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宁夏回族自治区总队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宁夏回族自治区总队,简称武警宁夏总队,是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省级总队,是隶属于武警总部的副军级单位。其主要执行治安维持、民防警卫、处突维稳等任务。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
宁夏回族自治区总队
存在时期1996年至今
国家或地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
种类武警内卫部队省级总队
功能治安维持、民防后备、要塞守备
直属武警总部[1]
驻军/总部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
专用颜色  橄榄绿
指挥官
司令员李伟 武警少将
政治委员杨立强 武警少将

历史

1966年6月,中国人民公安部队宁夏回族自治区总队改编为中国人民解放军的警卫师,隶属于军队建制。1983年2月,该部改称“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宁夏回族自治区总队”,为正师级单位,隶属于武警总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安厅建制。1995年,国务院、中央军委发出《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调整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领导管理体制的决定》,升级为副军级[2]。2017年,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改革期间暂时调整适用相关法律规定的决定》,武警宁夏回族自治区总队不再接受武警总部、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双重领导,改为直接受武警总部领导[1]

参考文献

  1. ^ 1.0 1.1 李孟展. 武警指挥权将直属中央军委 机构精简重质量效能. 大公网. 香港. [2017-11-0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11-07) (中文(中国大陆)). 
  2.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调整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领导管理体制的决定. 110法律法规. 北京. [2017-11-0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11-07) (中文(中国大陆)). 

参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