寇瑊(?—1031年),字次公,汝州临汝(今河南汝州)人。

小时候父母双亡,由祖母王氏抚育。太宗时,中进士,授蓬州军事推官,任上镇压李顺余部谢才盛等,后徙开封推官。不久施州蛮叛,转运使临时调寇碱代理施州事务。迁殿中侍御史,为开封府判官。后为梓州路转运使。真宗大中祥符七年(1017年),累官侍御史[1],召为三司盐铁判官,逾月,出京为河北转运使。天禧四年(1020年)任益州(今四川成都市)知州,下令取缔交子,并将交子铺封闭。[2]仁宗朝,擢枢密直学士,依附奸相丁谓,丁谓被贬为崖州(今海南三亚)司户参军,寇瑊也遭贬降。皇帝说:“寇璩有管理才能,不要处分过重。”秘书丞彭齐撰《丧家狗赋》,讥寇瑊为“丧家狗”。天圣元年(1023年)四月,调知邓州。[3]因荐举不当,降为少府监、知金州,复任右谏议大夫。适逢黄河决口,被调往滑州(今河南滑县)任知州。天圣八年九月(1030年),以枢密直学士权知开封府。天圣九年(1031年)九月,卒于开封府尹任上。[4]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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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宋史·卷301》,出自脱脱宋史

注释

  1. ^ 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八三:“辛卯,以益州路转运使、兵部员外郎赵祯为工部郎中,梓州路转运使、殿中侍御史寇瑊为侍御史,仍加一阶。”
  2. ^ 马端临文献通考》卷九《钱币》:“寇城尝守蜀,乞禁交子。薛田为转运使,议废交子则贸易不便,请官为置务,禁民私造,诏从其请,置交子务于益州”。《宋朝事实》记载:“知府事谏议大夫寇瑊奏:臣到任,诱劝交子户王昌懿等,令收闭交子铺,封印卓,更不书放。”
  3. ^ 《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〇一: "己丑,给事中、集贤院学士寇瑊知邓州。”
  4. ^ 《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一○:“己巳,枢密直学士、右谏议大夫程琳为给事中、权知开封府。寇瑊卒,命琳代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