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泰英
刘泰英(1936年5月14日—),台湾财经界人物,苗栗卓兰人[1]。曾任中国国民党投资事业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中华开发董事长等职。与前中华民国总统李登辉关系密切,于1993年在李登辉指定下以中华开发工业银行董事长之职衔出任国民党投管会主委,自此被称为“财经国师”、“国民党大掌柜”,后获聘总统府国策顾问。与新北市永和区秀朗在地富豪家族永和蔡家关系甚好。
刘泰英 | |
---|---|
出生 | 日治台湾新竹州大湖郡卓兰庄(今苗栗县卓兰镇) | 1936年5月14日
母校 | |
职业 |
|
政党 | 中国国民党 |
经历
|
生平
早年生平
刘泰英于昭和十一年(1936年)出生于今苗栗县卓兰镇。[2]:31父亲曾在日治时期任小学教师,母亲在刘泰英四岁时因高血压引发中风。六岁时其父因结核病过世,十二岁母亲过世。[2]:33从小就由其大姐扶养长大。[2]:32初中时考入台中一中,[2]:34大学就读台湾大学经济系。[2]:35
刘泰英于台大经济系就读期间,成为于台大兼职当讲师的李登辉学生。[2]:371959年,李登辉向农复会申请以“农业生产力提升”为题的研究计划,当时大三的刘泰英出任执行助手,在研究过程中,师生两人因经常讨论辩论,李登辉对刘泰英留下极佳的评价。[2]:37
台大毕业后,刘泰英先到行政院主计处当统计员,做国民所得统计。[2]:38后来经济系学长孙震介绍下到美援会当专员。与李登辉继续进行“农业生产力提升”研究计划,李登辉负责农业领域;刘泰英负责非农业领域。[2]:39
1966年刘泰英赴美,先到罗彻斯特大学后到康乃尔大学就读。[2]:40期间刘泰英常到李登辉住处吃饭,常在一起的还有黄大洲。在康乃尔大学时刘泰英与李登辉同为同学,一起修费景汉的高等经济学及刘大中的计量经济学。[2]:401971年,自美国康乃尔大学取得经济学博士荣衔。
返国投入公职
1968年,考入财政部,担任赋税改革委员会主任;1969年,兼任财政部财税资料处理及考核中心副主任,二职直至1970年。 然而,以时间计算,这段期间,他应该是在美国攻读博士学位。
兼任大学教职
- 1971年,刚取得博士学位,立即成为淡江大学企管系系主任、商学部主任、商学院院长,任职至1980年,兼任台湾大学教授
- 1971年12月,被任命为财政部关务署副署长,因得罪走私集团罢官求去,任期至1976年8月
- 1976年9月至1982年10月,受聘任台湾经济研究所副所长
- 1978年8月至1983年7月,受聘任淡江大学商学院院长
- 1982年10月至1989年8月,升任台湾经济研究所所长
- 1989年9月至1993年,续任台湾经济研究所所长
出任国有银行董事长
- 1992年6月,出任中华开发工业银行董事长。
- 1993年,奉李登辉指示,以中华开发董事长职衔出任中国国民党投资事业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同时兼任经济部顾问。
- 中国国民党投资事业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 1993年4月-2000年4月
- 台湾综合研究院院长 1994年2月- ?年
- 东南亚投资公司董事长 1998年9月- ?年
- 总统府国策顾问 2001年5月20日- ?年
犯罪入监
- 2003年6月8日,以新台币6,000万元获得保释
- 2008年6月8日入狱,罪名为“背信罪”及“违反银行法”,刑期5年6个月
- 2011年4月13日,假释出狱
现况
- 旺台两岸互信基金会董事长
- 李登辉基金会副董事长
争议
国安密帐案
2011年6月30日,特别侦查组调查是否李登辉为协助台湾综合研究院尽速筹得创院资金,于1998年与刘泰英及前国安局长殷宗文谋议,涉嫌侵占国安密帐“巩案”归垫的剩余公款779万7193美元,挪予刘泰英支付台综院购置院舍价金、装置、人事等费用,涉及侵占公有财物及洗钱等嫌疑,并予以起诉论处。
2013年,台北地方法院一审宣判,李登辉无罪,刘泰英则依侵占罪被判刑2年8月,并褫夺公权3年[3]。
2014年8月20日,台湾高等法院二审宣判,李登辉维持原判无罪,不可上诉。刘泰英被判刑3年,褫夺公权3年,并追缴15万美元的支票,可上诉[4]。
2015年11月4日,最高法院三审宣判,刘泰英被判刑3年,褫夺公权3年定谳。
另涉新瑞都衍生的桥头宝公司背信等案,被判刑3年6月及1年10月定谳,与国安密帐案合并执行刑8年2月[5]。
相关条目
参考文献
- ^ 李信宏、高嘉和、王孟伦.刘泰英砸42亿 明德水库旁建五星级饭店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自由时报.2007-03-29
- ^ 2.00 2.01 2.02 2.03 2.04 2.05 2.06 2.07 2.08 2.09 2.10 邹景雯. 《風雲劉泰英—金權王國的最高主宰》. 四方书城. 2002年. ISBN 986-80205-1-4.
- ^ 「他不知情」…國安密帳案 李登輝無罪. 联合报. 2013-11-16 [2013-11-1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01-08).
- ^ 林伟信.国安密帐案 李登辉无罪 刘泰英判刑3年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中国时报.2014-08-20
- ^ 钱利忠.刘泰英年初被判刑定谳 须不须入狱仍未知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自由时报.2016-08-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