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之楫
生平
潘之楫个性孝顺,出生满一岁后父亲去世,由母亲陈氏抚养,长大后他外出读书,陈氏总留下食物给他,他得知母亲其实未进食,于是留下半餐给母亲;陈氏在灯下纺织,他就利用余光拿出老师所授课本阅读,才名显著后中万历二十二年(1594年)的举人,二十六年(1598年)他参加会试,赴考前向母亲哭着说:“母亲苦节未发扬,亲恩未报答,但为此万里之行,真的不忍心离开膝下!”同年中副榜,授善化知县,赴阙陈情后获赐为母亲兴建贞节坊。他在善化为政不避权贵,人民为兑解而倾家荡产,他建议收官解每粮一石,征银二分六釐,民困得以纾解[1][2]。
引用
参考文献
- 咸丰《琼山县志》·卷十九·人物志
- 四库全书《湖广通志》·卷四十五·名宦志
官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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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唐源 |
明朝善化县知县 万历年间 |
继任: 张明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