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廷堪(1757年—1809年),次仲仲子先生安徽歙县人。清代经学家、音律学家。

清代学者象传》第一集之凌廷堪像

生平

乾隆二十二年(1757年)生于海州板浦(今江苏灌云县),六岁丧父,母亲王氏变卖首饰供他念书,后至商店当学徒,仍坚定学习,“工散文,兼为长短句”。曾任宁国府学(府治今安徽宣城教授,研究古代礼制与乐律。究心经史,羡慕江永戴震之学,并长于考辨,对历算、古今疆域沿革、职官之异同皆能通达。乾隆四十四年(1779年)受聘于词典局,参加《四库全书》修纂。

乾隆四十六年(1781年)游扬州,入扬州词曲局,任分校,受到两淮巡盐御史伊龄阿的赏识,与汪端光、谢溶生、童钰罗聘李斗等有往来,开始撰写《元遗山年谱》初稿。

乾隆四十九年(1784年)任河南巡抚毕沅的幕僚。

乾隆五十三年(1788年)受板浦场盐课大使李汝璜之聘,开馆授徒,李汝璜弟李汝珍及中正乔绍侨、乔绍博皆入其门下。[1]

乾隆五十四年(1789年)中举,隔年又中进士,不愿为官,改教职,任宁国府教授。精于戴震之学,提出“以礼代理”的理念[2]

嘉庆十四年(1809年)卒,年五十三。[3]清史稿》有传。[4]

著作

撰有《礼经释例》十三卷、《燕乐考原》、《校礼堂文集》、《元遗山先生年谱》。

注释

  1. ^ 李汝珍《李氏音鉴》中自叙云: “壬寅之秋,珍随兄佛云,宦游胸阳,受业于凌廷堪仲子夫子,论学之暇,旁及音韵。”胡适《镜花缘的引论》中说: “李汝珍到海州时,凌廷堪年仅二十六岁,以此推之,可见李汝珍那时也不过二十岁上下。他生年约当乾隆二十八年(一七六三)。”胡适说法不确。
  2. ^ 胡家祚:〈戴震私淑弟子凌廷堪及其它〉
  3. ^ 张其锦编《凌次仲先生年谱》称,凌廷堪乾隆二十二年( 1757 )生,嘉庆十四年( 1809 )卒,年五十三岁。
  4. ^ 《清史稿·列传二百六十八》:凌廷堪,字次仲,歙县人。六岁而孤,冠后始读书,慕其乡江永、戴震之学。乾隆五十五年进士,改教职,选宁国府学教授。奉母之官,毕力著述者十馀年。嘉庆十四年,卒,年五十三。
    廷堪之学,无所不窥,于六书、历算以迄古今疆域之沿革、职官之异同,靡不条贯。尤专礼学,谓:“古圣使人复性者学也,所学者即礼也。颜渊问仁,孔子告之者惟礼焉尔,颜子叹道之高坚前后。迨‘博文约礼’,然后‘如有所立’,即‘立于礼’之立也。礼有节文度数,非空言理者可讬。”著礼经释例十三卷,谓:“礼仪委曲繁重,必须会通其例。如乡饮酒、乡射、燕礼、大射不同,而其为献酢酬旅、酬无算爵之例则同;聘礼、觐礼不同,而其为郊劳执玉、行享庭实之例则同;特牲馈食、少牢馈食不同,而其为尸饭主人初献、主妇亚献、宾长三献、祭毕饮酒之例则同。”乃区为八例,以明同中之异,异中之同:曰通例,曰饮食例,曰宾客例,曰射例,曰变例,曰祭例,曰器服例,曰杂例。礼经第十一篇,自汉以来说者虽多,由不明尊尊之旨,故罕得经意,乃为封建尊尊服制考一篇,附于变例之后。大兴朱珪读其书,赠诗推重之。
    廷堪礼经而外,复潜心于乐,谓今世俗乐与古雅乐中隔唐人燕乐一关,蔡季通、郑世子辈俱未之知。因以隋沛公郑译五旦、七调之说为燕乐之本,又参考段安节琵琶录、张叔夏词源、辽史乐志诸书,著燕乐考原六卷。江都江籓叹以为“思通鬼神”。他著有元遗山年谱二卷,校礼堂文集三十六卷、诗集十四卷。仪征阮元常命子常生从廷堪授士礼,又称其乡射五物考、九拜解、九祭解、释牲、诗楚茨考诸说经之文,多发古人所未发。其尤卓然者,则复礼三篇云。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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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史稿/卷481》,出自赵尔巽清史稿

参考书目

  • 《清史稿》
  • 张其锦《凌次仲先生年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