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委动议
付委动议(commit)是一项议事程序,旨在将主动议交付给委员会处理,通常用在与会者看不懂主动议内容,或主动议内容空泛、需要进一步讨论时;如果主动议内容完备,仅需由少数人执行即可,也可发起付委动议。根据《罗伯特议事规则》,付委动议需要附议,可以讨论、重提、修正,表决时需获得半数支持方为通过,在位阶上高于修正动议与无期延期动议,低于搁置动议、停止讨论动议和延期讨论动议[1]。
动议 | 附属动议 |
---|---|
位阶 | 位阶较高 |
附议 | 需要 |
讨论 | 可以 |
复议 | 可以 |
修正 | 可以 |
表决 | 半数通过 |
发起付委动议者需要指定委员会的名称、处理时限、成员人数、成员产生方式、召集人产生方式、经费与讨论范围,最后可选择性地加上个人指令。如果以全体与会者为委员会成员,则称为全体委员会,召集人、时间、地点皆需另定。委员会处理完毕后,再将议案交回大会处理。在议事策略上,付委动议成立后,就可将主动议纳入对自己有利的委员会中,方便监控。
参考文献
- ^ Henry M. Robert; Daniel H. Honemann; Thomas J. Balch; William J. Evans; Sarah Corbin Robert. Robert's Rules of Order: Newly Revised 10. Da Capo Press. 2010年11月: 160–164. ISBN 073820384X (英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