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超大城市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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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大城市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体系中城市分类之一。2014年11月,中国国务院发布《关于调整城市规模划分标准的通知》,城区(市辖区不设区的市,区、市政府驻地的实际建设连接到的居民委员会所辖区域和其他区域,不包括镇区和乡村)常住人口1,000万以上的城市为超大城市。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于2023年10月公布的《2022年城市建设统计年鉴》,截至2022年末,全国共有超大城市10个[1][2],分别为上海北京深圳重庆广州成都天津东莞武汉杭州;此名单与国家中心城市高度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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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于2014年11月发布的《关于调整城市规模划分标准的通知》,城区(该通知所定义的城区是指在市辖区和不设区的市,区、市政府驻地的实际建设连接到的居民委员会所辖区域和其他区域)常住人口500万以上、1000万以下的城市为特大城市。

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离开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且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过去一些被归为特大城市的城市,因其城区总人口超过1000万人,现被归为超大城市

2022年中国大陆城区常住人口超过500万的城市[2]
排名 城市 所属省市 城区常住人口(万人) 级别
1 上海市 上海市 2475 超大城市
2 北京市 北京市 1912
3 深圳市 广东省 1766
4 重庆市 重庆市 1617
5 广州市 广东省 1369
6 成都市 四川省 1257
7 天津市 天津市 1160
8 东莞市 广东省 1082
9 武汉市 湖北省 1080
10 杭州市 浙江省 1002
11 南京市 江苏省 854 特大城市
12 西安市 陕西省 770
13 郑州市 河南省 766
14 济南市 山东省 662
15 合肥市 安徽省 650
16 沈阳市 辽宁省 600
17 青岛市 山东省 583
18 长沙市 湖南省 520
19 苏州市 江苏省 500

历史

先前,根据中国的已废止的《城市规划法》,在中国大陆,市辖区非农业户籍人口或城镇常住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特大城市(其中超过200万的为超大城市),50—100万为大城市,20—50万为中等城市,10—20万为小城市,不满10万的为城镇。根据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截至2010年底,按市辖区城镇常住人口计算,中国大陆有超大城市42座,其中2000万以上1座,1000—2000万3座,500—1000万10座,200—500万28座。但由于《城市规划法》已经于2008年1月1日废止,该标准也失去了法律依据。而同时实施的《城乡规划法》没有设定城市规模的条文。

2014年以前,“超大城市”尚无国家定义。根据已于2014年以前的城市规划,市辖区常住人口在100万以上的城市为特大城市。根据媒体报道和日常口语习惯,一些常住人口远超100万的城市被形容为“超大城市”。2014年11月,中国国务院发布《关于调整城市规模划分标准的通知》,将城区人口超过1000万的城市定义为超大城市。

2016年开始,有数个城市在中共中央国务院的文件中被提到为超大城市。2016年3月25日,《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纲要》由中共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并于同年10月下发,提到上海重庆武汉为超大城市[3]。这是中共中央首次在文件中提到类似概念。

2017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复《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提到北京要“建立健全包括消防、防洪、防涝、防震等超大城市综合防灾体系”[4]。这是国务院批复的首个超大城市的城市总体规划

2017年12月,国务院批复《上海市城市总体规划(2017—2035年)》,提到上海要“积极探索超大城市发展模式的转型途径”,以及“走出一条符合超大城市特点和规律的社会治理新路子”[5]

参见

参考文献

  1. ^ 极目新闻. 全国超大、特大城市最新名单来了. 搜狐网. [2023-07-23]. 
  2. ^ 2.0 2.1 2022年城市建设统计年鉴. 2023-10-13 [2023-12-0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11-24). 
  3. ^ 《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纲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10月11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年9月14日). 
  4. ^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对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的批复》. 中共中央办公厅. 2017年9月27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年1月22日). 
  5. ^ 《国务院关于上海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2017年12月15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