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若曾 (1860年)
生平
光绪十一年(1885年)乙酉科顺天乡试第一名举人(解元)。[2]光绪十五年,登进士,改庶吉士[3]。次年任翰林院编修。光绪十七年,改国史馆协修官。光绪十八年,任正黄旗官学考校官、会试同考官、光绪二十年,任河南乡试正考官。次年改翰林院撰文官。光绪二十三年,任协办翰林院事、教习庶吉士、功臣馆纂修官。光绪二十四年,任奏办院事兼庶常馆提调官。光绪二十六年,授文渊阁校理。光绪二十七年,任方略馆纂修官、国史馆纂修官、功臣馆总纂官。光绪二十八年,任八旗学堂副总办、湖南辰州府知府。光绪三十二年,任太常寺卿[4];同年改大理院少卿[5]。宣统三年,任修订法律大臣[6]、内阁法制院院使、大理院卿[7]。
中华民国成立,民国元年(1912年)12月23日,任直隶布政使。民国二年(1913年)1月28日,任内务司长、财政司长,同年7月,改署直隶民政长。民国三年(1914年)2月去职。不久,充政治会议委员;5月,任参政院参政,后来曾任公府高等顾问。民国十八年(1929年)1月5日逝世。享年69岁[8]。
参考文献
注释
书目
- (清)法式善等,《清秘述闻三种》,中华书局,清代史料笔记丛刊,ISBN:ISBN 7101017428。
-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清代官员履历档案全编》
- 《清代职官年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