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氏量表

巴氏量表(英语:Barthel scale)是复健医学上用于评估患者是否具备自行完成日常生活活动(activities of daily living,ADL)能力的量表。每个项目皆可依据该患者能否独力完成给予由高至低的评分[1]。本量表使用十个项目来衡量各种日常活动。患者获得评分越高,出院后能够在家独立生活的可能性就越大。在评估每个项目时,患者需耗费的时间、体力与完成度可以做为各项目评分的参考。

值得注意的是,患者所处的环境也会出现影响各项目得分的外在因素。若其生活于非典型的家庭环境,其获得的评分将会较低(例如家里空间狭窄增加患者移动上的阻碍,则与活动相关的评分将会较低)。因此,如果环境影响该患者的评分,则应详细描述并将其附注在量表中[2]

历史

1965年,Mahoney与Barthel共同提出巴氏量表,得分由0至100分[3]。1988年,Collin等人认为原始的评分标准过于夸大,导致描述并不精确。随后,他们提出修改版本,分数的最小单位设定为1分,每个项目分为0至20分,20分代表该患者在执行该项目时可以完全独立[4]。这个较敏感的(意即,好与更好、差与更差之间的评估被放大)版本对患者各项日常活动执行能力的评估进行更加严格的区分。它的适用范围不仅适用于住院后康复的评估,也可用于家庭照护和社区照护等领域[1]。巴氏量表是最早用于评估患者执行日常活动能力的方式之一,它的提出将职能治疗师的实务操作上推进至评估、量化患者功能的阶段[1]

巴氏量表的有效性与泛用性已经受到证实,目前已经被广泛用于各类型的诊断或各环境的评估[5]。巴氏指数表现出较高的评分者间信度(inter-rater reliability)以及再测信度(test-retest reliability),依序为0.95及0.89。此外,其也表现出与其他用于评估身体机能指标的高度相关性,约为0.74至0.8[1]。然而,有研究指出巴氏量表在中风的临床评估中较不精确[6]

评估项目与级距

巴氏量表总分为100分,依据患者能否独立完成日常生活活动的能力,由低至高分为五个级距。附表为巴氏量表的详细内容:[7][8]

巴氏量表
项目 分数 内容
一、进食 10 自己能够在合理的时间内(约10秒钟吃一口食物)进食,可用筷子夹取眼前食物;若须使用进食辅具也可以自行取用穿脱,无须他人协助。
5 须别人协助取用或切好食物或穿脱进食辅具。
0 无法自行进食。
二、移位(包含由床上平躺到坐起,并可由床移位至轮椅)

轮椅与床之间转位

15 整个过程独立完成。包括安全的靠近轮椅、扳起刹车、移动脚踏板,到床上、躺下、从床上坐起于床边、改变轮椅位置、安全地由床上回到轮椅。
10 从给予提醒、安全监督、到转位过程中间给予稍微协助。
5 可自行坐起,但需要别人协助才能移位至椅子。
0 需要他人协助才能坐起,或需要两人帮忙方可移动至椅子。
三、个人卫生 5 可以自行洗手、洗脸、梳头、刷牙、刮胡子。
0 需别人部分或完全协助。
四、如厕 10 可自行上下马桶,便后清洁,不会弄脏衣裤,且没有安全上的顾虑。倘使用便盆,可自行取放并清洗干净。
5 在上述如厕过程中须协助保持平衡﹒整理衣物或使用卫生纸。
0 无法自行完成如厕过程。
五、洗澡 5 可自行完成盆浴或淋浴。
0 须别人协助才能完成盆浴或淋浴。
六、平地走动 15 使用或不使用辅具(包括穿支架义肢或无轮子之助行器)皆可独立行走50米以上。
10 需要稍微扶持或口头教导方向可行走50米以上。
5 不能行走,但可自行独立操作轮椅。必须会转弯、靠近桌子、床、马桶等。至少要能推45米。如果病人在行走项目下已有计分,这个项目就不计分。
0 需要他人协助推轮椅。
七、上下楼梯 10 不需协助或监督,可以自行上下楼梯。可以使用扶手、拐杖。上下楼梯时,必须要能自己拿拐杖。
5 上面所述任一项需要协助或监督。
0 无法上下楼梯。
八、穿脱衣裤鞋袜 10 能自行穿脱衣服、自己扣钮扣、拉拉链、绑鞋带、包括穿脱鞋具或特殊衣着,例如:吊带裤、便鞋。
5 需协助穿脱或扣任何衣服,至少自己能做一半以上,而且要在合理的时间内完成。
0 不会自己做。
九、大便控制 10 能排便不会有失禁,需要时(例如脊髓损伤者排便训练)能自行塞栓剂和灌肠。
5 需要协助塞栓剂或偶尔失禁。
0 失禁需别人处里。
十、小便控制 10
5
0
日夜均能控制小便,若使用尿套、尿布可以自行戴上、倾倒和清洁,日夜均保持干燥。
5 偶尔失禁、尿急(无法等待放好便盆或无法及时赶到厕所),或需别人帮忙处里尿套。
0 失禁需别人处里。

将上述各项得分加总后,即可将患者分类至对应的级距:

  • 完全依赖:0分-20分
  • 严重依赖:21分-60分
  • 中度依赖:61分-90分
  • 轻度依赖:91分-99分
  • 完全独立:100分

参见

参考资料

  1. ^ 1.0 1.1 1.2 1.3 O'Sullivan, Susan B; Schmitz, Thomas J. Physical Rehabilitation Fifth Edition. Philadelphia, PA: F.A. Davis Company. 2007: 385. 
  2. ^ Carroll, Douglas. Functional Evaluation: The Barthel Index (PDF). [2024-02-07].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11-09-28). 
  3. ^ Mahoney, F. I.; Barthel, D. W. FUNCTIONAL EVALUATION: THE BARTHEL INDEX. Maryland State Medical Journal. 1965-02, 14: 61-65 [2024-02-07]. ISSN 0025-4363. PMID 1425895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4-06-30). 
  4. ^ Collin, C.; Wade, D. T.; Davies, S.; Horne, V. The Barthel ADL Index: a reliability study. International Disability Studies. 1988, 10 (2): 61-63 [2024-02-07]. ISSN 0259-9147. PMID 3403500. doi:10.3109/0963828880916410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4-02-12). 
  5. ^ Lam, Simon C.; Lee, Diana T. F.; Yu, Doris S. F. Establishing CUTOFF Values for the Simplified Barthel Index in Elderly Adults in Residential Care Homes. Journal of the American Geriatrics Society. 2014-03, 62 (3) [2024-02-07]. ISSN 0002-8614. doi:10.1111/jgs.1271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4-02-07) (英语). 
  6. ^ Sulter, Geert; Steen, Christel; Jacques De Keyser. Use of the Barthel Index and Modified Rankin Scale in Acute Stroke Trials. Stroke. 1999-08, 30 (8) [2024-02-07]. ISSN 0039-2499. doi:10.1161/01.STR.30.8.153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4-02-07) (英语). 
  7. ^ 彰基院訊電子報. web.archive.org. 2015-04-12 [2024-02-0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04-12). 
  8. ^ 巴氏量表使用說明 (PDF). [2024-02-07].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24-0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