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一光(?—?),字季孚,号丽阳南直隶安庆府怀宁县民籍,应天府高淳县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韩一光是江夏县知县韩栋之子,天启四年(1624年)甲子科应天乡试第五十名举人[1],崇祯元年(1628年)戊辰科进士。授行人司行人,奉诏册封万安王,六年(1633年)考选河南道监察御史,刚直有声誉,崇祯帝亲笔书写其名于屏风之上,八年(1635年)巡按四川,严厉禁止投献行为,革除繁冗的徭役,肃清贪秽的官属,审查邛州之狱,释放生员数十人。出为浙江按察司佥事,十年(1637年)升浙江布政使司参议,十二年(1639年)升山东按察司副使,后致仕归里[2]

参考文献

  1. ^ 民国八年刊本《高淳县志·卷十一》:韩一光 甲子,安庆籍。
  2. ^ 《高淳县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