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宏达国际电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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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多普达并非宏达电的子公司[1]或自有品牌[2],但宏达电拥有多普达的股权,并提供技术和手机给多普达。"和"目前在中国,宏达电主要以多普达作为子品牌销售。" 这两个是矛盾的吧? 剑齿虎 (留言) 2010年5月26日 (三) 02:24 (UTC)
标题“争议”的保留与否
个人认为“争议”的内容无任何知识性帮助。 Ore9476(留言) 2012年3月13日 (二) 19:22 (UTC)
没知识没关系,能增加常识与见识就好。 River0127(留言) 2012年10月30日 (三) 19.12 (UTC)
1 billion = 十亿,
some one correct the financial info pls
“使用HTC的名人”是否应该保留?
个人认为“使用HTC的名人”没有保留的必要。--Kevin Wang 2013年2月10日 (日) 05:14 (UTC)Kevin Wang
- 没有必要,从逻辑上来说,每个人都会使用手机,而且一两年就会换掉,要把这些人归类就很夸张。更何况,金正恩那只是转眼即逝的新闻而已,又没法证实。后面那位就更没有保留的必要。-- 豆腐daveduv留言 2013年2月22日 (五) 13:56 (UTC)
- 好的,那就删掉好了。 Kevin Wang 【留言】 【贡献】 2013年2月24日 (日) 12:47 (UTC)
- 无奈,有人非要加上反复这些垃圾信息,不去删了,就让这条目塞垃圾吧。-- 豆腐daveduv留言 2013年3月14日 (四) 21:18 (UTC)
内容改写完成!争议事件?
页面已由日期列表式的记述改写为连贯的叙述性文字,已将模版摘除。
另外,是否需要加入“争议事件”的内容?
Kevin Wang 【留言】 【贡献】 2013年2月26日 (二) 03:07 (UTC)
当然值得添加,htc是台湾媒体的热门目标,但条目内容里这么少令人惊讶。-- 豆腐daveduv留言 2013年2月26日 (二) 03:28 (UTC)
- 好的,已经添加了几个比较典型的争议事件,望补充。Kevin Wang 【留言】 【贡献】 2013年2月26日 (二) 12:20 (UTC)
隐私问题
- 发布于2013年2月22日,源自ftc.gov(美国)。http://ftc.gov/opa/2013/02/htc.shtm
使用手机都应该重视自己的隐私问题。 如果自己不顾好,很可能会出现像电影"泰冏"一样,手机中毒、被植入追踪器的情形。 是否应该要提示该公司,让他们尽快提供更新档。 美国人比较注重隐私,难道亚洲人就不重视吗? “wsdfrew 2013年2月26日 (二) 08:23 (UTC)”
- 好的,已经添加了几个比较典型的争议事件,望补充。Kevin Wang 【留言】 【贡献】 2013年2月26日 (二) 12:21 (UTC)
建议改名:“宏达国际电子”→“HTC”
“宏达国际电子” → “HTC”:应使用常见名称作标题。--149.154.157.110(留言) 2016年8月5日 (五) 23:36 (UTC)
二个名称也差不多。 朗哥(留言) 2016年8月6日 (六) 04:23 (UTC)
- (-)反对:同上。--Kolyma(留言) 2016年8月9日 (二) 12:48 (UTC)
- (-)反对:不必要。--Iokseng(留言) 2016年8月15日 (一) 17:29 (UTC)
外部链接已修改
各位维基人:
我刚刚修改了宏达国际电子中的1个外部链接,请大家仔细检查我的编辑。如果您有疑问,或者需要让机器人忽略某个链接甚至整个页面,请访问这个简单的FAQ获取更多信息。我进行了以下修改:
- 向 http://www.interbrand.com/en/best-global-brands/best-global-brands-2008/best-global-brands-2011.aspx 中加入存档链接 https://web.archive.org/web/20111006145943/http://www.interbrand.com/en/best-global-brands/best-global-brands-2008/best-global-brands-2011.aspx
有关机器人修正错误的详情请参阅FA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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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向 http://news.pts.org.tw/news_detail.php?NEENO=253344 中加入存档链接 https://archive.is/20131024190153/http://news.pts.org.tw/news_detail.php?NEENO=253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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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题,一IP用户坚持向HTC条目添加Category:反同性恋组织分类。该用户在Wikipedia:管理员布告板/编辑争议/存档/2022年7月中一直通过王雪红的相关报道进行原创总结,希望社群进行关注。谢谢。--Tim Wu(留言) 2022年7月23日 (六) 11:14 (UTC)
- TimWu仍旧只是继续重复跳针上次讨论的内容,只会不断重复指控我原创,完全无视我的澄清,似乎以为只要谎话讲一千遍就是真理,没关系,反正重要的事情说三遍,我也可以再次重申复述:
