User:时势造英雄向来喜欢把简体移动到繁体,而且已经因此被封禁,他的意见不能算),另一位只是不赞成却没有明确反对,还有一位支持移动,这叫做未有共识?!管理员您的此种做法对维基不利,您应该表明态度,否则此例一开,以后随便什么人只要乐意,都可以把原创者的简体或繁体移动到繁体或简体,然后制造个障碍使之不能移动,直到原创者提出移动后再表示反对,本来移动请求关注的人就少,投票是解决不了问题的,只要有一票反对就足以推翻请求,这样一个简单的所谓投票就可以置原创者的辛劳于不顾,推翻尊重原作者的惯例原则,维基岂能自圆其说?!——苏州宇文宙武之太阳殿 ♨迎仙宫 ★尚书省 2009年5月30日 (六) 01:34 (UTC)

我并不是只看(+)赞成(-)反对来计算,每个人提出的意见都是应该参考;此外,即使用户后来已经被封禁,但是其意见仍然应该尊重。如有更多看法,我们可以再Talk:大赞辞继续讨论。—Alberth2-汪汪 2009年5月30日 (六) 03:09 (UTC)
我正在与其他管理员确认此惯例,在确认无误后,我或是其他管理员会尽快完成移动。—Alberth2-汪汪 2009年5月30日 (六) 03:39 (UTC)
多谢,其实这根本不是需要讨论的问题,本来就是走一个形式(时势造英雄一句“没有必要”就能算是有参考价值的意见?!那以后此类移动我都能以一句“没有必要”来否决),只不过移动的通道被堵塞了才付诸于移动请求的,而且无论原创者惯例还是条目本身彻头彻尾的简体字内容都站在我这一边,除非您否认由来已久的尊重原创者的惯例和原则。是要听取大家的意见,但不是什么意见都应该听取的。——苏州宇文宙武之太阳殿 ♨迎仙宫 ★尚书省 2009年5月30日 (六) 03:40 (UTC)
我已经提交互助客栈讨论了,相信很快就有答案。另外,“先到先得”的原则原文在哪里,我竟然一时半会儿找不到了,因为有人竟然试图推翻这一原则,请麻烦指出原文,谢谢。——苏州宇文宙武之太阳殿 ♨迎仙宫 ★尚书省 2009年6月1日 (一) 01:27 (UTC)
我也找了很久,目前看到有关的大概就是:Wikipedia:命名原则#各地汉语差异Wikipedia:投票/命名争议的临时解决办法这两个......—Alberth2-汪汪 2009年6月1日 (一) 01:37 (UTC)
谢谢,这样就够了。——苏州宇文宙武之太阳殿 ♨迎仙宫 ★尚书省 2009年6月1日 (一) 01:40 (UTC)

由于你的判断错误

我不得不这样做,在合并前你应该认真去看interwiki。—Flame 欢迎泡茶 2009年5月31日 (日) 02:25 (UTC)

哎呀,你误会了,这是其他用户挂上合并建议模板的,我只是固定在协助将被挂上模版的条目整理出来,然后再由大家一起去看看是不是该合并。合并请求的工作的确常常产生争议;不过,还好你注意到这个合并有问题......,-Alberth2-汪汪 2009年5月31日 (日) 15:24 (UTC)

拿破仑一世

请恢复拿破仑一世的编辑历史,现在正在讨论条目创始人所用的名称问题,需要证据,却被管理员删除合并到了拿破仑·波拿巴,事实上在违规复制粘贴移动到拿破仑·波拿巴之后,创始人并未参与编辑,也就是说他不知情,结果这部分事实却因为合并编辑历史而看不出来了。——苏州宇文宙武之太阳殿 ♨迎仙宫 ★尚书省 2009年6月1日 (一) 02:09 (UTC)

很遗憾的,这可能已经办不到了,看起来其编辑历史已经被并入拿破仑·波拿巴的编辑历史,已经无法分辨了。-Alberth2-汪汪 2009年6月1日 (一) 02:13 (UTC)
但是确实创始人用的是拿破仑一世而且非创始人自己粘贴移动到拿破仑·波拿巴的,但现在的版本体现不出来,怎么办,会不会对移动不利?——苏州宇文宙武之太阳殿 ♨迎仙宫 ★尚书省 2009年6月1日 (一) 02:21 (UTC)
我知道了,看英文版的跨语种链接[7]可以看出来一直到2004年早些时候,中文一直是用的拿破仑一世,是之后移动到拿破仑再移动到现在的拿破仑·波拿巴,而这些移动原作者并不知情,因为他在2003年就停止关注这一条目了,这样足以证明了,希望管理员您能同意我的意见,支持移动回拿破仑一世。——苏州宇文宙武之太阳殿 ♨迎仙宫 ★尚书省 2009年6月1日 (一) 02:32 (UTC)
管理员同志,刚好三分之二能算绝对多数的共识?这不是投票,才几个人表达了自己的意见啊?就凭六个人的意见就能决定这一重要条目的命名?而且您也说过:“我并不是只看(+)赞成与(-)反对来计算。”([8])鉴于双方分歧很大,而且相关命名方针也有不明确的地方,我最迟明天将要提请互助客栈讨论表决,请暂缓移动,谢谢。——苏州宇文宙武之太阳殿 ♨迎仙宫 ★尚书省 2009年6月7日 (日) 13:21 (UTC)

请封禁我吧

根据Wikipedia:封禁方针,针对用户帐号(比如不适合的用户名)的封禁一般都是无限期的。" (留言) 2009年6月1日 (一) 08:08 (UTC)

请关注

总算看见管理员中的一位,就是您出现了。请看User:KEIM古朝鲜檀君朝鲜中的无理回退已经超过三次,请您帮帮忙。我的理由是:KEIM回退的内容并无错误表述,他可能基于一贯的朝鲜民族主义倾向不愿意承认被我汉朝占领的历史,其中在古朝鲜中的回退更是无理,明明古朝鲜包括卫满朝鲜,他却以“本文是泛指古朝鲜不是卫满朝鲜”为由删除“卫满朝鲜灭亡前”字样,实在不可理喻,请主持公道,谢谢。

还要指出的是,KEIM在很多与朝鲜相关的条目上都会做手脚,像朝鲜太宗金首露等等,而且是在没有充分讨论的情况下回退别人的编辑,屡教不改,我想我们中文wiki不需要这样的为朝鲜“正名”的行为存在吧,请关注。——苏州宇文宙武之太阳殿 ♨迎仙宫 ★尚书省 2009年6月2日 (二) 03:45 (UTC)
名称正确与否或是内容是否中立客观,这需要大家一起讨论,但是我是觉得这种事情没什么好执著的;只是,我必须提醒你,你今天的编辑也已经违反了Wikipedia:回退不过三原则,建议你未来务必注意这一点。-Alberth2-汪汪 2009年6月2日 (二) 04:53 (UTC)
我可没超过三次,每次都是第三次被回退了我就罢手了,因为我知道有3rr存在,但KEIM在古朝鲜的编辑已经进行回退五次了,也需要回退保护。——苏州宇文宙武之太阳殿 ♨迎仙宫 ★尚书省 2009年6月2日 (二) 04:59 (UTC)

