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版权影印授权协会
此条目过于依赖第一手来源。 (2014年3月17日) |
香港版权影印授权协会有限公司由部分香港作者与出版社于 1995 年成立,目的在于授权公众使用他们有版权保护的著作。该会是国际复制权利组织联盟 (International Federation of Reproduction Rights Organisations, IFRRO) 的成员,表示他们不单代表香港的作家、出版社,也代表联盟成员旗下的版权持有人。目前该会代表的香港、海外所出版物超过 170 万本[1]。属知识产权署已注册的五家版权特许机构之一。[2]
根据香港《版权条例》,在事先未取得作者、出版商许可的情况下,复制有版权保护的著作超过一个合理使用的限度便是违法的。然而,要寻求香港及各地作者、出版商的许可,并不容易,而香港版权影印授权协会作为一个中介授权机构,令一般人更易于得到复印的授权,一方面该人更易合法进行复印,一方面保障版权持有人的经济利益。
该会可提供以下已出版的文学作品的复印授权:
- 书籍;
- 报章;
- 杂志;
- 期刊;
- 乐谱或其他硬拷贝所包含的音乐作品;
- 剧本或其他硬拷贝所包含的戏剧作品;及
- 上述任何已出版文学作品所包含的艺术作品。
该会可发出授权许可,让使用者复制、影印已出版的特定文学作品(包括包含音乐、戏剧及艺术作品的作品),但不包括在授权许可内列明并未获授权复印的所有作品[3]。
争议
2000年7月25日无线电视《新闻透视》报道,“香港版权影印授权协会”向大学师生及图书馆征费时,限制他们即使向该协会付了钱,也不可影印多于十分之一的内容。然而,在法例上其实早就容许在敎学用途上可影印原书本十分之一以内的内容。报道中,“香港版权影印授权协会”不但遭受访者质疑收费不合理,有巧取豪夺之嫌,又拒绝记者的访问。记者按协会的地址登门拜访时,发现协会当时只是租用职业训练局创业发展中心一张写字台。记者当时要求他们提供会员名单,及相关的授权协议,均遭拒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