- 我完全没有综合来源的不同部分在条目内文做出任何总结或结论,仅仅只是添加一个分类而已,与WP:原创总结所叙述的内容完全不相符。我添加的这个分类“由已发表的可靠来源支持”,并已“列明与条目主题直接相关、且直接支援条目内容的可靠来源”(即使我加的是分类,而非条目内容),并非我自己的个人观点或想法,均符合维基百科:非原创研究、维基百科:可供查证和维基百科:列明来源等相关方针指引。此外根据WP:ASF,断言“A组织是反同组织”这样的事实也是没有问题的,如同“柏拉图是哲学家同样是事实”,“没有人会认真质疑这些东西。因此,我们可以随时断言任何事实。”(方针原文)。这明显和原创总结是有重大区别的,请勿再一直尝试用谎言进行诬赖。--114.38.85.247(留言) 2022年7月23日 (六) 17:09 (UTC)
- 反对向HTC添加Category:反同性恋组织分类,目前没有可靠来源将HTC直接指为反同组织。
- “王雪红本人反同”不等于“HTC是反同组织”,前一句陈述引用的可靠来源不能证明后一句陈述真实正确。
- 上次的讨论中,多数使用者反对IP用户“向HTC添加Category:反同性恋组织分类”这一编辑。--CaryCheng(留言) 2022年7月23日 (六) 11:42 (UTC)
- HTC为反同企业是众所周知的(这在台湾同运圈内几乎已是常识/共识的程度),也有大量可靠来源证据支持这点,添加此分类完全没有问题。
- 请你重新再去看一遍我po的所有来源,并不只停留在王雪红本人反同的层面而已,而再再显示了HTC确为反同组织无误。
- 在上次讨论中只有两个用户反对,2:1 只差1个就打平(这次再加你变成3个),在只有仅仅3个用户表态的情况下,我不认为这算什么“多数使用者反对”,请不要擅自用春秋笔法扭曲"多数"的意思而做出与事实情况相去甚远的偏颇总结。
- 维基百科的所有编辑都应遵守可供查证原则,不能单凭人数多寡就以无任何来源的主观个人意见去推翻由可靠来源支撑的内容,况且在所有反对用户都未再参与后续讨论的情况下,应遵循维基百科:投票不能代替讨论,对于只投票而拒绝协商的用户,不应视为共识形成的一部分。比方说六四事件条目或许会受到大量亲共的中国用户反对,但是即使反对人数再多,多过于支持保留的用户,如果他们只有表态而拒绝参与相关讨论,维基百科仍应遵守可供查证原则,不应以简单的算人头方式就把条目删了。--114.38.85.247(留言) 2022年7月23日 (六) 17:09 (UTC)
- 上次的讨论中,仅有阁下支持添加Category:反同性恋组织,持反对意见的为U:TimWu007、U:Rastinition及U:Ephemeral Days,实际上是3:1;现在加上我的反对,目前4:1。
- 我检视了阁下给的所有来源,大部分都提到“王雪红是HTC创办人之一,捐款给反同团体”,但是,没有任何一个来源写道“HTC是反同组织”。我以及其他持反对意见的使用者已经说过很多次,“王雪红本人反同”不等于“HTC是反同组织”,前一句陈述引用的可靠来源不能证明后一句陈述真实正确。
- “台湾同运圈内几乎已是常识/共识的程度”与中文维基百科无关,在中文维基百科编辑依循的是中文维基百科的方针与指引。
- 依WP:可供查证:“添加或恢复内容的编辑者应承担举证的责任”,请阁下提供写道“HTC是反同组织”的可靠来源。
- 依WP:共识:“共识不强求一致同意。理想情况下,共识不会存在任何反对意见;但假如无法实现这点,共识应采纳多数人的意见,并和重要少数的意见作出适当妥协。”目前为止,阁下所持的理由以及所提供的来源均不能符合方针与指引的要求,也不能说服其他使用者。请阁下提供写道“HTC是反同组织”的可靠来源。--CaryCheng(留言) 2022年7月23日 (六) 18:11 (UTC)
- 你计算错误。在上次讨论中Rastinition并未提出反对,连我质疑他是否在指控我原创总结都闪烁其词,并没有表现支持或反对添加的意见;甚至当时Ephemeral Days也没有表明反对意见,只是留言提出质疑,向我要求更多资料罢了,该用户是直到昨天才到我讨论页留言表达明确反对。所以当时支持和反对添加实际上是 1:1 才对,现在则是 3:1 。而且再说一次,其余用户在当时后续都拒绝参与后续讨论,直到昨天才又重启,投票不能代替讨论、调查不能代替讨论,况且这也还在讨论阶段,根本还没进到投票程序,你就开始急着想计票直接用多数决解决,这完全不符合维基百科的投票流程。在讨论阶段中,反对用户同样必须提供充足的反对理据,而不是单纯数人头的问题。
- 很明显你并没有认真看完所有来源,别装了。“HTC是反同组织”并不只是根据“王雪红本人反同”推论出来的,而是根据来源所写,你这段论证完全只是在打稻草人。我不知道你刻意选择性无视掉“HTC因反同遭抵制”、“HTC是信仰与企业的完美结合”、“公司高举耶稣”、“HTC反同资金金流关系”等关键来源,然后再只是不断重复以这个稻草人论证来跳针很多次是出于什么用意(你认为光说两次就算是“已经说过很多次”,那我会说你是“重复跳针很多次”),但你既然连数人头都可以数错,那我就把同样的逻辑照样造句还给你:我已经给出了大量来源均可证明,包括反同资金源自HTC左口袋捐给右口袋、王雪红利用HTC达成其反同目的、HTC因反同而受抵制等等在内的可靠来源,但是在我已给出了大量证据的前提下,相对的阁下却没有提出任何一个来源。我已经说过很多次,“一部分”不等于“所有”,前一个词所涵盖的范围不能证明后一个词的范围有包含到。
- 依WP:非原创研究#来源:“维基百科建立在对可靠来源的收集和整理之上。如果没有可靠的第三方来源来支援某个主题,关于这一主题的条目不应出现在维基百科上”,请阁下提供足以支撑你反对理由的可靠来源。
- 依WP:争议解决指引:“避免争议扩大为争执的理想方式就是在一开始就妥善处理争议”及WP:编辑战:“编辑战对于读者跟编辑者都是有害的行为,试图强行维持条目的某一版本,可能会造成中立性的缺失,也可能会导致使用者互相敌视,阻碍共识的形成”,请阁下说明你们反对用户为何上次在管理员布告版拒绝继续参与编辑争议协商,并试图在管理员保护条目期间强行维持条目的某一版本,阻碍共识形成的行为。
