眩光(glare)即刺眼的光,其可导致视野内的亮度大幅超过眼睛能适应的范围,造成视力受损或情绪烦扰、不安。

依来源分成:

  • 直接眩光(direct glare):由视野内的光源直接引起
  • 反射眩光(reflected glare):视野内物体表面的反射光而引起。反射眩光又分为下列四类:
    • 镜面反射(specular)
    • 延展反射(spread)
    • 散乱反射(diffuse)
    • 混合反射(compound)

依眼睛不适程度分为:

  • 不适眩光(Discomfort glare) :不影响视力但不舒适。
  • 失能眩光(Disability glare):除了有不适感外,会直接干扰视力。
  • 目盲眩光(Blinding glare):强眩光,远离一段时间后仍无法看清事物。

驾驶者可配戴垂直偏光太阳眼镜,可有效减少来自非金属物体,如水、光滑表面的眩光。

国际照明委员会(CIE)编辑的《国际照明工程词汇》中对于眩光作了以下的定义:“眩光是一种视觉条件。这种条件的形成是由于亮度分布不适当,或亮度变化的幅度太大,或空间、时间上存在着极端的对比,以致引起不舒适或降低观察重要物体的能力,或同时产生这两种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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