请封禁用户Lcwap

查看贡献

  1. 昨天曾经破坏搜狐页面。
  2. 门户网站内加入广告。
  3. 资讯经济内加入广告。
  4. 没记错的话,龙城信息网已经被快速删除过一次。
  5. Category:中国网站加入广告。
  6. 被Bencmq警告,无反应。—Fantasticfears (留言) 2009年6月2日 (二) 05:01 (UTC)
谢谢你的通报,我会先继续观察他的后续编辑再视情况处理。-Alberth2-汪汪 2009年6月2日 (二) 07:12 (UTC)
好的,下次请您回复到我的讨论页上,要么我可能没法看到您的回复。—Fantasticfears (留言) 2009年6月2日 (二) 07:14 (UTC)
User:Bencmq已经处理了。-Alberth2-汪汪 2009年6月2日 (二) 08:00 (UTC)
谢谢!—Fantasticfears (留言) 2009年6月2日 (二) 08:06 (UTC)

Re:移动请求

不好意思忘了那步骤,谢谢告知!—Walter Grassroot™ |留墨存香 2009年6月3日 (三) 02:19 (UTC)

通知

您好。经过早前在互助客栈(方针)的讨论,除了把无版权讯息或/及来源档案的删除时间确定为挂模板的五日后外,还决定把仿效疑似侵权的处理方式建立专页——“Wikipedia:档案存废讨论/无版权讯息或档案来源”,以方便管理及避免模板被用户私下移去,还望阁下以后协助维护该专页。—J.Wong 2009年6月3日 (三) 16:29 (UTC)

请锁定词条

请将Template:朝鲜半岛历史‎回复到编辑战之前的版本并予以保护。User:苏州宇文宙武User:Georgezhao以中国民族主义的方式进行破坏。KEIM (留言) 2009年6月3日 (三) 18:33 (UTC)

我必须提醒你,请务必阅读Wikipedia:回退不过三原则这项方针,虽然你可能认为你是在修复破坏,但是就第三者看来,你们这纯粹是编辑战;未来如果你再次出现24小时内在单一条目中回退超过三次,我就必须依照此方针请你暂时冷静一下。—Alberth2-汪汪 2009年6月3日 (三) 22:45 (UTC)
User:苏州宇文宙武User:KEIM之间的争议主要源于前者认为Template:朝鲜半岛历史‎朝鲜半岛历史,而后者认为是朝鲜民族的历史(他的原话)。User:KEIM心目中的“朝鲜民族”包括朝韩及其认为的自己的先民。两个人都没有破坏,也不存在中国民族主义的问题。你保护了后者的版本,不知是否是因为同意后者的看法。我和User:KEIM的对话将复制到那个模板的讨论中,供你参考。--蒙人 ->敖包相会 2009年6月4日 (四) 17:11 (UTC)
此次编辑战之前的版本是“由PhiLiP (讨论 | 贡献 | 查封)在2009年6月1日 (一) 13:05编辑”,而这版和现在的内容只有差在三国 (朝鲜)朝鲜三国的连结名称不同,但后者确实是现在该条目使用之名称,故我就没有再另外进行回退。—Alberth2-汪汪 2009年6月4日 (四) 22:56 (UTC)
编辑战的产生是因为User:苏州宇文宙武增加了一些内容,而User:KEIM坚持删除。编辑战之前的版本没有那些内容,但在下认为那些内容确实是朝鲜半岛历史的一部分。我明白你保护条目内容到编辑战之前。但根据维基百科:编辑战方针,编辑战的解决方法并非单纯保护编辑战之前的条目内容。如果增加的内容合理,应该得到保留。--蒙人 ->敖包相会 2009年6月4日 (四) 23:37 (UTC)
感谢两位管理员的努力,我也相信坚持事实真理总会获得胜利的,大家可以到这里参加讨论。另外,蒙人兄,本想在您的对话页面留言的,奈何您的对话页首段有敏感内容,我进不去,所以在Alberth2兄的页面给您留言,希望您能看到,当然您也可以做一下对话存档,我可能就可以进去了。说实话,我们跟KEIM讨论等于白搭,他这种强烈的朝鲜(“大韩”?)民族主义者是不会听进去的,之前我和Gzh兄试图和他沟通,他都没有听进去(他喜欢删除留言,我们认为是他心虚),反而变本加厉,现在导致汉四郡征东行省等也被锁定,朝鲜族是光荣地再次被锁定了,留在了他可以满意的版本,他这种做法导致的后果就是别人无法编辑,一编辑他就会回退删除,引发编辑战,然后再次锁定,停留在他所满意的版本,正是他的目的,所以我才会把这个问题提请到互助客栈,希望得到彻底地解决,而且很明显,除了他本人,没有其他人同意他的观点。我相信真理是歪曲不了的,也相信绝大部分人都是坚持真理的,相信互助客栈的各位会一揽子解决这一问题。有时候也觉得KEIM很不容易,毕竟孤军奋战、舌战群儒不是大多数人能够做到的,虽然他的观点是错误的,但我也很佩服他的韧劲,换成一般人早就撑不住了。——苏州宇文宙武之太阳殿 ♨迎仙宫 ★尚书省 2009年6月5日 (五) 00:02 (UTC)

解保护

请对天坛 (消歧义)解除保护,禁止移动则可。原编辑战只因移动而起。—Mokaw (留言) 2009年6月5日 (五) 06:45 (UTC)

此乃个人傅传记并无宣传成分-spyhenrylau

此乃个人傅传记并无宣传成分 Lt510paul (留言) 2009年6月5日 (五) 12:09 (UTC) Lt510paul (留言) 2009年6月5日 (五) 12:11 (UTC)

是否有宣传性质并非由作者本人申明即可,这是需要由所有维基百科的用户一起讨论并判断的;而目前您所编写的内容已在Wikipedia:页面存废讨论/记录/2009/05/28#SPY Henry Lau讨论过,多属人都认为目前的内容并不适合存在于维基百科之中。如果您仍然希望重新建立此条目,建议您务必参考该讨论中大家的意见重新撰写,才能避免再次遭到删除。—Alberth2-汪汪 2009年6月5日 (五) 14:28 (UTC)

需要您的意见和建议

汉字文化圈语言专有名词的中译规则的草案刚刚完成,尚需要进一步的完善和讨论以获得社群的共识。如果可以的话,恳请您阅览一下这个提案,我们非常需要您的意见和建议以让它更完善。非常感谢!--서공・Tây Cống・セイコゥ (相談 / / ) 2009年6月5日 (五) 12:53 (UTC)

