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仲愈(?—?),金朝大臣,金世宗参知政事

宫女称心纵火十六位,延烧开封府宫殿。大定四年(1164年),宋金议和,金世宗诏命苏保衡监护工役,派遣少府监张仲愈取南京宫殿图本。金世宗对苏保衡说:“追回张仲愈。民间将说朕效法正隆年间的奢侈。”[1]

大定六年(1166年)张仲愈以少府监充贺宋正旦使。大定十年(1170年)八月,太子完颜允恭从山东使者得知民间之苦,官库钱满露积,而民间无钱。于是对户部尚书张仲愈说:“天子富藏天下,何必独在府库。”于是上奏:“钱在府库,何异铜矿在野。请求流转,使公私俱利。”金世宗采纳。[2]

大定二十一年(1181年)十月,金世宗与张仲愈议论冒名占田之事。大定二十二年(1182年)九月,金世宗认为张仲愈等所拟条约太刻,只是把百姓本来没有理由得来的土地,自安抚后未尝交税,胡乱当做自己的产业,进行收缴。[3]

大定二十三年(1183年)二月庚戌,以户部尚书张仲愈为参知政事。七月,博兴县民李孜收太阳烤干的,大理寺条列私盐及刮咸土二个罪名上奏。宰臣说此非私盐可比,张仲愈却说:“私盐处罚很重,而犯法的人还是很多,不可放纵。”金世宗说:“刮硷不是煎煮,何以同私盐?”张仲愈说:“如此则渤海之人任意刮硷食用,将损害官府的利益。”力争不止,金世宗于是以李孜按照刮硷定罪。后触犯则同私盐一样论处[4]。七月乙酉,平章政事移剌道,参知政事张仲愈罢职。

参考资料

  1. ^ 金史·卷八十九·列传第二十七》
  2. ^ 《金史·卷一十九·本纪第十九·世纪补》
  3. ^ 《金史·卷四十七·志第二十八·食货二》
  4. ^ 《金史·卷四十九·志第三十·食货四·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