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民事诉讼程序

美国民事诉讼程序(Civil procedure in the United States)包括管辖美国联邦法院程序、50个美国各州法院系统美国联邦领地法院等的民事程序规则。美国的民事诉讼程序与美国刑事诉讼程序英语United States criminal procedure不同。与美国的许多法律一样,民事诉讼程序并未在其宪法中保留给联邦政府运作之权限。因此,美国每个都可以独立于其姐妹州、以及联邦法院系统而自由运作其自己的民事诉讼制度。[1]

司法管辖区

联邦民事诉讼程序

州民事诉讼程序规则或准则

请注意,这几州的审判法院其民事诉讼程序规则没有单一的或成组的法典:特拉华州马里兰州新罕布什尔州新墨西哥州罗德岛州华盛顿州。其它各州的民事诉讼程序规则或准则如下所列。

联邦区民事诉讼程序规则

管辖领土民事诉讼程序规则

注释

  1. ^ Felder v. Casey, 487英语List of United States Supreme Court cases, volume 487 U.S. 131 (1988).

参阅1

外部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