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道洽
生平
龚道洽在万历四十年(1612年)中举人,授云梦知县,他清廉俭朴,抑压豪强、扶植贫弱,在公署后兴建草堂,匾额名“淡持”、“清懽”,两侧题门联“一钱不入人应笑,万竹常青我自娱”当时魏珰专权,在各地兴建生祠,湖广巡抚下令各处供资兴建,他拒绝并说:“云梦贫穷也不能拿沟渠的骸骨为珰祠增添一条木!”魏珰伏诛后事情了结;县内大族族人哃喝县民,他就惩治不法者,将所夺田宅子女归还。
就任云梦知县三年后,龚道洽在崇祯二年(1629年)升官青州同知,本打算以患病辞官回乡,正值流寇入侵青州,他带令军队击退敌人,之后其病情渐趋严重,上级准许他回家,可是奏章未上呈,流寇再次来临,他强行撑起身子登城固守,解围后才得以归老,六十七岁去世,云梦县民在东关立祠[1][2]。
引用
- ^ 1.0 1.1 道光《武进阳湖县合志·卷二十四·人物志三》:龚道洽,字应民,万厯壬子举人,任湖北云梦县,时珰焰方炽,祠宇满天下,楚抚檄守令输赀,道洽不应,曰:“云梦贫不能以沟中之骨为珰祠添一椽!”会珰诛事得已;邑中大姓挟声威哃喝里党,道洽案坐不法者,夺所攫田宅子女还之民,迁青州府同知,疾作将告归,流寇入青州界,道洽成师而出贼败退,疾益急,当事许道洽归,章未上寇又至,道洽强起登陴固守,围解得归老,年六十七卒。
- ^ 道光《云梦县志略·卷六·职官》:龚道洽,苏州武进县举人,清恕俭朴,抑豪强、植贫弱,署后结草堂二额曰“淡持”,曰“清懽”翼之,以竹琴咏,其中门联云:“一钱不入人应笑,万竹常青我自娱”。居三年升青州同知,士民立祠东关 祀名宦祠。
参考文献
- 道光《武进阳湖县合志》·卷二十四·人物志三
- 道光《云梦县志略》·卷六·职官
官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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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魏梦蛟 |
明朝云梦县知县 1625年-1629年 |
继任: 李应申 |
前任: 王东岱 |
明朝青州府同知 1629年-崇祯年间 |
继任: 任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