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吴大学法学院

东吴大学法学院,是东吴大学位于台湾台北市城中的法学院。前身为东吴大学于1915年在上海昆山路开办之法科;1927年更名为法学院,致力法律专业教育,课程采本国法及英美法并重,为亚洲第一所比较法学院,积极培育比较法学及国际法人才,享有“北朝阳,南东吴”之令誉。1954年,东吴大学法学院在台复校

东吴大学法律学院
类型法学院
地址台北市
 中华民国台北市中正区贵阳街一段56号
隶属东吴大学
院长庄永丞
副院长陈汝吟
系主任庄永丞
网站http://www.scu.edu.tw/law/

历史沿革

中华民国大陆时期

  • 1915年,上海昆山路增设法科。
  • 1918年,东吴法科第一届七名学生毕业,获法学学位。
  • 1924年,东吴法科授与最高法院首席法官董康、司法部长王宠惠荣誉博士学位。
  • 1927年,法科更名为法学院,聘吴经熊先生为法学院院长。
  • 1928年,法学研究所首次颁授法学硕士学位。
  • 1929年,东吴大学奉国民政府教育部核准立案,成立法学院。
  • 1937年,法学院增设会计学系。第二次中日战争爆发,法学院亦迁上海公共租界,假慕尔堂上课。
  • 1942年,因太平洋战争,日军进据上海租界,法学院部分迁往重庆,留沪师生则在费青鄂森先生主持下,借南阳路爱国女子中学校舍开学,改名为“中国比较法学院”。
  • 1943年,在江一平查良鉴先生策划下,东吴法学院与沪江大学商学院于重庆成立“联合法商学院”,盛振为先生为校长,而后加入之江大学,为“联合法商工学院”。
  • 1945年,重庆与上海法学院汇合,恢复“东吴大学法学院”之名。
  • 1946年,法学院增设司法组。

历史轶闻

  • 录取资格

法科于1915年创立时,要求在新生资格审查期间,所有被录取的法学院学生必须是正规中学毕业后并在被认可的学院或大学里修满两年课程的学生。并且,所有申请者都要有运用英语的能力,审查期末还要求申请者具有运用官话(即北京话)的能力。这种做法是效仿美国的法学院的经验,但不久,美国法学院的入学条件提高了。所以在1924年到1925年的学校招生布告中提出了新的要求:“所有计划进入法学院、特别是希望到国外继续研究深造的学生,都必须要在入学前完成文学士课程(或至少三年课程),这是参照于美国著名法学院目前的入学要求。”一个准备就读法律的学生首先要在东吴大学文理学院修完3年课程,然后再到法学院专攻法律课程,他花6年时间才可以取得文学士和法学士双学位。这种捆绑式的法学教育是美国著名的法学院校采用的办学方式,这样做也大大提高了东吴大学法学院的教学品质。

  • 教学方式

东吴大学法学院办学之初,常规法律课程为每天3小时,从周一至周五,每天下午4点30分到7点30分上课。将课程设在傍晚时分是为了便于兼职的法官和律师来上课。同时,学生也可以利用白天的时间来做一些兼职工作以资助自己。招生布告中说:“办学的目标就是使他们完全掌握世界主要法律制度的基本原理。办学的重要目的是培养一代能为中国新的、更好的法律制度作出贡献的人才。”为了达到此一目的,民法、英美法、中国法三个系统的法律制度课程一并开设。对于学校的办学计划,哈佛大学的M. O. 哈德森英语Manley Ottmer Hudson教授在学校的一次发言中说:“对国内法的教学建立在对英美法及民法进行比较的基础上,你们学校是我所知的唯一的真正名副其实的比较法学校。”在1920年至1927年这段时间,只有与中国法有关的几门课程是用汉语教学的,而其他大多数课程都是用英语教学。广泛的英语训练使得学生以后能在英国和美国顺利完成他们的研究学业。学校在1921年组织了一个实习法庭(模拟法庭),法庭在周六晚上开庭,由学生充当律师、陪审员和证人,从外面请来的律师、法官和本校的一些教师充当法官。轮流演示3套法律程序——中国法庭(汉语)、混合法庭(中、英互译)与英、美法庭(英语)。东吴大学法学院的教学方式也比较特别,刚开始采用“教科书式”的教学方式。1923年以后,引进了美国法律院校普遍采用的“案例教学法”。大概因为英美法属案例法,熟悉大量的经典案例是培养成功的法官、检察官和律师的必备条件。

从1930年代到1990年代,国际法院一共有过6位华籍法官,从顾维钧开始,到1993年的联合国前南斯拉夫问题国际刑事法庭法官李浩培,都是东吴法学院的教授或毕业生。另外,在院史上值得一提的是,在1946年东京审判采用的是英美法程序,蒋介石点名从东吴大学取才,其结果是——中国赴远东军事法庭的法官、检察官、顾问等人,几乎来自东吴大学法学院。负责审理28名甲级日本战犯的远东国际军事法庭(东京审判),开庭计817次,以6票对5票的微弱优势,将28名甲级战犯定罪,法庭上中方人员泰半出身于此,包括:向哲濬(检察官)、倪征𣋉(首席顾问)、桂裕鄂森(检察官顾问)、裘劭恒(首任检察官秘书)、高文彬(翻译、检察官秘书)、方福枢杨寿林(法官秘书)、刘继盛郑鲁达(翻译)。

