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恢
包恢(1182年—1268年),字宏父,一字道夫,号宏斋,江南西路南城包坊(今江西)人,祖籍淮南路合肥,北宋开封府尹包拯兄长包播九世孙[1],南宋官员,官至刑部尚书,追赠太子少保,谥文肃。
生平
出生书香世家,其父包扬、伯父包约、叔父包逊皆是陆九渊弟子,后又从朱熹游学。包恢生于宋孝宗淳熙九年(1182年),“少得朱陆渊源之学”,[2]
嘉定十三年(1220年)进士,调任江西金溪、福建光泽主簿,历官建宁府教授,江西永丰县令等职。其执法严酷,在永丰县曾诛杀自称活佛的妖僧,用棺材活埋逆媳,[3]
咸淳二年(1266)五月,累官至刑部尚书、端明殿学士、签书枢密院事,封南城县侯。咸淳四年,封资政殿学士,同年卒,赠少保、谥文肃。有《敝帚集》,已佚。清四库馆臣据《永乐大典》辑为《敝帚稿略》八卷。北京故宫博物院今藏有文天祥致包恢信札。
评价
《宋史》对包恢的评价:“历仕所至,破豪猾,去奸奸,治蛊狱,课盆盐,理银欠,政声赫然。”
注释
- ^ 江西南城有个包拯长兄墓 -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政府
- ^ 《金溪县志》卷五
- ^ 《宋史》本传:“知隆兴府兼江西转运。沉妖妓于水,化为狐,人皆神之。有母诉子者,年月后状作‘疏’字,恢疑之,呼其子至,泣不言。及得其情,母孀居,与僧通,恶其子谏,以不孝坐之,状则僧为之也。因责子侍养跬步不离,僧无由至。母乃托夫讳日,入寺作佛事,以笼盛衣帛,因纳僧于内以归。恢知之,使人要之,置笼公库,逾旬,吏报笼中臭达于外,恢命沉于江,语其子曰:‘为汝除此害矣。’又姑死者假子妇棺以敛,家贫不能偿,妇愬于恢,恢怒,买一棺,绐其妇卧棺中以试,就掩而葬之。”
延伸阅读
[编]
参考书目
- 《桐江集》卷三《读包宏斋敝帚集跋》
- 《宋元学案》卷七十七《槐堂诸儒学案》之《克堂家学》
- 《宋史》卷四二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