此乃个人傅传记并无宣传成分-spyhenrylau

只有2人讨论过, 你们删除他人的血汗文章很马虎,一点都不专业,报应会很快到的!Lt510paul (留言) 2009年6月5日 (五) 15:18 (UTC) Lt510paul (留言) 2009年6月5日 (五) 15:20 (UTC)

建议您可以先阅读Wikipedia:方针与指引,以了解维基百科的各项方针;维基百科虽然是大家都可以自由编辑的地方,但是不代表任何编辑内容都可以被保留在此。此外,再次提醒您,请您务必阅读Wikipedia:不适合维基百科的文章,也建议您在重新撰写条目时,尽量以中立客观的叙述方式',才能让其成为适合于“百科全书”的文章。—Alberth2-汪汪 2009年6月5日 (五) 16:38 (UTC)

中华职棒全垒打演进表

请你说明一下,为什么是中华职棒全垒打演进表并入中华职棒全垒打纪录,应该是中华职棒全垒打纪录并入中华职棒全垒打演进表吧,而且中华职棒全垒打演进表的页面也比较早创立,何况英文维基百也类有类似全垒打演进表的美职相关纪录请看。-Stargate 2009年6月6日 (六) 21:03

感谢你的提醒,我先将编辑回退至合并前,至于是否需要合并的问题,我们可以趁Wikipedia:页面存废讨论/记录/2009/06/05#中华职棒全垒打纪录的机会顺便讨论。—Alberth2-汪汪 2009年6月7日 (日) 01:25 (UTC)

被永久封禁的用户名称

“影武者”用户名称在中文维基百科被永久封禁了!

http://zh.wikipedia.org/wiki/User:%E5%BD%B1%E6%AD%A6%E8%80%85

“世良田二郎三郎”用户名称在中文维基百科被永久封禁了!

http://zh.wikipedia.org/wiki/User:%E4%B8%96%E8%89%AF%E7%94%B0%E4%BA%8C%E9%83%8E%E4%B8%89%E9%83%8E

“刘黎儿”用户名称在中文维基百科被永久封禁了!

http://zh.wikipedia.org/wiki/User:%E5%8A%89%E9%BB%8E%E5%85%92

--丁文雄 (留言) 2009年6月6日 (六) 21:45 (UTC)

“影武者”就是“世良田二郎三郎”,目前出没于“刘黎儿”的部落格

其实“影武者”就是“世良田二郎三郎”,目前出没于“刘黎儿”的部落格。

--丁文雄 (留言) 2009年6月6日 (六) 21:45 (UTC)

邀请讨论

谢谢。——苏州宇文宙武之太阳殿 ♨迎仙宫 ★尚书省 顾心阳 (留言) 2009年6月8日 (一) 05:23 (UTC)

Georgezhao讨论 | 贡献

Georgezhao讨论 | 贡献)多次对朝鲜定宗‎进行破坏,认为他的正式头衔是什么“朝鲜权知国事”不是朝鲜国王,因为中国当时没有册封。朝鲜太祖和定宗都是公认的朝鲜国王,这与中国是否册封无关。接受册封表明成为中国藩属,没有册封则是完全独立的国家。该用户还多次对好太王一文进行破坏,将“好太王”该成“好大王”。[9] 请对该用户封禁。KEIM (留言) 2009年6月10日 (三) 00:41 (UTC)

为什么要删外省人列表???

列表怎么会莫名其妙消失??? 这份列表有什么问题吗?? 花很多力气整理的说 而且以族群为类别进行列表有什么不妥之处否??? 自己的心血被一声不响去除 很伤的说 --ZTCRV (留言) 2009年6月10日 (三) 17:17 (UTC)

您好,这个条目在5月10日被送至Wikipedia:页面存废讨论/记录/2009/05/10#台湾著名外省人人物列表讨论,最后讨论的共识为不合适得列表而进行删除。如果您还是认为此条目当初提送讨论之理由不正确,或是您有不同的看法认为当时之共识不合理;您可以至Wikipedia:页面恢复请求提出恢复页面之请求。—Alberth2-汪汪 2009年6月10日 (三) 22:15 (UTC)

Morrigan一直在恶意破坏庾澄庆条目,还恶人先告状,一直封锁我!

我的账号又被中共那边的人给封锁了,故无法登入留言,我的账号是E123045413。
请你自己去看吧!从去年的11月开始,我一直在编辑庾澄庆这个条目,这个Morrigan就一直在百般干预我的编辑,不知道的事情还要我提出来源,只要我一编辑好,他就取消我的版本,我再增加资料,他就再取消我的版本,还以“屡增加不实的事情”罪名封锁我,哪一件事是“不实”了?说穿了,他就是认为庾澄庆是中国大陆的艺人,台湾人不能编,就算是资深的歌迷也是一样!我真的很生气!一而再、再而三的破坏,真的受不了了,麻烦请你处理一下吧!谢谢!163.32.124.235 (留言) 2009年6月11日 (四) 07:46 (UTC)

请问

删除摆谱的讨论也在那儿呢?--Ksyrie(Talkie talkie) 2009年6月12日 (五) 03:02 (UTC)

Wikipedia:页面存废讨论/记录/2009/06/05#摆谱:此条目于2009年4月27日被挂上Wikipedia:重要度可能不足之模板,经过30天仍未获得改善后,于2009年6月5日被提送至页面存废讨论,在七天的讨论期间,无人提出保留之建议,故视为无异议之共识而进行删除。—Alberth2-汪汪 2009年6月12日 (五) 04:53 (UTC)
麻烦回复吧,作为主要作者,提删者没有通知我--Ksyrie(Talkie talkie) 2009年6月12日 (五) 06:57 (UTC)
因为现在的提删程序中,并未强制规定提出删除时需要通知主要或是建立此条目之作者,所以目前之删除程序并没有问题。如果您计划重新建立此页面并扩充内容至符合Wikipedia:重要度的需求,我可以提供您之前被删除时的原始内容。-Alberth2-汪汪 2009年6月12日 (五) 09:01 (UTC)
好啊,麻烦啦--Ksyrie(Talkie talkie) 2009年6月12日 (五) 09:13 (UTC)
我已经将内容寄至您在维基百科所登录之E-mail信箱,请确认是否收到。此外,提醒您,在重新建立条目时,务必扩充内容,并使其符合Wikipedia:重要度的需求,才不会再次被送至页面存废讨论。-Alberth2-汪汪 2009年6月12日 (五) 10:15 (UTC)

冰淇淋

您好,关于“冰淇淋”一词取消地区用词转换,已经在该条目讨论页达成共识,并且已经在简繁转换提出,但似乎皆未处理,请管理员关注一下,谢谢!—Iokseng留言2009年6月15日 (一) 23:54 (UTC)

我也正好在昨天看到这个转换的问题还没解决,无过很伤脑筋的是,繁简转换的东西我并不熟,可能要找User:PhiLiP问问看。-Alberth2-汪汪 2009年6月16日 (二) 01:30 (UTC)

Morrigan一直持续恶意破坏庾澄庆条目,请解决!

