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镐(?—1502年),字民瞻河南卢氏县人,明朝政治人物。

韩镐

大明巡抚湖广都察院右副都御史
籍贯 河南河南府陕州卢氏县军籍
字号 字民瞻
出生 生年不详
逝世 弘治十五年(1502年)
出身
  • 成化十四年戊戌科同进士出身

生平

早年出身国子生,中式河南乡试第二名举人。成化十四年(1478年)登戊戌科三甲第一百四十二名进士。初授兵科给事中。升浙江右参议。统兵抵御倭寇,多有勋劳。弘治八年(1495年),升浙江左参政。弘治十二年(1499年),升浙江右布政使。弘治十四年(1501年),升湖广左布政使。次年,晋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巡抚湖广,兼赞理军务。不久,卒于军。入祀乡贤祠[1][2]

家族

曾祖韩德。祖父韩文。父韩忠,曾任知县[3]

参考

  1. ^ 郭光澍,清光绪《卢氏县志·卷之六》:韩镐,字民瞻,成化戊戌进士。初授兵科给事中。累官至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巡抚浙江,兼赞理军务。统兵御倭寇厯有勋劳,后卒于军。祀乡贤。
  2. ^ 《国朝献征录·卷之六十一》:巡抚湖广都察院右副都御史韩镐传(实录):韩镐,字民瞻,河南卢氏县人。成化十四年进士,授给事中,升浙江右参议。属浙大旱,金衢?甚有饥民夺富家食以自救,奸盗乘之劫掠,乡村往来东阳、义乌山中。镐闻之,即抵金华,将赴义乌,县官谓不宜轻犯。镐曰:吾计之熟矣。彼倡?饥民犹欲缓死若来犯我死无疑矣。遂行,夜遣人谕之曰:汝饥民欲自救耳?亦何罪吾来将赈之,宜各散去,否则剿杀之,固不分饥民与盗也。闻者相顾愕然。比明悉遁去。即命各县发粟赈济,且令乡村严立保伍以相救护纠察。由是数郡肃然,不复有警。弘治八年,升本司左参政,宁、绍、温、台四郡滨海,岁输粟数百石于沿海各仓,而鄞县粮长相党?奸,诈称出洋遇风沉溺,复议重征。积弊者累年。镐至,复有诈者,镐曰:海神乏食耳,何见夺之数邪?因廉得其实,众皆惊服。十二年,升本司右布政使。海盐滨海塘山??崩塌数千丈,众议塞之,计费不赀以民贫无所于办。镐曰:此事属某当不烦官民而可成。葢塘虽决,旧石皆在,又今年海盐粮长,当追余价数千两,行令每银若干两,修塘一丈当冲之田亦令若干顷修塘一丈粮长惮于出银诚得修筑则米□□货皆可雇役况旧石之外增添不多半岁可塞也,乃以属镐,不三月而塘成。十四年,升湖广左布政使,中使往来者多以私盐鬻于府县,索厚价,铺行率以破家。镐和买之,民赖以不扰。十五年,迁右副都御史巡抚其地,赞坤军务。命下□七日,讣闻,遣官赐祭。
  3. ^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登科录》(《成化十四年戊戌科殿试金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