- 反同组织即为立场“反同”的“组织”,HTC作为公司是组织无误,因此可靠来源中只要确认HTC反同,依WP:ASF就可做出这样的事实断言。如同这里某楼提出郑成功分类的例子,你同样很难找到直接写道“郑成功是日本裔中国人”的可靠来源,但基于郑成功母亲田川氏是日本人,那同样可以做出“郑成功是日本裔中国人”的推断没问题。
- 自上次讨论以来,我基于可供查证原则所提出的理据以及所提供的可靠来源均符合相关方针指引,在上次讨论中所引用的相关方针内容不再赘述,反而是你们所持的主观理由和无来源宣称才不符合WP:可供查证和WP:列明来源等方针与指引的要求,尤其其余用户反对理由不是基于个人主观感受,就是基于谎言,这些明显都不能当作有效反对理由。--114.38.85.247(留言) 2022年7月24日 (日) 13:19 (UTC)
- 可以请你直接指出是你是根据哪个报导哪个段落说明“HTC是反同组织”吗?这样让大家能一起检视合不合理比较方便。
- 还有可以减少例如:“试图在管理员保护条目期间强行维持条目的某一版本,阻碍共识形成的行为”或“其余用户反对理由不是基于个人主观感受,就是基于谎言”这类用语吗?你可以说我们哪里说错了,但不要使用这种比较偏激的用词,才能让大家和平的讨论。--Ephemeral Days(留言) 2022年7月25日 (一) 01:55 (UTC)
- 早在上次讨论中我就已给出完整且全面的来源,对你礼貌性的质疑我也都很客气的回应你,针对你提出的争议点在隔天就立即回应你,将你有疑问与要求更多资料佐证的部分都有一一摊开来说清楚,一直到讨论完结为止也并未再见到你有任何后续回应,此次编辑争议本该就此落幕,然而没想到你却事后反悔不认账,在讨论早已结束并存档两周过后又突然跑来指控该次讨论为没有完整讨论也没有达成共识(那为何前次讨论当下不提出?),然后滥用回退权重新打起编辑战,这种明目张胆违反相关方针的行为才是真的完全不合理。你到目前为止都只是单方面向我寻求更多资料佐证,我也尽我所能尽可能提供给你,你自己要求的却事后赖皮不认就算了,相对的你不但提不出任何能够支撑你说法的可供查证资料,反而用诸如“不适当”、“不好”、“我觉得有人抹黑而已”的主观个人意见去擅自回退,这明显是不能当作有效参考依据的。
- 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早在当下我就立即提出了你和TimWu分别是哪里有依据个人主观感受和说谎的行为,但你们俩都选择回避拒绝回应。在维基百科上说谎是不被容许的,也是我个人非常讨厌的行为,这就是为什么我后来态度很难再维持客气。因此应当是你们不要有这种比较偏激的行为才对,这样才能让大家和平讨论,而不是犯了偏激行为后还心虚怕别人指出来,反倒指责发现你们偏激行为的人才是偏激。你既然敢说就别怕人家讲,不要敢做却不敢当,拒绝认错并嫁祸他人无助于和平讨论。--114.38.85.247(留言) 2022年7月25日 (一) 12:38 (UTC)
- (:)回应114.38.85.247
- 检查阁下提供的来源
-
- 在这个来源中,用“宏达电”做关键字寻找内文,没有看到“宏达电是反同组织”的字句。
- 在这个来源中,用“HTC”做关键字寻找内文,没有看到“HTC是反同组织”的字句。
- 在这个来源中,用“反同”做关键字寻找内文,搜索结果为0。
- 这个来源无法佐证“HTC是反同组织”。
- 王雪红利用HTC达成其反同目的:这是脸书连结,不是可靠来源。
- HTC因反同而受抵制:参阅网页介绍,这是一个部落格,属于用户生成的内容,不是可靠来源。
- 请阁下提供写道“HTC是反同组织”的可靠来源。
- 更新一下目前的情况,上次讨论加上本次讨论,仅有阁下一个人坚持添加Category:反同性恋组织;持反对意见的使用者包括我、U:TimWu007、U:Ephemeral Days及User:YFdyh000。
- @Rastinition:不好意思烦请阁下再度提供意见,是否支持向宏达国际电子添加Category:反同性恋组织?
- 依WP:共识:“共识不强求一致同意。理想情况下,共识不会存在任何反对意见;但假如无法实现这点,共识应采纳多数人的意见,并和重要少数的意见作出适当妥协。”
- 目前本案仍在讨论阶段,最后应依社群共识处理。--CaryCheng(留言) 2022年7月25日 (一) 13:37 (UTC)
- @CaryCheng我不发表个人意见,全部意见复制自 WP:可供查证
- 添加或恢复内容的编辑者应承担举证的责任。所有引言以及任何被质疑或可能被质疑的内容均应使用内嵌参照来提供可靠、公开的来源。
- 为证实条目内容,必须采用可靠来源,并标明作者与出版者以避免剽窃和侵犯著作权。来源应可直接支撑条目中的资讯,并应与断言相匹配,非同寻常的断言需要高品质的来源。
- 可供查证的要求,只是为确保编辑者撰写的内容,真实存在于可靠来源,而非编辑者的臆造,但这并不意味可查证来源的内容具有绝对的正确性。来自于可靠来源的内容也可能有误,而若该内容能被其他可靠来源证明为错误,则也有可能被删除。但如果该内容是重要的少数观点,一般来说,不应当删除,而应按比重提及该内容,并同时提供有关理据,说明该内容被其他可靠来源认为有误。--Rastinition(留言) 2022年7月25日 (一) 14:21 (UTC)
- (:)回应CaryCheng
- 你既然说过“我检视了阁下给的所有来源”,那我就先善意推定你是诚实的,请你去检查一下‘所有’来源,而非只是检视‘一部分’来源。我已经说过很多次,“一部分”不等于“所有”,前一个词所涵盖的范围不能证明后一个词的范围有包含到。
- “源自HTC左口袋捐给右口袋”此来源用于佐证“反同资金源头来自于HTC”,里头提到的信望爱基金会为反同组织,这点可从其他来源得到佐证。
- 脸书连结是这篇苹果日报新闻的完整报导,撰文记者也是同一位(姚惠珍),记者本人在贴文开头即表明这是她“跟苹果合作的一篇配稿,当时因版面关系,无法完整呈现,今天将全文贴出”,我不知道你故意无视这点是出于什么动机,但请谨记WP:不要说谎。苹果日报根据WP:可靠来源/常见有争议来源列表属于可靠来源无误。
- 此英文网站的网页介绍是写说他是一个软件工程师(software engineer)专门报导科技新闻(technology news),并会在每篇文章列出来源,所以可以信任他(I list sources for my articles so you know you can trust the material I present),并强调始终保持事实(It’s important to me to always remain factual)的重要原则,属于新闻摘要来源。这种情况符合你自己所引用可靠来源指引中的“知名的专业研究人员在其自身专业领域中的自行发表或是一位显著的专业新闻工作人员所自行发表的资料。这种资料在某些情况下是属于可以使用的自行发表的资料来源”,是可以使用的特例。