台湾时期

  • 1951年,试办“东吴补习学校”,设有法政科。
  • 1954年,东吴大学法学院在台复校,设有法律学系。
  • 1958年,法律系改为五年制,修习比较法,以符东吴在大陆时期之体制。
  • 1969年,教育部核准恢复完全大学建制,为“私立东吴大学”,设有文理、法、商三学院。
  • 1971年,设法律学研究所。
  • 1975年,法律学系分比较法学组与司法实务组招生,并增设夜间班。
  • 1981年,法学院迁至城中校区。
  • 1991年,设法律学研究所博士班;创设法律学研究所硕士班乙组(后更名为法律专业硕士班),招收非主修法律学并具有相当工作经验之大学毕业生,开法学教育之新纪元。
  • 1992年,大学部取消分组课程,回复不分组招生建制。

历任院长

任别 姓名 任期
1 兰金Charles W. Rankin 1915年-1920年(东吴大学 (苏州)
2 刘伯穆W. W. Blume 1920年-1927年
3 吴经熊 1927年-1937年
4 盛振为 1941年-1950年
4-1 杨兆龙 1950年-1952年
5 陈霆锐 1954年-1955年(东吴大学 (台湾)
6 曹文彦 1955年-1957年
7 石超庸 1957年-1968年
8 吕光 1968年-1981年
9 章孝慈 1981年-1989年
10 成永裕 1989年-1993年
11 陈泽祥 1993年-1995年
12 程家瑞 1995年-2000年
13 杨桢 2000年-2003年
14 潘维大 2003年-2009年
15 杨奕华 2009年-2012年
16 洪家殷 2012年-2018年
17 郑冠宇 2018年-2024年
18 庄永丞 2024年-现任

学位课程

东吴大学法学院学制课程[1]

东吴大学法学院
中文名称 英文名称 英文缩写 学制 简介
学士班 Bachelor of Laws LL.B. 五年制 大学部为五年制,理论与实务并重;除研习本国法学科之外, 并教授英美基础法律课程
硕士班 Master of Laws LL.M. 两年至四年 硕士班特分设公法、刑事法、民事法、 国际法、财经法、财税法、科技法等7组,分组招生与教学
法律专业硕士班 Master of Laws LL.M. 三年至五年 ‘法律专业硕士班’(原称法硕乙组),提供‘非法律系学士毕业生’修读法学硕士学位之学习机会
硕士在职专班 Master of Laws LL.M. 三年至六年 分设法律专业组、公法组、科技法律组、财经法律组、涉外商务谈判法律组、中国大陆法律硕士在职专班
博士班 Doctor of Philosophy in Law Ph.D. 四年至七年 博士班分4组招生:

A组 主修刑事法学

B组 主修民、商法学

C组 主修公法学

D组 主修国际法学或基础法学

法学院第二专长 Law School's Second Speciality 总学分数为二十,必修科目民法(三学分)、刑法(三学分)、中华民国宪法(两学分)作为课程基础。选修科目包含票据法(二学分)、强制执行法(二学分)、法学绪论(二学分)、行政法(二学分)、国际公法(二学分)及国际私法(二学分)等六门科目,最少需挑两门科目作为选修学分。学分数累积达到十二学分,即可取得第二专长资格。

发展现况

出版品

  1. 东吴法律学报
  2. 东吴英文法律学报(Soochow Law Journal)
  3. 东吴公法论丛
  4. 东吴法研论丛
  5. 法律人生涯手册
  6. 原住民法学期刊

学生社团

  1. 东吴大学法律服务社
  2. 东吴大学法治服务播种队
  3. 英文辩论队(包含杰赛普国际法模拟法庭辩论赛、全国校际国际人道法模拟法庭辩论赛和北京外国语大学知识产权辩论赛)
  4. 中文辩论队
  5. 高中生法律营
  6. 法律学系学生会

研究中心

专长领域研究中心

  • 民事法研究中心
  • 刑事法研究中心
  • 公法研究中心
  • 英美法研究中心
  • 梁鋆立国际法研究中心
  • 财经法研究中心
  • 基础法研究中心
  • 科技暨知识产权法研究中心
  • 中国大陆法律研究中心
  • 财税法研究中心

跨领域研究中心

  • 医事法律研究中心 Center for Health Law
  • 边境管理法制研究中心 Center for Border Laws
  • 法律与宗教研究中心 Center for Law and Religion
  • 工程法律研究中心 Center of Construction Law
  • 民族法研究中心
  • 人工智能法制研究中心

WTO法律研究中心

东吴大学WTO法律研究中心系于96学年度(2007年)第1学期临时校务会议(2007年10月17日)通过设立案,正式成为校级研究中心。[2]

参考资料

  1. ^ University, Soochow. 東吳大學法學院暨法律學系. www.scu.edu.tw. [2018-01-0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3-23). 
  2. ^ 中心介紹. wtoscu.blogspot.tw. [2018-01-0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