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以文 (湖北人)
中共烈士
陈以文(1923年1月1日—1949年11月14日),字济之,化名方生,湖北沙市人,出生于沙市红门路。 民国29年(1940年)加入中国共产党。 民国38年(1949年)11月14日于重庆被枪决,同时被处决的包括江竹筠等人[1]。
陈以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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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男 |
出生 | 1923年 中国湖北省荆南道江陵县南乡 |
逝世 | 1949年11月14日 中国重庆市 | (25—26岁)
国籍 | 中华民国 |
语言 | 汉语 |
政党 | 中国共产党 |
生平
民国24年(1935年),以第一名考入湖北省立第一中学初中部,民国27年(1938年),以第四名考入湖北省立高级中学。求学中受到共产主义思想影响,民国29年(1940年)9月,在校期间加入中国共产党[1]。民国30年(1941年)高中毕业。
初于鄂西从事地下活动,后曾雇为湖南安乡县政府职员。民国30年(1941年)3月,进入湖北省松滋、枝江活动,雇为荆南中学英语教员。一年后,民国31年(1942年)7月,到重庆北碚夏坝并考入设于北碚的复旦大学理学院化学系。曾任复旦大学《中国学生导报》总社副社长兼重庆分社社长[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