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明江(1919年3月—2009年5月15日),号乃柱,籍贯四川省叙永县,毕业于朝阳大学法律系、国立政治大学法官班,前中华民国大法官最高法院检察署检察长、台湾高等法院检察处首席检察官,任内将最高法院检察署“检察长”比照国防部参谋本部参谋总长改名为“检察总长”,亦曾因涉入关说案件被检察官彭绍瑾移送法办。[1][2]

生平

石明江早年自朝阳大学法律系毕业。1948年经考试院司法官资格铨定考试及格,同年5月进入政治大学法官班第3期受训。1943年初任贵州地方法院法官,1948年奉调台湾担任新竹地检处检察官。历任法院推事、庭长、院长及台湾云林地方法院检察处首席检察官,1982年11月8 日自台湾台北地方法院检察处首席检察官调任台湾高等法院检察处首席检察官,至1986年6 月19日升任最高法院检察署检察长。同职,1990年1 月改称检察总长。[1][2]

参考文献

  1. ^ 1.0 1.1 重修台湾省通志:职官志. 文职表篇. 武职表篇,台湾省文献委员会,1993年
  2. ^ 2.0 2.1 刘国铭主编,中国国民党百年人物全书(上),团结出版社,2005年,第339页
司法职务
前任:
王建今
最高法院检察署检察长
(1990年1月改称最高法院检察署检察总长)

1986年7月—1992年
继任:
陈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