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弘祚
王弘祚(1603年—1674年),字懋自,号玉铭,云南永昌军民府保山县籍陕西西安府三原县人,明末清初政治人物。
父王国治。崇祯三年(1630年)举人出身,官至户部郎中,督饷大同。明亡后降清,任山西按察司岢岚道佥事,复留大同理饷务。越年内擢,仍为户部郎中,其精于典故,凡直省州郡钱粮之数,综核无遗。委修《赋役全书》,颁行天下。加太仆寺少卿,迁户部左侍郎,擢户部尚书,加太子少保,再加太子太保,顺治十八年(1661年)乞假归葬。康熙三年(1664年)还朝,改任刑部尚书,复调户部尚书。寻以失察胥吏,当报罢,特诏留京。八年(1669年)改兵部尚书。九年(1670年)乞休归,至金陵感疾,卜居秦淮,以恬淡自娱,十三年(1674年)卒。谥端简。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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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 《清史稿》卷263,列传五十
- 《清史列传》. 卷78,48
官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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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姚启朱 |
明朝蓟州知州 崇祯年任 |
继任: 张焴干 |
前任: 孙廷铨 |
户部汉尚书 顺治十五年七月己酉-顺治十八年六月甲申 (1658年8月12日-1661年7月2日) |
继任: 杜立德 |
前任: 杜立德 |
户部汉尚书 康熙三年十一月丁未-康熙七年八月壬申 (1665年1月5日-1668年9月11日) |
继任: 黄机 |
前任: 龚鼎孳 |
兵部汉尚书 康熙八年五月壬寅-康熙九年闰二月己亥 (1669年6月8日-1670年4月1日) |
继任: 朱之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