Morrigan一直持续在破坏编辑庾澄庆条目,每次一做内容扩充,牠就立即把版本编回到牠自己喜欢的版本,
还恶人先告状向管理员投诉我骂他,封禁我,请解决!谢谢122.117.126.61 (留言) 2009年6月22日 (一) 05:03 (UTC)

诚邀讨论

关于Wikipedia:移动请求

我刚在Wikipedia:互助客栈/方针提出容许Wikipedia:移动请求接受分类移动请求(以机器人完成移动),所以想请问一下您的意见。—Altt311 (留言) 2009年6月24日 (三) 11:46 (UTC)

美国科学家名人录 已被快速删除

Sorry I don't know how to edit in Chinese (I can only view, cut & paste). Here's the info on English Wiki:

http://en.wikipedia.org/wiki/American_Men_and_Women_of_Science

Maybe someone else can translate. Thanks for your msg. --Kgwu24 (留言) 2009年6月24日 (三) 20:43 (UTC)KG Wu

欢迎参加建议建立 Wikipedia:版权偏执 以及 Wikipedia:避免版权偏执的投票

基于有些管理员

  1. 把一些无版权内容当作有版权,从而错误的挂上侵权标签;
  2. 把一些足够短小的事实性论述,当作侵权的证据;

特提议建立以下方针和指引:

链接在下面:

建议建立 Wikipedia:版权偏执 以及 Wikipedia:避免版权偏执的投票-Sysywjel (留言) 2009年6月27日 (六) 18:30 (UTC)

朝鲜王朝的移动

我对你的移动表示异议。一个支持票,一个反对票。应该是未达成共识而保持原状。KEIM (留言) 2009年7月3日 (五) 03:10 (UTC)

感谢您对朝鲜王朝的移动,相应的朝鲜王朝君主的模版是不是应该跟着更名呢? 在统计票数上是不是提出移动的那位编者也算是一票,从而2:1成立? Georgezhao (留言) 2009年7月3日 (五) 03:13 (UTC)

不要忘记还有提案人本身的意见了。—Alberth2-汪汪 2009年7月3日 (五) 03:14 (UTC)
需要说明的是,User:KEIM的反对理由并不成立,反对票自然无效。——苏州宇文宙武之太阳殿 ♨迎仙宫 ★尚书省 2009年7月3日 (五) 03:24 (UTC)

新条目:为何移除"黄淳梁"的页面

为何要移除"黄淳梁"的页面,正确写法为黄淳梁,他是本人老师的老师,是有名的武术家。 ~~~~ —以上未签名的留言是由Bruceswlu对话 贡献)于2009年7月3日 (五) 17:30加入的。

您好,黄淳梁条目是因为无法确认知名度而被送交Wikipedia:页面存废讨论/记录/2009/06/13#黄淳梁、黄惇梁讨论,在一周的讨论中未有任何保留之意见,故遭到删除。如果您仍希望重建此条目,建议务必阅读Wikipedia:知名度,并尽量符合要求,已让大家了解这位武术家是有一定的知名度。—Alberth2-汪汪 2009年7月3日 (五) 10:25 (UTC)

感谢您对花木词条的移动!

万分感谢!以后我会分清移动请求与合并请求的。Fayhoo (留言) 2009年7月4日 (六) 08:22 (UTC)

编辑战

Template:上海行政区划正在发生编辑战,请加以干预,谢谢。另外,类似模板不列出撤销了的政区是共识,上海没有任何理由搞特殊。——苏州宇文宙武之太阳殿 ♨迎仙宫 ★尚书省 2009年7月6日 (一) 03:14 (UTC)

抱歉刚刚没时间能够立刻处理,还好书生已经处理了!!—Alberth2-汪汪 2009年7月6日 (一) 05:00 (UTC)
没事,可能是误会,已经沟通了。——苏州宇文宙武之太阳殿 ♨迎仙宫 ★尚书省 2009年7月6日 (一) 07:44 (UTC)

请指导

这里有些事想请教^^"--210.6.97.58 2009年7月6日 (一) 14:47 (UTC)

跆跟

‘脚戏移动到跆跟: 依据存废讨论中的共识移动?’ 似乎不可以称为共识吧,此项运动还要多查证,才能知道到底哪个称呼是古称,哪个为现代人的叫法。 Gzhao (留言) 2009年7月8日 (三) 02:34 (UTC)

我重新看了一次讨论,确实是没有明确的共识,我先将名称移回去。-Alberth2-汪汪 2009年7月8日 (三) 02:46 (UTC)

谢谢你,为了避免以后更多的争议,还是应该多求证先。 Gzhao (留言) 2009年7月8日 (三) 02:45 (UTC)

帮忙用繁简处理

有一个条目拾荒里面的内容,需要转换成台湾用语,怎么做?--侠刀行 (留言) 2009年7月8日 (三) 16:10 (UTC)

你可以参考Help:中文维基百科的繁简、地区词处理Help:进阶字词转换处理的说明来设定转换的内容。—Alberth2-汪汪 2009年7月8日 (三) 21:27 (UTC)

KEIM扰乱破坏

User:KEIM多次报告不是破坏的内容,诬蔑其他维基人([10][11][12][13]等等,太多了),已经构成Wikipedia:扰乱Wikipedia:破坏Wikipedia:人身攻击,经管理员警告([14])后仍一意孤行([15]),希望您予以封禁,并移步Wikipedia:当前的破坏予以仲裁,谢谢。——苏州宇文宙武之太阳殿 ♨迎仙宫 ★尚书省 2009年7月9日 (四) 00:57 (UTC)

勤奋星章

  勤奋星章
我觉得你的贡献比起不少人更勤力,希望日后继续努力。 Flame 欢迎泡茶 2009年7月10日 (五) 03:14 (UTC)

“氹仔客运码头”和“北安码头”的名称问题

本人查了多个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批示,都证明现时条目北安码头的标名是错误的,因为该码头正式名称应为“氹仔客运码头”而非北安码头。详细资料请看下方:

虽然在政府发出新闻稿时会有使用“北安码头”或“北安客运码头”称呼该码头,但至今实际上政府批示均以“氹仔客运码头”称呼该码头。因此,北安码头只是一般人的俗称而已,但由于早前Cdip150强行认定该码头名称为北安码头,这是错误决定,由于氹仔客运码头条目被封,未能将正确资料放上维基,敬请关注及修正。Kalon (留言) 2009年7月10日 (五) 06:13 (UTC)

唐朝

遭到IP用户胡乱添加帝王列表,请关注。——苏州宇文宙武之太阳殿 ♨迎仙宫 ★尚书省 ¤动员令报名 2009年7月11日 (六) 00:19 (UTC)

