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晓塘
万晓塘(1916年—1966年9月19日),原名星师(一作兴诗),字效唐,男,山东齐河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人物。第三届全国人大代表。他在文革开始时担任中共天津市委第一书记,遭到批斗后突然死亡。[1]
生平
万晓塘是山东省齐河县大黄乡生官屯村人。就读于齐河县立高等小学,后升入惠民乡村师范学校,1937年9月,在学校即加入中国共产党。后被派往阳信县,10月,任中共阳信县工委书记。同年12月,到长清县建立党支部,1938年1月任支部书记,2月发动马湾起义,建立长清抗日别动队。后编入山东西区人民抗敌自卫团第四大队,万晓塘任中队长。5月,创建大峰山抗日根据地。任大峰山独立营一连副连长。6月,任中共长清县委书记。1939年,泰西抗日根据地成立,万晓塘任中共泰西特委组织部副部长、泰西区四大队中队长、大队副、教导员,1942年,他担任中共冀鲁豫区委社会部部长兼行署公安局局长。1945年5月被选为晋冀豫边区政府委员。
1948年12月,万晓塘参与接管天津,担任天津市公安局副局长、局长,市政法委员会主任、市人民检察署检查长、天津市副市长。1958年4月,天津市划归河北省,万晓塘担任中共天津市委第一书记、警备区第一政委、中共河北省委书记处书记、中共中央华北局委员、天津市政协主席等职务。
身后
当时判断的死因是“服安眠药自杀”,虽然有五十万人参加追悼会,仍被毛泽东批为“以死人压活人”,被定为天津市“万(晓塘)张(淮三)反党集团”。
1979年获得平反,并更改死因为心脏病发[3]。
参考文献
- ^ 何虎生, 李耀东, 向常福主编.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官志. 北京: 中国社会出版社. 2003. ISBN 9787800883934.
- ^ 万晓塘同志逝世. 人民日报. 1966年9月22日: 第2版.
- ^ 怀念万晓塘同志. 人民日报. 1989年8月17日: 第6版.
中国共产党职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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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黄火青 |
中国共产党天津市委员会书记 1958年6月-1966年9月 |
继任: 解学恭 |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地方委员会 | ||
前任: 黄火青 |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天津市委员会主席 1960年3月-1977年12月 |
继任: 解学恭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职务 | ||
前任: 许建国 |
天津市公安局局长 1952年1月-1956年12月 |
继任: 樊青典 |
中国人民解放军职务 | ||
前任: 萧思明 |
中国人民解放军天津警备区政治委员 1958年6月-1966年9月 |
继任: 解学恭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机关职务 | ||
前任: 许建国 |
天津市人民检察署检察长 1952年1月-1954年4月 |
继任: 李权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