- 请自行完整检视我在上次讨论中所附上的众多可靠来源,皆能明显看出HTC反同。
- 再次重申,这不是民意调查,请勿试图以调查代替讨论,这是相关指引所不允许的。你不能单凭数人头去推翻由可靠来源支撑的内容,甚至还尝试WP:拉票来助阵并继续数人头,否则六四事件、共产主义政权下的大屠杀等条目都可以仅凭数人头就删除了,而且你这种堆积票数企图影响共识形成的行为也是明显违反指引的。请立即停止你持续的违规拉票行为。
- 依WP:共识不是点票:‘许多这样的广泛讨论将引发某种形式上的民意测验,但民意测验只应被视为理顺讨论,而不应被视作投票。共识最终将根据支持和反对该议题的论点品质所决定,同时经过维基百科方针的审视,而不应透过简单计票统计多数来决定。回复“是/否/支持/反对”这样的评论,除了表达道义支持外没有任何意义’、‘我们的目标是提出有说服力的理由来作出决定,而不是根据公开支持的比重来作出决定。’
- 最后的社群共识应依方针所述,不应依点票数人头决定。
- 依WP:非原创研究#来源:“维基百科建立在对可靠来源的收集和整理之上。如果没有可靠的第三方来源来支援某个主题,关于这一主题的条目不应出现在维基百科上”,请阁下提供足以支撑你反对理由的可靠来源,而非只是继续试图拉票数人头。
- 依WP:争议解决指引:“避免争议扩大为争执的理想方式就是在一开始就妥善处理争议”及WP:编辑战:“编辑战对于读者跟编辑者都是有害的行为,试图强行维持条目的某一版本,可能会造成中立性的缺失,也可能会导致使用者互相敌视,阻碍共识的形成”,请阁下说明你们反对用户为何上次在管理员布告版拒绝继续参与编辑争议协商,并试图在管理员保护条目期间强行维持条目的某一版本,阻碍共识形成的行为。--114.38.85.247(留言) 2022年7月25日 (一) 16:09 (UTC)
- 调查记者文章:在这个来源中,用“宏达电”做关键字寻找内文,没有看到“宏达电是反同组织”的字句。在这个来源中,用“HTC”做关键字寻找内文,没有看到“HTC是反同组织”的字句。在这个来源中,用“反同”做关键字寻找内文,搜索结果为0。这个来源无法佐证“HTC是反同组织”。
- FB记者文章:先不论这个专页的可靠性。全文中,用“宏达电”做关键字寻找内文,只有“宏达电集团董事长王雪红居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和“王雪红也自2009年宏达电获利攀上颠峰之际”,没有看到“宏达电是反同组织”的字句。在这个来源中,用“HTC”做关键字寻找内文,搜索结果为0。这个来源无法佐证“HTC是反同组织”。
- 英文博客:博主是谁?知名的专业研究人员?显著的专业新闻工作人员?随便抓个人写博客都能这么说。性平议题属于该科技博主的自身专业领域?--Tim Wu(留言) 2022年7月25日 (一) 16:29 (UTC)
- 调查记者专题报导:你直接复制CaryCheng的留言,又开始在继续重复跳针了(这次还改成抄袭别人留言来跳针了),你是谢金燕听太多??我已经说过了,此来源用于佐证“反同资金来自于HTC”,如同这篇报导所写的“不断地将所赚来的钱捐给教会以及有关团体”,当时的信望爱基金会董事长欧阳家立也曾任宏达电独董,金流关系匪浅。该篇专题报导里头提到的信望爱基金会为反同组织,这点亦可从其他来源得到佐证。
- 同一记者的苹果日报报导:上一个来源你还会用“反同”寻找,这个来源你就刻意选择性的不用“反同”做关键字寻找内文了,有这么双标的吗??这边报导内文若用“反同”去搜寻,有足足10个结果呢,你有偏向性的故意只取搜寻结果为0的项目,实在不足采信(中文报导用“宏达电”不用“HTC”再正常不过,这两个明显是相等词,英文名没出现到底是能代表什么??照你这种神逻辑,那我是不是也能说这边用“Tim Wu”做关键字寻找内文才能找到你,用“User:TimWu007”搜索结果为0,所以无法佐证发言者是你??)。这个来源将宏达电描写为“反同阵营”、“反同势力”,明显可以佐证宏达电是反同企业。
- 英文科技新闻摘要网站:作者是一名为许多大公司开发软件的软件工程师,多年来一直从事技术工作,因此撰写科技新闻符合可靠来源指引所述的“知名的专业研究人员在其自身专业领域中的自行发表或是一位显著的专业新闻工作人员所自行发表的资料”这种情况。科技议题明显属于这位软件工程师的自身专业领域。
- 依WP:争议解决指引:“避免争议扩大为争执的理想方式就是在一开始就妥善处理争议”及WP:编辑战:“编辑战对于读者跟编辑者都是有害的行为,试图强行维持条目的某一版本,可能会造成中立性的缺失,也可能会导致使用者互相敌视,阻碍共识的形成”,请说明你为何上次在管理员布告版拒绝继续参与编辑争议协商,并试图在管理员保护条目期间强行维持条目的某一版本,阻碍共识形成的行为。--114.38.74.8(留言) 2022年7月26日 (二) 15:36 (UTC)
- (:)回应114.38.85.247
- (:)回应114.38.85.247
- 陆续检查阁下提供的来源
- intomore.com:英语网页,在这个来源中,用“HTC”做关键字寻找内文,没有看到“HTC是反同组织”的英语字句,这个来源无法佐证“HTC是反同组织”。
- 苹果日报新闻:
- 同样的内容,阁下引用脸书连结-王雪红利用HTC达成其反同目的,不是可靠来源;现在改为引用苹果日报,勉强算是可靠来源,注意到在这个网页中,没有看到作者姓名,我对其可靠程度有疑虑。
- 在这个来源中,用“宏达电”做关键字寻找内文,没有看到“宏达电是反同组织”的字句。在这个来源中,用“HTC”做关键字寻找内文,没有看到“HTC是反同组织”的字句。
- 这个来源无法佐证“HTC是反同组织”。
- 时间有限,无法一次全部检查完,敬请见谅,之后陆续补上。
- 依WP:共识:“共识不强求一致同意。理想情况下,共识不会存在任何反对意见;但假如无法实现这点,共识应采纳多数人的意见,并和重要少数的意见作出适当妥协。”,本案最后应依社群共识处理。--CaryCheng(留言) 2022年7月26日 (二) 05:25 (UTC)
