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树德
陆树德(1522年—1587年),字与成,别号阜南,榜姓林[1][2],直隶松江府华亭县(今上海市松江区)人,明朝政治人物,嘉靖乙丑进士。官至山东巡抚。
陆树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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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巡抚山东都察院右佥都御史 | |
籍贯 | 直隶松江府华亭县 |
原名 | 林树德 |
字号 | 字与成,号阜南 |
出生 | 嘉靖元年(1522年)九月二十五日 南直隶华亭县 |
逝世 | 万历十五年(1587年)十二月 南直隶华亭县 |
配偶 | 配薛氏,累赠恭人;继配董氏,累封恭人 |
亲属 | (兄)陆树声 (子)陆彦桢(进士)、(侄)陆彦章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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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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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父林鹄生三子,以家贫,次子树声入赘李氏[3],幼子树德年十四,复入赘于薛氏,读书于山寺中[4]。嘉靖二十五年(1546)中丙午科应天乡试,嘉靖四十四年(1565年)乙丑科进士,都察院观政,本年八月授浙江严州府推官[5]。隆庆二年(1568年)六月行取,九月升任刑部湖广司主事[6]。隆庆四年(1570年)五月,改礼科给事中,十一月转兵科右给事中,巡视京营。隆庆五年(1571年)二月,任会试同考官,转左给事中,巡视内十库,又奉命册封周、赵二王,八月升任礼科都给事中[7]。
神宗即位,陆树德弹劾太监冯保。隆庆六年(1572年)九月升尚宝司卿[8]。万历三年(1575年)十月升应天府府丞。万历六年(1578年)三月,署南京国子监祭酒,改南太常寺少卿,又署翰林、光禄、鸿胪,以忤冯保故,徘徊南中且七稔,足迹遍九列[9]。万历九年六月,任南京太仆寺卿[10]。万历十年三月,改北京太仆寺卿,十一月以右佥都御史巡抚山东[11]。十一年十二月以病辞职归乡,万历十五年(1587年)十二月卒[12],年六十六岁。
著作
有《陆中丞文集》。
家族
曾祖陆庭训,祖陆兰,入赘林氏,生子林鹄,号志梅,以子贵,俱赠尚书。鹄妻沈夫人生三子:长子陆树芳;次子陆树声,幼子陆树德。原姓林,隆庆初年,奉诏复姓陆氏。
配薛氏、董氏,生一子陆彦桢,万历二十三年进士,南京吏部考功司主事,薛出,娶四川布政使潘允端女,再娶主事张烈女。女婿张仲文、范允谦、戴士毅、冯大顺。有孙陆景星、陆景明、陆景皋;曾孙陆庆绍、陆庆绳、陆庆绵;姻亲范惟丕、外孙范必宣。
延伸阅读
[编]
- 《国朝献征录·卷之六十三》,出自焦竑《国朝献征录》
- 《明史卷二百二十七》,出自《明史》
参考
- ^ 《万姓统谱》载,陆树声,原姓林,名林树声,后改姓陆。《阅世编》载:树声自幼鞠于母家,随母姓为林,居松江府青浦县林家角。后改为陆姓,其后裔为陆姓。
- ^ “华亭县陆树声家族”,崔来廷著,《明清甲科世家研究》,知识产权出版社,2013.07,第182页
- ^ 王世贞《都察院右佥都御史阜南陆公树德神道碑》:然贫不能资束修,时少保公巳前赘于李矣。
- ^ 郭正域《都察院右佥都御史巡抚山东陆公墓志铭》:年十三,赘于薛。逾年而始婚。故事,赘婿且婚且反,而后妇家鼓吹来迓之。薛以所知顾藩参肩舆来,公谢却之,傧前曰:“婿不徒行,暮夜庸何伤。”公曰:“非礼也。吾不以冥冥堕行。”竟徒步往来。浃旬即鼓箧读书山寺中,夜分更漏,不倦于勤,竟以是遘痰尪,羸不胜衣。
- ^ 云间志略 ,3册18卷 ,7
- ^ 明实录:穆宗实录 ,45卷 ,1135
- ^ 明实录:穆宗实录 ,69卷 ,166
- ^ 明实录:神宗实录 ,5卷 ,193
- ^ 明实录:神宗实录 ,73卷 ,1588
- ^ 明实录:神宗实录 ,122卷 ,2275
- ^ 明实录:神宗实录 ,130卷 ,2427
- ^ 《明史·卷227》5958-5959:陆树德,字与成,尚书树声弟也。嘉靖末进士。除严州推官。行取当授给事、御史,会树声拜侍郎,乃授刑部主事。隆庆四年改礼科给事中。穆宗御朝讲,不发一语。树德言:“上下交为泰,今暌隔若此,何以劘君德,训万几?”不报。屡迁都给事中。六年四月诏辍东宫讲读,树德言:“自四月迄八月,为时甚遥,请非盛暑,仍御讲筵。”不听。穆宗颇倦勤,树德言:“日月交蚀,旱魃为灾,当及时修省。”及帝不豫,又请谨药饵,善保护,仲夏亢阳月,宜益慎起官。帝不悦,疏皆留中。内臣请祈福戒坛,已得旨,树德言:“戒坛度僧,男女扰杂,导淫伤化。陛下欲保圣躬,宜法大禹之恶旨酒,成汤之不迩声色,何必奉佛。”未几,穆宗崩,神宗嗣位,中官冯保挤司礼孟冲而代之。树德言:“先帝甫崩,忽传冯保掌司礼监,果先帝意,何不传示数日前,乃在弥留后。果陛下意,则哀痛方深,万几未御,何暇念中官。”疏入,保大恨。比议祧庙,树德请毋祧宣宗,仍祀睿宗世室,格不行。已,极陈民运白粮之患,请领之漕臣,从之。树德居言职三年,疏数十上,率侃直。会树声掌礼部,乃量迁尚宝卿。历太常少卿,南京太仆卿,以右佥都御史巡抚山东。树德素清严,约束僚吏,屏绝声伎。山东民壮改民兵,戍蓟门,隆庆末令岁输银二万四千,罢其戍役。寻命增输三万,树德请如河南例罢之。帝不从,而为免增输之数。德府白云湖故民田,为王所夺,后已还民,王复结中官谋复之。树德争不得,乞休归。久之卒。
- 王世贞,《都察院右佥都御史阜南陆公树德神道碑》,《国朝献征录·卷63》244-2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