关于教宗匝加利亚移动至圣匝加

您好!我发现您在6月25日将教宗匝加利亚移动至圣匝加。我查看了维基百科有关移动请求的规定,该规定称“在请求提出七日后,管理员将依据讨论共识进行处置:如已有共识,则依共识决定是否移动,并进行存档。如未有共识,或仍存有争议,则予以延长继续讨论;未有共识之请求在最后的讨论意见发表一星期后,视为无共识并存档结束讨论。”按照这一规定,我又查看了本次移动的讨论,发现在6月9日用户Begantrue提出讨论后,一周内(即6月16日前)我就提出过两次不同意见,而且对用户Begantrue的各条理由均进行的反驳。这很明显是尚未达成共识。按照上述管理员规定,本讨论又进行了延长,而最后讨论意见是用户:苏州宇文宙武之太阳殿于6月22日发表。按照上述规定,应该在6月22日之最后意见发表一星期后,即6月29日,将本次讨论“视为无共识并存档结束讨论”。我看您却在6月25日,即距离一星期期限还有4天时间时就结束了讨论,而且没有按照规定“视为无共识并存档”,反而是径行决定移动。上面的规定说得很明白,只有“已有共识”时,方能“依共识决定是否移动,并进行存档。”现在您还不待讨论时限完成,又不待讨论取得共识,就径行移动页面,窃以为似乎大有不妥,希望您能再斟酌斟酌。盼您依照规定取消您当时所做的移动,并将本次讨论实事求是地按照其无共识之结果结束讨论并存档。非常感谢您!--Uiophjkl (留言) 2009年7月13日 (一) 18:27 (UTC)

对方之意见是否不正确,并不是我们可以自行判断的;当双方意见不同时,必然都是认为自己的意见是正确的。虽然参予此次讨论的人并不多,但是您的意见仍是属于少数,因此我执行了这项移动。如果您仍然坚持您主张的名称是正确的,建议您继续在该讨论页中提出,如果希望可以获得更多人之意见,也可以至Wikipedia:互助客栈/求助提出看看。—Alberth2-汪汪 2009年7月13日 (一) 18:58 (UTC)

您好!刚刚收到您的回复,非常感谢您。在认真阅读了您的回复后,我现有以下几点意见,在此冒昧提出,供您批评指正。 一、您可能没注意看我上文的内容。我在上文中一个字也没对对方意见进行评判与攻击。我只是陈述了我在讨论期限内及时在讨论页提出过和另一用户不同的观点这一事实。您的头一句话我非常赞同,但这似乎和我上文所述没有关联。 二、参与了该次讨论的用户总共有三位,您说“参予此次讨论的人并不多”,我很赞同。我查看了维基百科关于共识的正式方针。根据维基百科正式方针的规定,若想取得共识,须循如下四种方式之一。(1)观点一致:“严格意义上,‘共识’意味着大家观点一致,这是最理想的情况。”显然,由于在本次讨论中,我和其他两位讨论者观点不一致,故本条不能适用。(2)无人反对:“提出一个观点或建议,在相关页面的讨论页或者更醒目的地方放置一段时间,一般为1个月,如果是很醒目的地方则放置时间可以缩短,比如在互助客栈中放置1周就会引起足够多人的注意,在确保有足够多的编辑者了解这一观点后,如果没有人反对,则共识就达成了。”而在本次讨论期限内,明显三位用户相互反对对方意见,这自然和无人反对的要求相差甚远。况且,您说“参予此次讨论的人并不多”,故本次讨论也有满足不了足够多编辑者这一要求的嫌疑。(3)反对者妥协:“如果在讨论期限内各种反对观点都得到了圆满的解决反对者不再反对修正后的提议,则共识也达成了。”这一条就更不符合本次讨论的实际情况。首先,我和其他用户都未表示不再反对对方的意见,且我们三人中谁也没有提出折中的修正后的提议。其次,您还不待规定的讨论期限到达就径行结束了我们的讨论,更何谈在讨论期限内达成什么共识呢。(4)投票:您在回复中强调,“您的意见仍是属于少数,因此我执行了这项移动。”由于上述三种取得共识的方式均不能适用于本次讨论,故我只能认为您是根据某项投票的结果认定我们达成了共识。然而在重新阅读了本次讨论的讨论页后,我并没有发现成功举行过任何投票。首先,我们来看看举行投票的条件。根据维基百科关于通过投票达成共识的正式方针,投票只能在如下情况下举行:“单纯投票可能会使一些维基人觉得声音被淹没,所以仅仅在充份讨论后才可以进行。”本次讨论连维基规定的讨论时限还没到达就被您结束了,而且您又说“参予此次讨论的人并不多”,我不知道这能不能算得上“充分讨论”。其次,我们来看看投票的功能。维基百科的方针中还说,“但注意:投票结果不必是共识。投票只是建立共识的工具,绝大多数同意只是共识的指标。”也就是说,即使投票取得了任何结果,这种结果也并不能径行被视为共识。况且“当讨论仍争持不下,才适合借着投票寻求解决纠纷的方案,但投票不能代替讨论。”“维基百科不是民主试验场。这里寻求共识的主要方法是讨论,而不是投票。”再者,本次讨论中根本没有发起任何有效的投票。维基正式投票中没有关于本议题的任何投票。如果您是认为我们三个用户在讨论页进行过什么非正式投票的话,那么我在又一次看了讨论页留言后发现,那里根本没有谁发起过投票。如果您将用户:苏州文武……的发言当作投票的话,那么根据维基百科关于投票程序的规定,该用户只表明了态度而并未“说明理由”,故不能算作有效投票。况且哪里有只有一个投票者的投票可以作数的道理呢?上述四个达成共识的方法在本次讨论中都未实现,您究竟又是从哪里“依共识决定是否移动,并进行存档”的呢?您这个共识是怎么超越维基百科规定的四项条件而产生出来的呢?

我们三位(主要是两位,第三位没有提出任何可讨论的理由)这次讨论本来是很好的,有不同观点的编辑者在一起就共同关心的问题相互讨论,互相提出值得认真研究的有价值的观点,非常符合维基善意、文明、寻求共识的方针。但是,我们的这次很有价值的讨论却被您断然结束,既不待维基规定的讨论时间完成,又不待我们各位用户讨论达成共识就自行决定页面移动。这给我们参与讨论的各方都带来了莫大的遗憾。您还在回复中说什么“建议您继续在该讨论页中提出”。您连上次正常的讨论都不让我们继续,哪里还能容我们搞什么“继续提出”?况且所谓继续提出,只有当上次讨论取得某种共识后,有用户不同意此种共识的情况下才有意义。现在上次讨论大家没达成共识时就被您给强行结束了,您又怎么好意思提出这样的“建议”来呢?

