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护照
德国护照(德语:Reisepass)是发给德国国民的国际旅行证件。德国护照是除了德国身份证和德国紧急旅行证件外唯一官方认可的身份证明文件,德国(和大多数欧盟国家)当局接受其作为德国公民的身份证明。除了作为身份和德国国籍的证明,它们有助于确保在国外受到威胁的德国公民,得到德国领事官员(德国领事机构不存在的情况下,为其他欧盟成员国的外交代表机构)的援助。德国护照的有效期为10年(24岁以上)或6年(23岁以下)。作为欧盟成员国之一,德国护照持有人可于欧盟、欧洲经济区及瑞士范围内自由迁徙。
德国护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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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发机构 | 德国外交部 |
证件类型 | 护照 |
用途 | 护照 |
签发对象 | 德国公民 |
有效期 | 24岁及以上人士10年,23岁以下6年 |
费用 | €59 (24岁以上) / €37,50 (23岁以下)[1] |
所有德国护照均由德国联邦外交部签发,并委托国营的德国联邦印钞公司印制空白护照本。
德国允许本国公民持有数本德国护照(两至三本,在极端情况下可达十本),以规避某些旅行限制(例如一些阿拉伯国家如科威特、黎巴嫩、沙特阿拉伯、叙利亚不允许盖有以色列印章的护照入境)。然而,这些额外的护照的有效期最多为六年。
历史
早期护照
德国最早的护照,早于1867年10月12日已经开始发行[2]。然而,到了第一次世界大战之后,早期德国护照的发行才得到规范。自1923年起,以往未按规范发行的护照全部失效。
而首部规范德国护照发行的法律──《护照条例》,于1924年6月4日开始生效[3],有关规范可概括为数项:
此外,当时不合资格申请德国护照的居民(主要是持有南森护照的东欧难民),则需于出境旅行前申领“身份证”(实际上是签证身份书),申请费为10 RM。
受1930年代初大萧条影响,导致货币贬值,当时的德国政府决定实行外汇管制。为防止白银外流,公民出境管制政策于1930年代再度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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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2年的德国护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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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7年按照《护照条例》发行的德国公务护照
两德分治
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由于德国为战败国,受制于盟军军事管治之下。因此,在1945-49年间,曾一度停发德国护照。
而现代德国护照的前身──西德护照于1949年开始发行。在发行初期,西德管治权仍在同盟国占领军手上,故西德护照曾一度由同盟国高级专员公署负责签发。直至1950年元旦起至翌年2月1日,护照签发权逐步移交予西德政府。但是,英、法、美三国仍保留权力,在必要时限制西德公民的出入境自由。
1952年,西德第一部《护照法》通过,取代《西德基本法》第124条成为西德护照的发行法源[6]。
除此以外,由苏联主导下成立的东德政府,亦相应发行了东德护照。
自1988年元旦起,西德开始按欧洲各共同体标准,发行新版西德护照[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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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2年发行的西德普通护照
两德统一后
1990年两德统一后,西德护照的核发范围扩大至全德国,成为现今的德国护照,同时按照《最终解决德国问题条约》,收回同盟国对出入境管理的特殊权限。然而,为免造成不便,《德国统一条约》列明原来的东德护照仍可继续使用至1995年12月31日或原效期届满为止(以较早日期为准)[8]。
在2005年11月,德国政府首次发行生物特征护照[9],以适应不断提升的保安要求。
目前签发的德国护照于2017年起发行,为该国的第三代生物特征护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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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发行的德国可机读护照,国名上方仍标注为“欧洲共同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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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版德国可机读护照,国名上方改为标注“欧洲联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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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版德国生物特征护照
护照签发法源
护照样式和印制工艺
现行德国护照纸张尺寸为B7(ISO 7810 ID-3, 88 mm × 125 mm),并分为32页及48页两种。护照封面颜色为勃艮第酒红色,并印有烫金的“欧洲联盟”字样、国名、国徽及“护照”字样(仅以德文标注)。在2017年前,德国护照封面采用精装硬套函,与其他欧盟国家不同。2017年后的第三代德国护照则采用与一般国家相同的软性材质。
