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兆文(1851年—1909年),字荪石[1]湖南桂阳人,清朝政治人物。

生平

光绪元年(1875年),乡试中举;光绪二年(1876年),联捷进士,改翰林院庶吉士。光绪三年,授翰林院编修,后任国史馆协修、武英殿纂修、功臣馆纂修。光绪十五年,任甘肃乡试正考官。光绪二十年,任右春坊右庶子[2]。光绪二十一年,升任左春坊左庶子[3]。光绪二十四年,任奉天府府丞,兼奉天学政[4]。光绪二十八年,任太常寺卿[1]。光绪二十九年,任浙江学政。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任左副都御史[1]

家庭

  • 父浙江、山东巡抚陈士杰 (清朝)
  • 胞弟光绪十二年(1886年)丙戌科进士陈兆葵
  • 胞弟陈兆璇,民国三年任北洋政府国史馆主事,专司会计事宜(时国史馆长王闿运[5]

参考文献

  1. ^ 1.0 1.1 1.2 清季职官表附人物录 ,912-913
  2. ^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清代官员履历档案全编 ,6册 ,17
  3. ^ 军机处档折件 ,142752号
  4. ^ 宫中档奏折-光绪朝 ,408012145号
  5. ^ 载《政府公报》第745号,1914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