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钶
陆钶(1488年—1554年),字容之,号石楼,浙江鄞县(今宁波市)人,明朝政治人物,正德甲戌进士,嘉靖间累官保定巡抚。
陆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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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巡抚保定都察院右副都御史 | |
籍贯 | 浙江宁波府鄞县 |
字号 | 字容之,号石楼 |
出生 | 弘治元年(1488年) |
逝世 | 嘉靖三十三年(1554年) |
亲属 | (父)陆偁 (弟)陆铨、陆𬬩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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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正德八年(1513年)癸酉科浙江乡试第七名举人,正德九年(1514年)联捷甲戌科进士。历直隶安庆府知府。嘉靖七年(1528年),升贵州按察司副使[1]。历四川布政使司右参政。嘉靖十二年十二月(1534年)升广西按察使[2]。嘉靖十四年(1535年)升江西右布政使[3],转福建左布政使,“以飞诡新增田,补浮粮额赋,佥解户革贴解费”。陆钶回京述职期间,户部问以地方弊政,陆钶上陈盐法、积弊、寺田、盗贼四事。户部将陆钶的意见上报,成为法令。嘉靖十七年(1538年)五月,陆钶升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巡抚保定[4][5]。
轶事
《涌幢小品》载陆钶为贵州副使时焚毁妖像之事[6]。
家族
著作
遗迹
注释
- ^ 明·徐阶、张居正等,《大明世宗肃皇帝实录·卷之九十》:嘉靖七年七月己丑 升福建按察使周用为河南右布政使;直隶安庆府知府陆钶为贵州按察司副使。
- ^ 《大明世宗肃皇帝实录·卷之一百五十七》:嘉靖十二年十二月辛未 升江西按察使陆杰为本布政使司右布政使;四川布政使司右参政陆钶为广西按察使。
- ^ 《大明世宗肃皇帝实录卷一百七十七》:嘉靖十四年七月辛巳 升广西按察使陆钶为江西右布政使。
- ^ 清·鲁曾煜、徐景熹等,《福州府志》(卷46):嘉靖中,累迁福建左布政,以飞诡新增田,补浮粮额赋,佥解户革贴解费。复十年,出办料额之法。述职京师,冢宰许进以地方弊政询,钶陈四事:曰盐法,曰积弊,曰寺田,曰盗贼,冢宰采以上闻,著为令甲。升左副都御史,巡抚保定。
- ^ 《大明世宗肃皇帝实录·卷二百一十二》:嘉靖十七年五月乙亥 升福建左布政使陆钶为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巡抚保定兼提督紫荆等关。
- ^ 《涌幢小品·十九》:焚像 陆钶为贵州副使,尝行一山谷中,鼓角不鸣,军皆衔枚疾走,怪之。左右对以猫王神最灵,人辄避不敢犯。公毅然曰:“有是哉?”入而见其像累累,令军人持一像以行。及下车,军且以像俯地,呼而请罪。公曰:“是何惑人之深也。”焚之,无能为妖。
- ^ 黄金家族 鄞县杨氏_寒江飞舟_新浪博客. [2018-06-2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5-27).
参考文献
- 张廷玉等,《明史》,中华书局点校本
- 鲁曾煜、徐景熹等,《乾隆福州府志》
- 徐阶、张居正等,《明世宗实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