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坫(1744年—1806年),字献之,号十兰,又号篆秋。江苏嘉定人,清朝政治人物、文学家。

钱坫像
钱坫篆书(北京故宫博物院藏)

钱大昕之侄。乾隆九年(1744年)出生。乾隆三十九年,登副榜,担任陕西乾州直隶州州判。[1]署陕西西安府兴平县知县、陕西同州府韩城县知县、陕西同州府大荔县知县。嘉庆二年,担任陕西同州府华州知州,[2]兼署陕西乾州直隶州武功县知县。[3]白莲教匪进入陕西,他率众抵挡,并自制强弓。后因母病辞职。善于刻印与书法,特别是善画梅。[4]嘉庆十一年(1806年)卒,年六十三。[5]

注释

  1. ^ 国立故宫博物院图书文献处清国史馆传稿 ,701004412号
  2. ^ 包世臣《钱献之传》载:“以副榜贡生就职直隶州州判,从陕西巡抚毕沅游,遂官于陕二十余年,历署文山县、乾州、华州事。”
  3. ^ 国立故宫博物院图书文献处清国史馆传包 ,702001242-1号
  4. ^ 《清史稿》(卷841):“坫,字献之。副榜贡生。游京师,朱筠引为上客。以直隶州州判官于陕,与洪亮吉、孙星衍讨论训诂舆地之学,论者谓坫沉博不及大昕,而精当过之。嘉庆二年,教匪扰陕西,坫时署华州,率众乘城,力遏其冲。城无弓矢,仿古为合竹强弓,厚背纸为翎,二人共发之,达百五十步;又以意为发石之法,石重十斤,达三百步:前后毙贼无算,城获全。以积劳得末疾,引归。著史记补注百三十卷,详于音训及郡县沿革、山川所在。陕甘总督松筠重其品学,亲至卧榻问疾,索未刊著述,坫取付之。曰:‘三十年精力,尽于此书矣!’十一年,卒,年六十六。又有诗音表一卷,车制考一卷,论语后录五卷,尔雅释义十卷,释地以下四篇注四卷,十经文字通正书十四卷,说文斠铨十四卷,新斠注地理志十六卷,汉书十表注十卷,圣贤冢墓志十二卷。”
  5. ^ 光绪《嘉定县志》卷十六《宫迹》钱本传云: “嘉庆丙寅(1806)卒,年六十三。”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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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史稿/卷4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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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书目

  • 潘奕隽:《陕西乾州州判钱献之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