个人资料页
持照人的资料及相片,使用激光刻蚀技术刻写在个人资料页上。个人资料页采用可机读形式,护照机读区设在个人资料页下方。个人资料页各栏目均以德、英、法三种语文标注,并按以下填写方式列出:
- “Typ/Type/Type”(证件类型):“P”(预印字样,代表护照)、“Kode/Code/Code”(签发国代号):“D”(预印字样,代表德国)及“Pass Nr./Passport No./Passeport No.”(护照编号)
- “Name/Surname/Nom”(姓)、“Geburtsname/Name at birth/Nom de naissance”(婚前姓氏,如适用)、“Vornamen/Given names/Prenoms”(名)(由上至下分行列出)
- “Geburtstag/Date of birth/Date de naissance”(出生日期),按:日、月、年(日期及月份为2位数,而年份为4位数)
- “Geschlecht/Sex/Sexe”(性别):使用缩写,男为“M”,女为“F”
- “Staatsangehorigkeit/Nationality/Nationalité”:“Deutsch”(预印字样)
- “Geburtsort/Place of Birth/Lieu de naissance”(出生地点)
- “Ausstellungsdatum/Date of issue/Date de délivrance”(签发日期)和“Gültig bis/Date of expiry/Date d' expiration”(有效期至)两项,与出生日期格式相同
- “Behörde/Authority/Autorité”(签发机关):“STADT”(即城市,如“STADT BERLIN”代表护照由柏林人事登记处签发)
在个人资料页底部,亦附有保险窗及持证人全息照片。
而在个人资料页后方,则附有保安线,并印有以欧盟各成员国语文印刷的“欧洲联盟”、“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及“护照”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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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版德国护照个人资料页后方
封面内页及封底内页
在现行的德国护照封面内页,底部印有勃兰登堡门的图样,而该页内容为空白[11]。而在封底内页,则附有非接触式芯片,而上方印有说明,指出护照含有芯片,应妥善保存,以免损坏。而在下方,则印有“此护照属于德意志联邦共和国财产”字样,以及德国联邦印钞公司标志连印刷年月(例如03/17,代表护照在2017年3月印刷)[12]。
签证页
现行护照的签证页,其主题图案为德国国徽联邦之鹰。此外,签证页亦附有由国徽与欧盟标志结合而成的水印[13],以及勃兰登堡门的紫外萤光图样[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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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版德国护照签证页
护照类别
根据现行《护照法》第1(2)条[15],德国护照分为以下类别:
- 普通护照(酒红色)
- 儿童护照(不具芯片,仅具6年有效期)
- 公务护照(红色)
- 临时公务护照
- 外交护照(黑色)
- 临时外交护照
申请过程及收费
所有具德国公民权的人士,均合资格申领德国护照。申请人需亲身前往各地的人事登记处,或德国驻外机构办理申请手续,并按程序提交个人资料。
按照《护照法》第11条规定,现行办证费用为€60(24岁及以上人士,32页)、€82(24岁及以上人士,48页)及€37.50(23岁及以下人士)[16]。
两德统一后发行版本
自两德统一以来,德国护照历经8个版本。8个版本的封面设计大致相同,且按欧盟护照的统一标准设计。然而,各版本的内页设计、防伪特征,有着不同程度的差异。至于已签发之较旧版本护照,可一直使用至有效期满为止。
1988年版护照
- 首次遵循欧盟护照的统一标准,并为可机读护照;
- 持证人相片为黑白[17];
- 内页的国徽为粉红色,并附有国徽水印[18];
- 成人护照(26岁以上)有效期为10年,而25岁或以下人士的儿童护照有效期为5年;
- 自1990年10月3日起,原东德居民亦合资格获核发此等护照。
1997年版护照
自1997年4月1日起,1997年版护照开始签发。此版本亦是德国统一后,首个发行的全新护照版本。设计上大致与1988年版相同,但持证人相片改为彩色[19]。
2000年版护照
2000年8月1日,2000年版护照开始签发。设计上与1997年版护照相同,但个人资料页加上了一个用途不明的四位号码。此外,封面上“欧洲共同体”字样亦改为“欧洲联盟”。此版本护照仅发行了一年多,即被下一个版本取代,是1990年以来发行时间最短的德国护照。
2001年版护照
2001年11月15日,2001年版护照开始签发。相较上一个版本,个人资料页加上了紫外萤光国徽图案,而四位号码再次被删除。此外,相片背景改为蓝色。
2004年版护照
2004年元旦,德国开始签发其第一款生物特征护照,以取代2001年版护照。除了加入芯片外,签证页上亦首次加入紫外萤光图案,该图案由国徽与欧盟标志组成,形成S字。
2005年版护照
2005年11月,德国的第一代生物特征护照略作改版,成为2005年版护照(即第一代半生物特征护照)。除了证件相片背景颜色改回以往的白色外,变化不大。
2007年版护照
在2007年11月,德国发行第二代生物特征护照。虽然设计与第一代及第一代半德国生物特征护照相若,但护照编号不再单纯由九位数字组成,而是按“一位字母+两位数字+一位字母+四位数字+一位字母”格式编配。此外,成年定义由26岁下调至23岁,而23岁以下人士护照有效期则延长至6年。
2017年版护照
2017年,德国发行了第三代生物特征护照。而在设计方面,2017年版护照较以往的七个版本有着极大分别,包括:
- 内页颜色改以米黄、绿、蓝三色为主,而中央不再有国徽;
- 签证页的防伪萤光图案,由国徽与欧盟标志,改为投射了德国国旗影像的勃兰登堡门;
- 持证人无需再在个人资料页上签署;
- 页数及内容标注改设于页面左/右上角。
签证待遇