- (:)回应CaryCheng
- 针对来源部分再度澄清
- 此英文报导来源同样用于佐证“反同资金由HTC王雪红提供资助”,报导中写道:“they used the money to oppress LGBTQ people and to invite anti-gay Christian groups from the United States”、“Every year she donates several hundred million dollars to these religious groups, so they have institutions and money, and are a very loud voice. They are very aggressive, so they are able to influence public opinion”等英文字句,并且还写到了HTC公司影响力和反同运动之间的关系。
- 再次重申,脸书连结是这篇苹果日报新闻的完整报导全文,记者本人已在报导全文开头开宗明义写道是因版面关系无法全文呈现,请勿故意无视这点。此篇报导你去苹果日报网站一样可以找到,只是被分割成零碎几篇,因此我直接附上全文报导。我已经说过很多次,报导记者跟这篇专题报导的记者是同一位(姚惠珍),没有疑虑。苹果日报根据WP:可靠来源/常见有争议来源列表属于可靠来源无误,请依社群共识,不是单凭你个人主观臆断“勉强算”或“有疑虑”就能擅自推翻的。这个来源将宏达电描写为“反同阵营”、“反同势力”,明显可以佐证宏达电是反同企业。
- 依WP:共识不是点票:‘许多这样的广泛讨论将引发某种形式上的民意测验,但民意测验只应被视为理顺讨论,而不应被视作投票。共识最终将根据支持和反对该议题的论点品质所决定,同时经过维基百科方针的审视,而不应透过简单计票统计多数来决定。回复“是/否/支持/反对”这样的评论,除了表达道义支持外没有任何意义’、‘我们的目标是提出有说服力的理由来作出决定,而不是根据公开支持的比重来作出决定。’,最后的社群共识应依方针所述,不应依点票数人头决定。
- 依在讨论页形成共识:‘在确定共识时,应考虑各个论点的品质及其提出的背景,反对者的意见以及计划命名空间下的文件。论点品质的权重高于论点所代表人数多寡的权重。通常而言,“我只是不喜欢这个观点”或“我只是喜欢这个观点”这样的论点,就根本不应考虑。’、‘这一义务适用于所有编者:假如编者已停止在讨论页内回复相关讨论,便可以假定共识已经形成;而假若编者无视讨论页内容,而继续编辑或回退争议性内容的话,便可能会为争议性的编辑负责从而招致制裁。’,共识判定应依循方针所述,而非拉票数人头。--114.38.74.8(留言) 2022年7月26日 (二) 15:37 (UTC)
- (:)回应114.38.85.247
- 陆续检查阁下提供的来源
- hornet.com:英语网页,在这个来源中,用“HTC”做关键字寻找内文,没有看到“HTC是反同组织”的英语字句。这个来源无法佐证“HTC是反同组织”。
- leafandcore.com:重复项目,英语网页,参阅网页介绍,这是一个部落格,属于用户生成的内容,不是可靠来源;作者自称是科技专业(无法核实),未自称是新闻专业,也未自称是性别平权专业,其言论不能作为性别平权议题的可靠来源;在这个来源中,用“HTC”做关键字寻找内文,没有看到“HTC是反同组织”的英语字句。这个来源无法佐证“HTC是反同组织”。
- 回应阁下“针对来源部分再度澄清”
- intomore.com:英语网页,写了王雪红捐款给反同团体,没有写“HTC是反同组织”;在这个来源中,用“HTC”做关键字寻找内文,没有看到“HTC公司影响力和反同运动之间的关系”的英语字句。这个来源无法佐证“HTC是反同组织”。
- 记者姚惠珍的文章
- 时间有限,无法一次全部检查完,敬请见谅,之后陆续补上。
- 依WP:共识:“共识不强求一致同意。理想情况下,共识不会存在任何反对意见;但假如无法实现这点,共识应采纳多数人的意见,并和重要少数的意见作出适当妥协。”,本案最后应依社群共识处理。--CaryCheng(留言) 2022年7月27日 (三) 04:17 (UTC)
- (:)回应CaryCheng
- 很明显你并没有认真检查这些来源,请不要做刻意误导
- Hornet:你忘了搜“反同”。此来源不但在标题中即写道“Anti-Gay”,内文中也多处提及“anti-LGBTQ”和“anti-gay”,足以佐证HTC为反同企业。报导中也提到“Cher Wang has been open in the past about being a "born-again Christian," telling The New York Times 10 years ago that her faith and belief in Jesus Christ is the motivation behind her work with HTC.”、“Cher Wang and HTC have not commented on claims that through her nonprofit organizations she helped bankroll the litany of anti-LGBTQ sentiment and propaganda which littered Taiwan ahead of last weekend’s referendum vote. But that does indeed appear to be the case.”等英文字句,已明确写明王雪红和HTC透过非营利组织去资助反同情绪和宣传。这确实佐证了HTC反同,请仔细阅读内文,不要用你自己随便搜搜没看到就胡乱否决。
