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板:PRC-HKG/doc
模板介绍
该模板代表具有香港永久居留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身份(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或非永久性的香港居民不可用此模板),可用于人物的“国籍”一栏填写。
请注意: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上国籍标示为“CHINESE”。不可用{{HKG}}及{{PRC}}标示国籍。
由于香港特区护照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在实际政策和免签国家等方面有极大的不同,人物“国籍”一栏不应简单模糊地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丢失了重要讯息;也不便只填“香港”。故应使用此模板以注明清楚,避免不必要的分歧。
英国国民(海外)身份香港人可(同时或单独)使用模板{{GBN}},显示为: 英国国民(海外)。(参见香港政府网站上关于香港护照的常见问题中的问4和问5:可以同时持有英国国民(海外)护照和香港护照;惟2021年1月底起,香港特区政府不再承认英国国民(海外)护照为合法旅行证件及身份证明)
香港永久性居民可能会实际持有“双重国籍”(持有香港护照和其他非中国护照):中国籍内地居民加入外国国籍时,其中国籍不再被中国政府承认;中国籍香港永久性居民加入外国国籍后,实际仍可能会被视为中国公民;持外国护照者也可申请香港护照并被允许保留外国护照。但上述“双重国籍”者的外国护照仅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及其特区政府视为旅行证件而非国籍身份证件。(参见人大常委会关于国籍法在香港实施的解释、香港政府网站上关于香港护照的常见问题中的问6和问7。关于中国双重国籍争议请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法理和执行)
使用方法
{{PRC-HKG}}
参见
- 英治时期
- 英属香港 {{HKG-1842}}(使用时期:1841年-1871年)
- 英属香港 {{HKG-1871}}(使用时期:1871年-1876年5月23日)
- 英属香港 {{HKG-1876}}/{{HKG-1945}}(使用时期:1876年5月24日-1941年12月25日;1945年8月16日-1955年12月)
- 英属香港 {{HKG-1955}}(使用时期:1955年12月-1959年7月26日)
- 英属香港 {{HKG-1959}}/{{HKG-GBR}}/{{BHKG}} (使用时期:1959年7月27日-1997年6月30日)
- 短暂军事占领
- 国籍身份
请注意:标示国籍时,“英国国民(海外)”身份({{GBN}})可与中国籍并用。“所有香港中国同胞,不论其是否持有‘英国属土公民护照’或者‘英国国民(海外)护照’,都是中国公民”(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具体描述)。在1997年7月1日至2021年1月底间,上述中国公民可继续使用英国政府签发的有效旅行证件去其他国家或地区旅行,但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地区不得因持有上述英国旅行证件而享有英国的领事保护的权利。自2021年1月底开始,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不再承认英国国民(海外)护照为合法旅行证件及身份证明,英国国民(海外)护照持有者已不能再使用该证件出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
请注意: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上国籍标示为“CHINESE”(中国籍),并非{{H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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