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家康
陈家康(1913年—1970年7月7日),原名陈宽,曾用名陈有容,湖北广济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家、曾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副部长。中共七大候补代表。
生平
民族资本家家庭出身。先后在国立武汉大学预科、武汉大学经济系学习。
1950年起任外交部亚洲司副司长、代司长,主持亚洲司工作。1952年任外交部亚洲司司长,参与制定和平共处五项原则、起草关于台湾问题声明等重要文件,参加了中印、中缅边境谈判。1954年作为周恩来率领的中国代表团成员出席日内瓦会议。[1]1955年1月至1956年7月任外交部部长助理兼亚洲司司长。1955年作为代表团顾问参加由29个亚非国家首脑在印度尼西亚万隆举行的会议。1956年6月任中华人民共和国首任驻阿拉伯埃及共和国大使。其间埃及与叙利亚一度合并并简称阿联时,既任大使,又兼任驻也门王国公使。在任期间广交非洲及西亚各国代表人士,推动中国与叙利亚、也门、伊拉克、阿尔及利亚、苏丹及黎巴嫩、埃塞俄比亚等国建立外交关系,对开展中国在西亚非洲地区外交活动做了大量重要工作。1965年底奉调回国。1966年1月至1970年7月任外交部副部长。
文化大革命中受迫害。1970年7月7日因病在湖南茶陵外交部干校逝世。
1980年彻底平反,恢复名誉。[2]。
荣誉
参考
外交职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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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首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埃及(阿联)大使 1956年7月-1965年12月 |
继任: 黄华 |
前任: 首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阿拉伯也门公使 1958年5月-1963年 |
继任: 王若杰 (大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