- Leaf&Core:我已经说过很多次了,此英文网站的网页介绍是写说他是一个软件工程师(software engineer)专门报导科技新闻(technology news),并会在每篇文章列出来源,所以可以信任他(I list sources for my articles so you know you can trust the material I present),并强调始终保持事实(It’s important to me to always remain factual)的重要原则,属于新闻摘要来源。这种情况符合你自己所引用可靠来源指引中的“知名的专业研究人员在其自身专业领域中的自行发表或是一位显著的专业新闻工作人员所自行发表的资料。这种资料在某些情况下是属于可以使用的自行发表的资料来源”,是可以使用的特例。科技议题明显属于这位软件工程师的自身专业领域,报导科技新闻符合可靠来源指引所述的情况。此篇新闻摘要在该网站也被归类在“NEWS”(新闻)分类中。在这个来源中,内文写道“Cher Wang is going to use the money she gets from sales of HTC products to (successfully) campaign against LGBTQ rights”、“money from HTC going to anti-LGBTQ charities”等英文字句,并明确写明HTC是“anti-LGBTQ causes”(反同事业)且因此建议抵制,明显可以佐证HTC是反同企业。
- 你开始在借由复制贴上来重复跳针了,恕我提醒你就算谎话讲一千遍也不会变成真的,你提不出有效反对理由就改用复制贴上不断重复跳针我之前已纠正过你的意见,这种没什么技术含量的事情谁都会做
- INTO的报导:我已经说过很多次了,此英文报导来源同样用于佐证“反同资金由HTC王雪红提供资助”,报导中写道:“they used the money to oppress LGBTQ people and to invite anti-gay Christian groups from the United States”、“Every year she donates several hundred million dollars to these religious groups, so they have institutions and money, and are a very loud voice. They are very aggressive, so they are able to influence public opinion”等英文字句,并且还写到了HTC公司影响力和反同运动之间的关系。
- 姚惠珍记者的调查报导:我已经说过很多次了,脸书连结是这篇苹果日报新闻的完整报导全文,记者本人已在报导全文开头开宗明义写道是因版面关系无法全文呈现,这是一篇刊载在苹果日报的调查报导全文版本,而非普通脸书贴文,请勿故意无视这点。此篇报导你去苹果日报网站一样可以找到,只是被分割成零碎几篇,因此我直接附上全文报导。我已经说过很多次,报导记者跟这篇专题报导的记者是同一位(姚惠珍),没有疑虑。苹果日报根据WP:可靠来源/常见有争议来源列表属于可靠来源无误,请依社群共识,不是单凭你个人主观臆断“不是”、“勉强算”或“有疑虑”就能擅自推翻的。这个来源将宏达电描写为“反同阵营”、“反同势力”,明显可以佐证宏达电是反同企业。
- 你连上述来源都能检查的这么丢三落四,而且还有借由选择性失察来刻意误导的嫌疑,说实在很难让人信任你的检查能力。
- 依WP:共识不是点票:‘许多这样的广泛讨论将引发某种形式上的民意测验,但民意测验只应被视为理顺讨论,而不应被视作投票。共识最终将根据支持和反对该议题的论点品质所决定,同时经过维基百科方针的审视,而不应透过简单计票统计多数来决定。回复“是/否/支持/反对”这样的评论,除了表达道义支持外没有任何意义’、‘我们的目标是提出有说服力的理由来作出决定,而不是根据公开支持的比重来作出决定。’,最后的社群共识应依方针所述,不应依点票数人头决定。
- 依在讨论页形成共识:‘在确定共识时,应考虑各个论点的品质及其提出的背景,反对者的意见以及计划命名空间下的文件。论点品质的权重高于论点所代表人数多寡的权重。通常而言,“我只是不喜欢这个观点”或“我只是喜欢这个观点”这样的论点,就根本不应考虑。’,共识判定应依循方针所述,而非拉票数人头,尤其诸如“我只是不喜欢这个观点”这类意见根本不应视作共识考虑在内;‘这一义务适用于所有编者:假如编者已停止在讨论页内回复相关讨论,便可以假定共识已经形成;而假若编者无视讨论页内容,而继续编辑或回退争议性内容的话,便可能会为争议性的编辑负责从而招致制裁。’,有用户滥用回退权犯了无视讨论页内容而继续回退争议内容的理亏行为在先,并仍拒绝继续参与后续讨论,反而在背后嚼舌根恶意栽赃,根据方针所述也不应视为共识一部分。--114.38.74.8(留言) 2022年7月27日 (三) 14:53 (UTC)
- (:)回应114.38.85.247
- 陆续检查阁下提供的来源
- huffingtonpost.co.uk:英语网页,在这个来源中,用“HTC”做关键字寻找内文,没有看到“HTC是反同组织”的英语字句。这个来源无法佐证“HTC是反同组织”。
- pinknews.co.uk:英语网页,在这个来源中,用“HTC”做关键字寻找内文,没有看到“HTC是反同组织”的英语字句。这个来源无法佐证“HTC是反同组织”。
- 回应阁下的澄清
-
- 英语网页,在这个来源中,用“Gay”做关键字寻找内文,没有看到“HTC是反同组织”的英语字句;用“LGBTQ”做关键字寻找内文,没有看到“HTC是反同组织”的英语字句。
- 阁下说:
报导中也提到“Cher Wang has been open in the past about being a "born-again Christian," telling The New York Times 10 years ago that her faith and belief in Jesus Christ is the motivation behind her work with HTC.”、“Cher Wang and HTC have not commented on claims that through her nonprofit organizations she helped bankroll the litany of anti-LGBTQ sentiment and propaganda which littered Taiwan ahead of last weekend’s referendum vote. But that does indeed appear to be the case.”
