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板讨论:中华民国中央行政机关
本模板依照页面评级标准无需评级。 本模板属于下列维基专题范畴: |
||||||||||||||||||||||||||||||
---|---|---|---|---|---|---|---|---|---|---|---|---|---|---|---|---|---|---|---|---|---|---|---|---|---|---|---|---|---|---|
|
应创设2012年起中华民国行政院所属部会板模
本人希望在行政院功能业务与组织调整条目中创设2012年起行政院所属部会板模 小麟小麟 (留言) 2011年4月21日 (四) 13:58 (UTC)2011.4.22 1:35(UTC+8)
(-)反对:是否要由此模板变更尚无定论前,反对新增此模板。--福克大叔 (留言) 2011年4月21日 (四) 18:06 (UTC)
模板使用浮滥
目前内附此模板的条目,已经包含大量非属于行政院所属部会的行政院部会下的相关机关;由于此模板会使条目自动加入分类:中华民国政府机构此分类,目前情况导致此分类已经造成杂乱的状态。因此建议解决方式,非属于行政院所属一级部会的政府机构将此模板去除,并建立每个所属部会的专属分类以利整顿 中华民国政府机构 分类的混乱状态。--福克大叔 (留言) 2011年4月29日 (五) 03:28 (UTC)
行政院派出机关
由于台湾省政府功能业务与组织调整,省制已虚级化,省政府为行政院派出机关。而且“行政院政务委员兼任省主席渐成惯例”。因此暂且放入此一模板,留待后人进一步处理。 —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Andante(对话|贡献)于2011年11月23日 (三) 21:00加入。
行政院所属部会
目前此模板为“行政院所属部会”,因此应该是行政院网站上的行政院所属部会中列出的单位才应该放入此模板。--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5月19日 (六) 08:10 (UTC)
行政院最新公告
为提升软件发展行政院提出政策要求立法院成立中华民国软件部经立法院三读通过后于八月份正式揭牌成立为中华民国软件部俞安 (留言) 2013年8月15日 (四) 13:06(UTC)
- (:)回应:不实消息,恶搞。福克大叔(留言) 2013年8月15日 (四) 16:31 (UTC)
请求解除保护并开放创建条目及页面
维基百科管理员您好:关于我想创建公司条目但是一直无法创建原因是怕大量破坏页面但是我可以保证大家不会再大量破坏页面了可以请您们把公司条目解除保护吗?并开放创建吗?拜托您们了谢谢!!俞安 (留言) 2013年8月19日 (一) 10:03(UTC)
- (:)回应:与本模版无关,不知所云。福克大叔(留言) 2013年8月19日 (一) 15:13 (UTC)
会和委员会有什么区别
好像模板中的会和委员会都是某某委员会,如客家委员会在“会”分类下,而大陆委员会则在“委员会”下,而独立机关下也都叫委员会,想请教各位其中有什么区别,尤其是会和委员会。Jiangyu911(留言) 2015年7月18日 (六) 02:25 (UTC)
建议行政院本部各单位拆分为独立模板
如题,现有版本收录关于行政院本部的东西过多,不符合本模板原来仅收录“行政院+各部会”的设计,故建议分拆。--bigmorr -迎接疫后新生活- 2023年8月14日 (一) 10:13 (UTC)
- 连结才十个出头,看看隔壁“国务院”模板之类就知道并不算多,尚未有拆分必要。本来这些机关都是行政院的一部分,个人认为不应该“为拆而拆”。——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3年8月14日 (一) 13:10 (UTC)
- 对岸有对岸的作法,台湾这边不用照用。而如果不拆分,那也应该减少行政院内单位的收录,例如把消费者保护处、新闻传播处砍掉。这几个单位不是独立机关,不需要收录在实际是收录部会级机关的本模板内。--bigmorr -迎接疫后新生活- 2023年8月14日 (一) 15:31 (UTC)
- 这里举例是为了说明政府导航模板连结可以有多“多”,跟两岸政治没什么关系。本质上此模板就是行政院模板,而模板内单位及组成人员都明文载于行政院组织法里面。重点是连结不多,所以我认为分立部会模板是“为拆而拆”。——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3年8月15日 (二) 12:55 (UTC)
- 本模板本来就是收录“行政院+各部会”,现在行政院本部内链的比例偏高,不需要把消费者保护处、新闻传播处等等行政院内部单位的东西收录进来。bigmorr -迎接疫后新生活- 2023年8月15日 (二) 13:51 (UTC)
- 这里举例是为了说明政府导航模板连结可以有多“多”,跟两岸政治没什么关系。本质上此模板就是行政院模板,而模板内单位及组成人员都明文载于行政院组织法里面。重点是连结不多,所以我认为分立部会模板是“为拆而拆”。——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3年8月15日 (二) 12:55 (UTC)
- 对岸有对岸的作法,台湾这边不用照用。而如果不拆分,那也应该减少行政院内单位的收录,例如把消费者保护处、新闻传播处砍掉。这几个单位不是独立机关,不需要收录在实际是收录部会级机关的本模板内。--bigmorr -迎接疫后新生活- 2023年8月14日 (一) 15:31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