直至2022年1月,德国护照可于190个国家和地区享有不同的签证优惠。根据2022年第一季的亨氏护照指数,德国护照与韩国护照并列世界第二[20]。
参考资料
- ^ § 15 Gebühren. [2014-03-1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12-22).
- ^ Bundesgesetzblatt des Norddeutschen Bundes, S. 33.
- ^ RGBl. I, S. 613, zur Verordnung 1916. Ergänzt durch Verfügung des Preußischen Ministers des Inneren vom 22. September 1924, IV E 564.
- ^ Umsetzung des auf der Pariser Verkehrskonferenz beschlossenen einheitlichen Musters. (Entschließung vom 21. Oktober 1920; Text in: Krause, Johann; Das deutsche Paßrecht; Berlin 1925, Anhang IV.)
- ^ Verordnung über die Ausfertigung von Pässen ..., 27. Juni 1924, RGBl. I, S. 657. Geändert durch die Paßgebührenverordnung vom 28. Juni 1932, RGBl. I, S. 341.
- ^ Nota bene das Gesetz von 1867. Ergänzt durch: Verordnung des Bundesministers des Innern über Reiseausweise als Paßersatz und über Befreiung vom Paß- und Sichtvermerkszwang vom 30. Juni 1953; Verordnung über Gebühren für die Ausfertigung von Pässen, sonstigen Reisepapieren und Sichtvermerken (Paßgebührenverordnung) vom 6. Mai 1953; Allgemeine Verwaltungsvorschriften zur Ausführung des Paßgesetzes vom 15. August 1952; (vorläufige) Dienstanweisung für die Paßnachschau vom 31. März 1952.
- ^ PRADO:DEU-AO-01001. [2020-12-2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9-04).
- ^ Paßgesetz der Deutschen Demokratischen Republik. [2018-01-1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5-05-13) (德语).
Einigungsvertrag vom 31. August 1990 (BGBl. II S. 889) mit der Maßgabe, dass die ausgestellten Pässe bis spätestens zum 31. Dezember 1995 in Geltung bleiben
- ^ Archived copy (PDF). [2009-05-11]. (原始内容 (PDF)存档于2010-10-31)., page 8
- ^ llgemeine Verwaltungsvorschrift zur Durchführung des Passgesetzes (Passverwaltungsvorschrift – PassVwV). In: Bundesministerium des Innern (Hrsg.): GMBl. Nr. 81, 23. December 2009, ISSN 0939-4729, S. 1685–1719
- ^ PRADO:DEU-AO-04001:Inside front cover. [2020-12-2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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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PRADO:DEU-AO-04001:Watermark. [2020-12-2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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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存档副本. [2020-12-2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4-08).
- ^ § 15 of the German Passverordnung (passport regulation). [2020-12-2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1-06-05).
- ^ PRADO-AO-01001:Facial image
- ^ PRADO-AO-01001. [2020-12-2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9-04).
- ^ PRADO-AO-01002:Integrated Biodata Card
- ^ The Henley Passport Index: Q1 2022 Global Ranking (PDF). Henley & Partners. [2022-03-11].[失效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