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议会是指地方政府层级的议会,通常做为一个行政区划的立法机关。相对概念为国会,即国家层级的议会[1]。
地方议会不隶属于中央政府,也不直接由地方行政机关管辖。在单一制下,地方议会一般拥有地方立法权及审核权,但这视乎中央政府赋予地方有多大权力。在联邦制之下,地方议会或州议会在州宪法下拥有一定的地方权力,可独自推行政策,不受联邦政府约束。
地方议会由议员组成,设正副议长。正副议长由议员互选之。议长为地方议会之首长。地方议会是为将行政与立法分开所设。
在香港,区议会虽然被视为香港的地方议会,但只属咨询性质,并无任何地方自治及行政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