根据维基百科的善意推定,我非常愿意相信您上次的移动和结束讨论是无心之疏漏。毕竟人非圣贤。大家每天都会在各种工作中出现各种各样的疏漏,这种情况大家都能理解,也都能原谅。当然,如果您上次的移动并非疏漏而是有根有据的话,那么还望您说明您上次移动时所遵循的“共识”究竟出于何处,以及为什么提前结束我们两三位用户的讨论的理由说一说。您只要是完全严格依照维基的各项方针和规定行事,我相信大家都会认同您上次的管理行为的。再次向您表示由衷的感谢,并祝您工作顺利,万事如意!--Uiophjkl (留言) 2009年7月13日 (一) 20:42 (UTC)

对此我已经前去说明。另外,要说移动,在没有争得创始人同意强行移动的行为是不妥的,而当创始人提出移回时又反对,以没有共识为由希望维持既成事实,这种做法也很有问题。——苏州宇文宙武之太阳殿 ♨迎仙宫 ★尚书省 ¤动员令报名 2009年7月14日 (二) 00:28 (UTC)

我已经在Talk:圣匝加简单回复,如还有疑问,可以继续在那边提出。-Alberth2-汪汪 2009年7月14日 (二) 01:35 (UTC)

Alberth2,您好!非常高兴看到您对我提出的质疑所作的回复。我认真阅读了您的回复后发现,您这条回复不但没有解开我先前的疑惑,反而更增添的我的疑问。由于我的质疑是关于您的管理行为而非相关条目的具体内容,故我思来想去还是发在这里为好。现谈谈我的感想。

首先,您没有回答我在上次提出的质疑中明确阐述的问题,即您所依据的“共识”究竟来自何处。我在上次给您的回复中已经指明,我们三位用户进行的此次讨论,既不属于《维基百科·共识》所列出的取得共识的方法中的“观点一致”,也没办法适用“无人反对”,“反对者妥协”,“投票”之规定。我实在看不出您究竟凭何依据认为我们这些讨论者的讨论已经取得“共识”。您这次的回复中,只说明了您自己是怎样知道了第三位讨论者提出的理由的,却丝毫没有解答我上次提出的这一问题。您上次坚持说“您的意见仍是属于少数”,以充当您移动页面的理由。须知,“维基百科不是民主实验场”,搞少数服从多数并不符合维基百科对寻求共识的基本要求。“每人都有发言的机会,无一声音被忽略。这是维基合作的基础。”维基百科规定的达成共识的各项规定中,从未试图压制少数声音,相反,维基百科努力寻求持有不同意见的用户相互理解沟通并达成共识的机会,且特别珍惜并保护宝贵的少数意见。比如在“反对者妥协”这种取得共识的方法中,维基百科明文规定,“如果在讨论期限内,'各种反对观点都得到了圆满的解决反对者'不再反对修正后的提议,则共识也达成了。”其中明确指明是“各种”反对观点,而无关这种观点是由少数派持有,还是多数派持有。其文中所称的“反对者”也从未标明仅限于人数占多数的反对者,而人数属于少数的反对者的意见就能够忽略不计。在关于“投票”的规定中,维基百科在正式方针中也反复强调,投票“仅仅在充份讨论后才可以进行”,而且“投票结果不必是共识。投票只是建立共识的工具,绝大多数同意只是共识的指标。”如苏州宇文宙武之太阳殿已经给您指明的,“投票不能代替讨论。”以上各种规定都反复说明,维基百科是多么珍视并保护包括少数观点在内的所有观点,从不以人数多少来衡量观点的高下。您作为维基百科的管理员,应当比我更深知维基的此种宝贵的包容态度。

您自己在以前其他条目移动请求的讨论中也曾声明,“尚未有共识,需继续讨论。……要能成功说服他人才是重点(不包括我,多数的移动请求中,我都是不持任何意见的)。”“我并不是只看(+)赞成与(-)反对来计算,每个人提出的意见都是应该参考。”显然,在本讨论中,我这样的其他讨论者并未被说服,您怎么能采取双重标准,一方面在其他条目的讨论中坚持维基百科对于共识所规定的正式方针,另一方面又在我们三位讨论者进行的讨论中罔顾主要讨论者未被说服这一事实,不再坚持您言之凿凿的“要能成功说服他人才是重点”这一立场呢?您这岂不是自己打自己的嘴巴吗?若您坚持即使其他主要讨论者未被说服时也可以由管理员径行移动条目,那么您为什么不将屋大维直接移动到奥古斯都名下,反而以无共识将其讨论结束呢?如果您认为这是管理员应尽的职责,我就实在不能理解为什么您对奥古斯都条目如此严苛,反而对圣匝加条目如此宽松了。如果您认为圣匝加条目可以由您径行移动,那么我强烈要求您一视同仁,将屋大维条目移动到奥古斯都。

您说“多数的移动请求中,我都是不持任何意见的”。这句话本身就不对。作为管理员,您应当严守际分,在处理移动请求这样的管理行为中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应当掺杂任何个人意见。如果您是以普通用户的身份和其他用户平等参加讨论,那么您发表您的个人意见自然是十分恰当的。但是您不应当将自己作为普通用户的个人观点同您作为管理员进行的管理行为相混淆,既充当讨论的参与者,又将自己的观点掺杂进管理员的管理行为中。这对我们这些讨论参与者而言,显失公正,也严重违反维基百科对管理员职责的严格规定。

您又以您在其他地方看到的本次讨论参与者表达的意见作为您“执行此次移动的主要原因。”这就更显示您并没有清楚了解到您作为管理员所应抱持的分际。我上次已经明确说明,我们这次讨论并没有成功组织起任何投票。退一步说,即便我们几位讨论者进行过什么投票,按照维基百科关于投票的规定,投票者也应当在投票的同时“说明理由”。这是为什么呢?“因为这些过程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达成共识,所以参与者应该作出讨论而不是简单地投下一票:也就是我们鼓励参与投票的人解释他们的意向,回应其他人意见和可能的折衷方案,而不是单纯签下(+)支持或(-)反对,然后不再看一下。试图“控制投票”是没效率的也可能是破坏性的,没有附带理由的“票数”可能对最终的决定没有影响力。”此次讨论中,不要说没有组织起成功的投票,即便第三位用户独自进行的确实是某种“投票”的话,由于该用户在投票的同时没有提出任何理由,因此也只能算是一张废票,更何论将其应用至您本就违反维基百科规定的“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呢?须知,投票的同时提出理由是对其他讨论者起码的尊重,如上文所述,这主要是为了使其他讨论者能够参与讨论,并根据其提出的理由进行相应的回应,而并非为了管理员自己进行管理工作的方便。您作为管理员知道并了解讨论者的投票理由,并不能代替我们这些参与讨论的用户自己的判断,毕竟这些理由是说给我们这些讨论者而非说给您这样的管理者听的,是为了我们讨论者通过讨论达成共识所必须的。您在此次管理行为中,不但越俎代庖,擅自替我们这些讨论者或可能参与讨论者作出判断,还将自己的判断强加于人,连那很可怜的一点理应给我们讨论者回应的机会都不给,就强行移动页面。窃以为这似乎十分不妥。