,- 这一段话没有看到“HTC是反同组织”的英语字句。
- 这个来源无法佐证“HTC是反同组织”。
- 这是一个部落格,属于用户生成的内容,不是可靠来源。
- Wikipedia:可靠来源#采用在线或者作者自行发表的来源的原文:
- (:)回应114.38.85.247
“ | 不过也有一些特例是可以的,例如知名的专业研究人员在其自身专业领域中的自行发表或是一位显著的专业新闻工作人员所自行发表的资料。这种资料在某些情况下是属于可以使用的自行发表的资料来源,例如这些资料已经被可信的第三者发行过以及是以他们的真名发表而不是笔名或假名。 然而编辑者还是必须谨慎小心的使用基于以下两个理由:第一,如果在该专业研究人员的部落格上的资讯是真的值得发表,那么有可能已经有人发表过了;第二, 由于该资料是自行发表的,所以代表其内容的正确性并未经过任何第三者的验证。 |
” |
- 作者自称是科技专业(无法核实),并未自称是新闻专业,也未自称是性别平权专业,其言论不能作为性别平权议题的可靠来源。
- 阁下说:
内文写道“Cher Wang is going to use the money she gets from sales of HTC products to (successfully) campaign against LGBTQ rights”、“money from HTC going to anti-LGBTQ charities”等英文字句,并明确写明HTC是“anti-LGBTQ causes”(反同事业)
- 这一段的原文是:
Do you think that’s okay? Are you comfortable donating even a fraction of a penny to anti-LGBTQ causes? If so, keep buying HTC devices, eating at Chick-fil-a, buying Barilla Pasta, and tossing your spare change in the Salvation Army collection pot. However, if supporting bigotry and oppression bothers you, you know what to do.
- 这一段话没有看到“HTC是反同组织”的英语字句。
- 这个来源无法佐证“HTC是反同组织”。
- 阁下说:
报导中写道:“they used the money to oppress LGBTQ people and to invite anti-gay Christian groups from the United States”、“Every year she donates several hundred million dollars to these religious groups, so they have institutions and money, and are a very loud voice. They are very aggressive, so they are able to influence public opinion”等英文字句,并且还写到了HTC公司影响力和反同运动之间的关系。
- 这一段话没有看到“HTC是反同组织”的英语字句;这一段话没有看到“HTC公司影响力和反同运动之间的关系”的英语字句。
- 这个来源无法佐证“HTC是反同组织”。
- 记者姚惠珍的文章
- 脸书连结:脸书不是可靠来源;在这个来源中,用“宏达电”做关键字寻找内文,没有看到“宏达电是反同组织”的字句;在这个来源中,用“HTC”做关键字寻找内文,没有看到“HTC是反同组织”的字句;在这个来源中,用“反同”做关键字寻找内文,没有看到“HTC是反同组织”的字句。
- 苹果日报新闻:苹果日报是可靠来源,但是这篇新闻中没有作者姓名,导致可靠程度有疑虑;在这个来源中,用“宏达电”做关键字寻找内文,没有看到“宏达电是反同组织”的字句;在这个来源中,用“HTC”做关键字寻找内文,没有看到“HTC是反同组织”的字句。
- 这篇专题报导:在这个来源中,用“宏达电”做关键字寻找内文,没有看到“宏达电是反同组织”的字句;在这个来源中,用“HTC”做关键字寻找内文,没有看到“HTC是反同组织”的字句;在这个来源中,用“反同”做关键字寻找内文,搜索结果为0。
- 阁下提供的这3个来源无法佐证“HTC是反同组织”。
- 时间有限,无法一次全部检查完,敬请见谅,之后陆续补上。
- 依WP:共识:“共识不强求一致同意。理想情况下,共识不会存在任何反对意见;但假如无法实现这点,共识应采纳多数人的意见,并和重要少数的意见作出适当妥协。”,本案最后应依社群共识处理。--CaryCheng(留言) 2022年7月28日 (四) 14:52 (UTC)
- (:)回应CaryCheng
- 我完全不同意你所谓的“检查”过程和结论。检查并不是你随便用HTC搜搜没看到,然后声称“无法佐证”,无论是方法还是结论都大有问题。这不叫检查,只是你个人一厢情愿的先射箭再画靶而已。况且一开始你还会搜“反同”,后来却都通通不搜了,这明显是刻意选择性失察,没有任何公正性可言。真要检查就麻烦请你仔细阅读完整内文。
- Huffington Post和PinkNews这两篇新闻报导用于佐证“HTC因反同而受抵制”。这确实可以佐证HTC为反同企业。
- 请不要再重复跳针你对来源的误导和曲解。借由整段复制贴上来重复跳针,和借由分段复制贴上来重复跳针,在我看来没什么区别。再次提醒,就算谎话讲一千遍也不会变成真的,你提不出有效反对理由就改用复制贴上不断重复跳针我之前已纠正过你的意见,这种没什么技术含量的事情谁都会做
-
- 我已经说过很多次,此来源不但在标题中即写道“Anti-Gay”,内文中也多处提及“anti-LGBTQ”和“anti-gay”,足以佐证HTC为反同企业。
- 并且报导中也清楚写道“Cher Wang has been open in the past about being a "born-again Christian," telling The New York Times 10 years ago that her faith and belief in Jesus Christ is the motivation behind her work with HTC.”、“Cher Wang and HTC have not commented on claims that through her nonprofit organizations she helped bankroll the litany of anti-LGBTQ sentiment and propaganda which littered Taiwan ahead of last weekend’s referendum vote. But that does indeed appear to be the case.”等英文字句,已明确写明王雪红和HTC透过非营利组织去资助反同情绪和宣传。
