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牙海岸国旗
国家旗幟
象牙海岸国旗由三条同样宽度的竖条组成:左侧为橙色,中间为白色,右侧为绿色。在象牙海岸宪法第29条之中确立了国家象征的地位。
用途 | 海陆通用国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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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例 | 2:3 |
启用日期 | 1959年12月4日 |
形式 | 三色旗 |
国旗设计
橙色代表象牙海岸北部的草原,绿色代表该国南部几内亚湾沿岸的密布森林,而白色则寓意象牙海岸南北人民团结一致建设国家。
象牙海岸国旗沿袭宗主国法国的国旗布局设计的,是三色旗的一种。同时象牙海岸国旗用色与爱尔兰国旗相同,只是颜色排列正好相反,而爱尔兰国旗也是从法国国旗所延伸出来的旗帜。
国会议长让德拉福斯宣示了国旗颜色的象征:
国家象征必须象征着祖国:
- 橘色:象征着象牙海岸线的大地,同时也代表着人民奋斗的意义,是青年解放此地的鲜血;
- 白色:和平,指引我们走向正确的道路;
- 绿色:象征着千秋万世的和平,也许我们拥有更好的未来。
该国旗1959年12月4日起正式启用。
颜色
根据法律规定,象牙海岸的国旗由左至右由橘、白、绿三等分组成,各占1/3,长宽比例是2:1;横挂国旗时,橘色必须位于旗杆一侧。纵使象牙海岸的国旗与爱尔兰国旗相当相似,但比例相反,且其橘色较爱尔兰深一些。
该国法律同时规定了国旗的标准颜色:
颜色 | 彩通 | RGB | 十六进位制 | CMY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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橘 | 151C | 255, 130, 0 | #FF8200 | 0, 70, 100, 0 |
白 | 不适用 | 255, 255, 255 | #FFFFFF | 0, 0, 0, 0 |
绿 | 347C | 0, 154, 68 | #009A44 | 77, 20, 95, 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