总而言之,我们几位讨论者这次进行的讨论本来是很富有价值的。我想其他两位讨论者也是和我一样满怀热诚地参与讨论,希望能听到宝贵的不同意见,而不是想搞顺我者昌,逆我者亡那一套不能容纳不同意见的违反维基百科规定的行为。然而令人感到遗憾的是,我们这次卓有成效的讨论却被您不当的管理行为所终止,既没有满足其他两位真诚而友好的讨论者所本应获得的进一步讨论和对话机会,又压制了少数不同意见,这种严重的失误又岂是“偷懒”二字所能搪塞过去的呢?当然,人非圣贤,孰能无过。每个人都会在自己的工作和生活中出现大大小小的失误,我想大家也都能够理解,不会因此而产生任何对个人的过分评价。只要您能够按照我们此次讨论的实际情况,坚持您一贯遵循的维基百科各项规定,尊重我们各位讨论者并恰如其分地评价包括此次讨论在内的各项讨论,我想不仅我们几位讨论者,就连那些未参与过各项讨论的用户也会赞成并支持您的管理工作的。再次向您表示衷心的感谢!--Uiophjkl (留言) 2009年7月15日 (三) 13:13 (UTC)

首先建议您未来在留言时,希望可以尽量精简字数,文字太多会让他人阅读的有点......辛苦。另外,我也建议:不需要对于条目的名称太过于执著,一次移动的成功或不成功,并不表示这就会是此条目未来永远的名称。回到您的主题,我重新看了一次当时的讨论,我还是认为此次的移动没有太大的问题,当时提出请求之理由加上同一时间在Wikipedia:互助客栈/方针之讨论,确实有部分理由是被多数人认同的,因此我完成这项移动。如果真的认为此次的移动不妥,建议是继续在讨论页中提出,甚至是可以在Wikipedia:互助客栈/求助中寻求更多人的意见及看法。—Alberth2-汪汪 2009年7月15日 (三) 14:10 (UTC)

Alberth2‎,您好!很高兴这么快就收到了您的回复。不过,您说的头一句我就不大同意。我努力写了这么多文字,不但是对维基百科促进交流、鼓励讨论的精神的贯彻,更是出于对您由衷的尊重和敬意。如果我草草写就,敷衍了事,甚至不予回应,那将是对您的冒犯和贬低。特别是您身为维基的管理人员,肩负的责任重大,更应该虚心听取其他用户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甚至是主动寻求其他用户的反馈,怎么反而责备别人表达的意见太充分从而让您“辛苦”呢?我这个写文字认真回复您提出的意见的人就不辛苦吗?您这样的态度怎能不令我倍感心寒呢?

您又说“不需要对于条目的名称太过于执著”。如果是这样的话,那还要您在页面移动请求板块进行什么管理行为呢?这个板块简直就应当取消才对。正是因为维基的各位编辑者都兢兢业业,努力“执著”地编辑和讨论各个条目,维基才能达到如今的规模和质量。如果都像您说的,大家都不在条目上那么执著,我们大家又为什么开那么多讨论,进行那么多的争论,甚至“执著”地请求页面移动呢?正是因为我们大家都在执著地为实现维基共同目标而努力,也才有您充当管理人员协助我们其他用户的需要。须知,您充当管理员的职责完全是为我们广大维基用户服务。管理员工作虽然辛苦劳累,但这是您主动愿意担负的职责。责任所系,不得不为。如果您不胜其任,觉得太“辛苦”,完全可以选择辞去管理员的职务,或暂离职休养。但是,您不应当指责其他用户的正当要求,为不履行自己身为管理人员理应担负的职责而找任何借口。

您还重复了您上次回复中所说的所谓移动原因。不知道您是因为太“辛苦”所以没工夫看其他用户的留言,还是对其他用户丝毫不放在眼里,恐怕您根本没有认真阅读我在回复中针对您上次的回复所阐述的驳议。您自己还在其他条目讨论的回复中,信誓旦旦地说得头头是道,俨然维基百科各项方针的忠实执行者,怎么一转眼就自己打自己嘴巴,公然否认自己说的话呢?您这次居然还说什么“确实有部分理由是被多数人认同的,因此我完成这项移动。”我上次已经说过,不要说您擅自替我们这些讨论者下判断是一种霸道的越权行为,既剥夺了我们讨论者继续讨论的权利,又使其他潜在的讨论者失去了表达意见的机会。就是您这样搞少数服从多数也完全违反维基百科的基本方针(就是您搞少数服从多数也没有像样的所谓多数存在),即使是真的有多数人认同部分理由,那也仅仅是一部分人认同一部分理由而已,如我上文所述,仅凭此是远远达不到维基百科明文规定的“共识”的。维基百科对管理员管理移动请求的规定可是“如已有共识,则依共识决定是否移动,并进行存档。”您仅凭著“有部分理由是被多数人认同的”就移动页面,却不待共识的产生,实在不明白您的这种行为依据的是维基百科的哪一条规定。须知,维基百科对管理员可是有严格的规定的,“管理员没有任何高于其他用户的特权,唯能实现社群讨论所得的共识。”换句话说,没有共识,管理员就决不能擅自行动。我想身为管理员的您比我更清楚了解这些规定,也相信您不会以个人的好恶代替社群讨论所得的共识。--Uiophjkl (留言) 2009年7月15日 (三) 15:18 (UTC)

抱歉我的建议让你有这样的感觉!不过,我是从来不以个人喜好来决定是否移动,但是不同人对于同一个讨论确实是会有不同的解读,对于方针的文字也可能会有不同的解读。关于此次移动是否洽当,看来我们两个暂时还无法取得一致的看法;个人建议是如果希望变更此次的移动处理,可以寻求其他管理员协助处理,或是可以至互助客栈提出讨论。—Alberth2-汪汪 2009年7月15日 (三) 16:00 (UTC)

好的!非常感谢您对我提出的意见进行的多次善意而友好的回应。先前如有言辞不周之处,万望您多多包涵。您建议我寻求其他管理员协助处理,我考虑这也确实是一种很好的处理方式,故决定按您的个人建议诚心接受其他管理员的处理。不知其他哪位管理员可负责处理此事?如蒙不弃,还望您能推荐几位您比较信赖的管理员,我去进行联系,这样今后的处理工作也会比较方便开展。诚祝您工作顺利,生活愉快。--Uiophjkl (留言) 2009年7月18日 (六) 23:12 (UTC)

有点尴尬,想一想之后,其实我也不知道该建议谁给你,而且由我推荐人选来确认我自己过去的处置内容似乎也怪怪的......;虽然每个管理员的作法可能都会有些不同,不过目前活跃的管理员应该都是可以信赖的,我大概只能请你从Wikipedia:管理员名单中挑自己常在社群中看到的管理员吧。-Alberth2-汪汪 2009年7月21日 (二) 01:26 (UTC)

好的,非常感谢您的回复,并诚心感谢您对我的信任和帮助。我一定按照您的建议寻找一位合适的人选来进行处理。再次向您表示衷心的感谢和良好的祝愿!--Uiophjkl (留言) 2009年7月23日 (四) 14:32 (UTC)

