虞部司
虞部司,工部官署名称。
曹魏始置虞曹,两晋南北朝沿置。西魏、北周改为虞部,属于地官府。隋朝改为虞部司,为工部四司之一,设侍郎、员外郎各一员。负责山泽、园囿、草木、鸟兽的政令,管理出产、供应的节制,禁人随意采猎。兼掌京都街巷种植、供应百官蕃客菜蔬、薪炭和殿中省、太仆寺管理的马匹刍料、田猎。大业三年(607年),正副官员改为虞部郎、虞部承务郎。唐朝武德三年(620年)恢复虞部郎中、虞部员外郎的旧名。虞部郎中从五品上,虞部员外郎从六品上。龙朔二年(662年)改为司虞司,正副官员改为司虞大夫、司虞员外郎。咸亨元年(670年),恢复虞部司的旧名。天宝十一载(752年)再改为司虞司。至德二载(757年),恢复虞部司的旧名。五代十国沿置,北宋初年,设判虞部事一员,以无职事朝官担任,无职掌。虞部郎中为五品寄禄官,虞部员外郎为六品寄禄官。元丰改制设虞部郎中从六品、虞部员外郎正七品,管理山泽、园囿、矿冶,监管金、银、铜、铁、铅、锡、盐、茶、矾的生产和开支。绍圣元年(1094年),和屯田司互置郎官兼领。南宋省郎官,由工部郎官兼领。金朝、元朝工部不分司。明朝洪武六年(1373年)再设虞部司,设郎中一人,员外郎一人,主事四人。洪武二十九年(1396年)改为虞衡清吏司。
参考文献
- 《中国历史大辞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