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惠民
江惠民(1955年2月22日—),司法官,中华民国第12任最高检察署检察总长。[1]与司法院长许宗力、前最高法院院长郑玉山为台大法律系同班同学,任职台湾高等检察署台中检察分署检察长时,针对郑性泽案提出五项新事证向台湾高等法院台中分院声请再审,并认定郑性泽应受无罪判决。曾于台湾高雄地方检察署检察长任内,起诉陈菊高雄市府团队多名官员。[2]
江惠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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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最高检察署检察总长 | |
任期 2018年5月8日—2022年5月7日 | |
提名 | 蔡英文 |
前任 | 颜大和 |
继任 | 邢泰钊 |
个人资料 | |
性别 | 男 |
出生 | 1955年2月22日 |
国籍 | 中华民国 |
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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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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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誉
中华民国勋章奖章
参考文献
参见
- 争议性司法案件审查中心(司法错案(冤案)研究中心)
- 朱朝亮
外部链接
司法职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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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颜大和 |
最高法院检察署检察总长 2018年5月8日-2022年5月7日 |
继任: 邢泰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