存废讨论

您未处理今天到期的讨论Wikipedia:页面存废讨论/记录/2009/07/07--219.77.87.5 (留言) 2009年7月14日 (二) 01:37 (UTC)

哈~正要准备开工~~-Alberth2-汪汪 2009年7月14日 (二) 01:38 (UTC)

解封请求邮件列表

您好!经过申请以后,现本地已有处理解封请求邮件列表,凡管理人员俱应加入以协助处理用户之解封请求,现敦请阁下移步至下列连结并依照页面指引完成订阅程序︰https://lists.wikimedia.org/mailman/listinfo/unblock-zh 。敬希 垂注。--J.Wong 2009年7月15日 (三) 09:21 (UTC)

诚邀

您好, 诚挚邀请您加入以制作历史地图(中文,东亚历史为主)为目的的小组,用以充实wiki缺乏的重要资料, 也可以以此来修正网络上的一些带有明显主观偏见的信息,所以我们需要像您这样的人才来充实我们的小组, 相信您的加入能够为我们的地图制作提供宝贵的资料。志愿加入者可以跟我联系。 谢谢各位志士的支持, 祝愿我们能一起打造更加精彩的维基百科。Evawen (留言) 2009年8月16日 (日) 05:49 (UTC)

请问

小跃要成为管理员

林跃锠(Lin yue chang)自己推荐申请成为管理员,请各位阁下前去投票。—林跃锠(Lin yue chang) (留言) 2009年7月24日 (五) 12:30 (UTC)

我何时才能当上管理员?因为我还有重要的工作正等着我去实行啊!并且阁下您是不是历经千辛万苦得来的。因此对管理员来说,是我最重要的身份,缺一不可。还有您想想看,您是怎样当上管理员,是大家支持您?还是反对您?人家相信您可以做到,反倒我只是一位学生而已,所以无论在管理员上好,当然说有时候,经常上网跟人家聊聊天。最后,祝您 无比快乐。—林跃锠(Lin yue chang) (留言) 2009年7月27日 (一) 01:54 (UTC)

欢迎阁下前去投票

阁下您好:
目前陈鸿珍正在进行投票,请阁下前去发表意见。

RE:关于移动请求

是在下的疏忽,Talk:位移映射的移动模板及理由已添加—Leon3289 (留言) 2009年7月27日 (一) 10:45 (UTC)

谢谢提醒,已添加模板talk:河阴事变。--inhorw (留言) 2009年8月16日 (日) 06:07 (UTC)

回复:关于移动请求

因为在下认为此移动申请(沙丘 (电子游戏))并无任何争议可言,所以才未发起讨论。不过看来还是补上好了,谢谢您的提醒。—Chief.Wei 2009年8月24日 (一) 02:37 (UTC)

移动请求

您好,朝鲜王朝实录的移动请求已经提出七天了,请您进行处理,谢谢!--Guangzhou 2010 (留言) 2009年8月27日 (四) 06:57 (UTC)

管理员User:Ws227在已有共识的情况下不遵守共识,擅自将李朝实录移回朝鲜王朝实录,请予以仲裁。——苏州宇文宙武之太阳殿 ♨迎仙宫 ★尚书省 ¤内容大师提名 2009年8月30日 (日) 08:19 (UTC)

朝鲜半岛历史相关条目的移动

看见你执行不少相关条目的移动,但我觉得很多移动都未有充份的讨论,平时不多人留意移动请求,以致很多经常参与朝鲜半岛历史条目编辑的维基人对于条目名称移动毫不知情,到他们发觉时已经移动了,希望您在处理此类条目前能够谨慎,征询相关人士意见后再作决定--Ws227 (留言) 2009年8月30日 (日) 08:20 (UTC)

关于李朝实录

您好,谢谢您将朝鲜王朝实录移回李朝实录,但不幸的是管理员Ws227违反维基百科的有关规定(即违反执行移动保护一个月的规定),擅自将李朝实录移回朝鲜王朝实录,此管理员经常回退与自己观点不同用户所贡献的条目,且未经过讨论。请您阻止Ws227的无理行为,再次将朝鲜王朝实录移回李朝实录,我相信维基百科是一个讲道理、讲公理的地方!--Guangzhou 2010 (留言) 2009年8月30日 (日) 10:08 (UTC)

抱歉多日未上这边,看来现在名称已经再次被移动了,大家可以继续回到讨论页提出意见^^-Alberth2-汪汪 2009年9月1日 (二) 12:44 (UTC)
您好,关于李朝实录王氏高丽的移动讨论已经过了两个多星期,仍未有共识,一直拖着也不是办法,因为通常为期一星期,您看该如何处理?——苏州宇文宙武之太阳殿 ♨迎仙宫 ★尚书省 ¤动员令条目之最评选 2009年9月16日 (三) 03:43 (UTC)
因为目前仍未有共识,且持续有人提出意见,依照我之前的作法,我会继续放着,直到产生共识,或是无共识下连续两周没有新意见才会关掉。-Alberth2-汪汪 2009年9月16日 (三) 04:06 (UTC)
若是持续有意见,但仍未能达成共识,那就永远关不掉了?——苏州宇文宙武之太阳殿 ♨迎仙宫 ★尚书省 ¤动员令条目之最评选 2009年9月16日 (三) 04:12 (UTC)
反正共识产生前,名称暂时不会被移动,而且,让更多人有机会参予其实反而会更好!—Alberth2-汪汪 2009年9月16日 (三) 04:50 (UTC)

神林村 (消歧义)页面存废讨论通知

 

您好,您先前创建或编辑的页面神林村 (消歧义)已被列入页面存废讨论列表中,正在投票表决是否应该删除。有编者认为条目可能不符合维基百科的收录方针,并已经解释了原因。(参见维基百科不是什么

我们欢迎您参与讨论并留下关于条目是否符合方针、应当如何处理的意见;请在WP:页面存废讨论#神林村 (消歧义)中留下您的意见。记得使用~~~~签名。您也可以在讨论期间改写您原先的条目,但请不要移除条目顶端的条目删除模板。谢谢合作,祝编辑愉快!Dingar (留言) 2009年9月28日 (一) 00:02 (UTC)

Talk:无为板鸭快速删除通知

 

您好,你创建的页面被认为符合快速删除的标准,已被提出快速删除。

若您认为这个通知被错误地放到了这里,您可以将{{hangon}}放置到被提删页面的顶部(但放置到快速删除模板的下面),并在讨论页阐明您的观点。但是,一旦条目被加入快速删除模板,只要条目满足快速删除的标准,它便可能立即被删除。请您不要自行移除快速删除模板,但也请您大胆改善条目,以使其尽量满足维基百科的方针与指引。在该条目被删除后,您可以联系管理员,询问他们是否可以将被删除前的条目通过邮件发送给您,便于您未来重新编写条目。 --LUFC~~Marching on Together圆桌会 2009年12月18日 (五) 08:58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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