- 这确实佐证了HTC反同,请仔细阅读内文,不要用你自己随便搜搜没看到就胡乱否决。
- 你说:
这个来源无法佐证“HTC是反同组织”
- 明显错误。完全相反。这个来源确实可以佐证HTC是反同企业。请不要睁眼说瞎话。
- 我已经说过很多次,此英文网站的网页介绍写说作者是一名为许多大公司开发软件的软件工程师,多年来一直从事技术工作,因此科技议题明显属于这位软件工程师的自身专业领域。报导科技新闻符合可靠来源指引所述其自身专业领域的情况。
- 这种情况符合你自己所引用Wikipedia:可靠来源#采用在线或者作者自行发表的来源所述,是指引里允许使用的特例。
- 此段原文内文中清楚写道“Cher Wang is going to use the money she gets from sales of HTC products to (successfully) campaign against LGBTQ rights”、“money from HTC going to anti-LGBTQ charities”等英文字句,并明确写明HTC是“anti-LGBTQ causes”(反同事业)
- 你所引用的这段原文明显可以佐证HTC是反同企业。
- 你原文引用同时漏了一段是:
- 这段原文同样足以佐证HTC是反同企业。
- 你说:
这个来源无法佐证“HTC是反同组织”
- 明显错误。完全相反。这个来源明显可以佐证HTC是反同企业。请不要睁眼说瞎话。
- 我已经说过很多次了,此英文报导来源同样用于佐证“反同资金由HTC王雪红提供资助”。
- 报导中写道:“they used the money to oppress LGBTQ people and to invite anti-gay Christian groups from the United States”、“Every year she donates several hundred million dollars to these religious groups, so they have institutions and money, and are a very loud voice. They are very aggressive, so they are able to influence public opinion”等英文字句,并且确实还写到了HTC公司影响力和反同运动之间的关系。
- 你说:
这一段话没有看到“HTC公司影响力和反同运动之间的关系”的英语字句
- 明显错误。完全相反。请仔细阅读内文,确实在后半段有写到。请不要睁眼说瞎话。
- 姚惠珍记者的调查报导:
- 我已经说过很多次,脸书连结是这篇苹果日报新闻的完整报导全文,记者本人已在报导全文开头开宗明义写道是因版面关系无法全文呈现,这是一篇刊载在苹果日报的调查报导全文版本,而非普通脸书贴文,请勿故意无视这点。
- 此篇报导你去苹果日报网站一样可以找到,只是被分割成零碎几篇,因此我直接附上全文报导。
- 苹果日报根据WP:可靠来源/常见有争议来源列表属于可靠来源无误,请依社群共识,不是单凭你个人主观臆断。
- 这个来源将宏达电描写为“反同阵营”、“反同势力”,明显可以佐证宏达电是反同企业。
- 对上述来源遗漏了这么多,可见你并未进行有效检查。而且还借由选择性失察来刻意误导+曲解,无法让人信服。因此我完全不同意你的检查方法与结论。在检查新来源之前,请先认真面对上述来源证据,并请你停止你的跳针式回应。
- 依WP:共识不是点票:‘许多这样的广泛讨论将引发某种形式上的民意测验,但民意测验只应被视为理顺讨论,而不应被视作投票。共识最终将根据支持和反对该议题的论点品质所决定,同时经过维基百科方针的审视,而不应透过简单计票统计多数来决定。回复“是/否/支持/反对”这样的评论,除了表达道义支持外没有任何意义’、‘我们的目标是提出有说服力的理由来作出决定,而不是根据公开支持的比重来作出决定。’,最后的社群共识应依方针所述,不应依点票数人头决定。
- 依在讨论页形成共识:‘在确定共识时,应考虑各个论点的品质及其提出的背景,反对者的意见以及计划命名空间下的文件。论点品质的权重高于论点所代表人数多寡的权重。通常而言,“我只是不喜欢这个观点”或“我只是喜欢这个观点”这样的论点,就根本不应考虑。’,共识判定应依循方针所述,而非拉票数人头,尤其诸如“我只是不喜欢这个观点”这类意见根本不应视作共识考虑在内;‘这一义务适用于所有编者:假如编者已停止在讨论页内回复相关讨论,便可以假定共识已经形成;而假若编者无视讨论页内容,而继续编辑或回退争议性内容的话,便可能会为争议性的编辑负责从而招致制裁。’,有用户滥用回退权犯了无视讨论页内容而继续回退争议内容的理亏行为在先,并仍拒绝继续参与后续讨论,反而在背后嚼舌根恶意栽赃,根据方针所述也不应视为共识一部分。--114.38.74.8(留言) 2022年7月29日 (五) 01:26 (UTC)
- (:)回应114.38.85.247
- 陆续检查阁下提供的来源
- 财讯报导:在这个来源中,用“宏达电”做关键字寻找内文,没有看到“宏达电是反同组织”的字句;在这个来源中,用“HTC”做关键字寻找内文,没有看到“HTC是反同组织”的字句;在这个来源中,用“反同”做关键字寻找内文,没有看到“HTC是反同组织”的字句。这个来源无法佐证“HTC是反同组织”。
- drive.google.com:这是一个存放在Google云端硬盘的图片,作者不明,来源不明,不是可靠来源。这个来源无法佐证“HTC是反同组织”。
- 今周刊:在这个来源中,用“宏达电”做关键字寻找内文,没有看到“宏达电是反同组织”的字句;在这个来源中,用“HTC”做关键字寻找内文,没有看到“HTC是反同组织”的字句;在这个来源中,用“反同”做关键字寻找内文,没有看到“HTC是反同组织”的字句。这个来源无法佐证“HTC是反同组织”。
- 灵粮网络书房:在这个来源中,用“宏达电”做关键字寻找内文,没有看到“宏达电是反同组织”的字句;在这个来源中,用“HTC”做关键字寻找内文,没有看到“HTC是反同组织”的字句;在这个来源中,用“反同”做关键字寻找内文,没有看到“HTC是反同组织”的字句。这个来源无法佐证“HTC是反同组织”。
- 回应阁下的澄清
-
- huffingtonpost.co.uk:英语网页,
- 在这个来源中,用“HTC”做关键字寻找内文,没有看到“HTC是反同组织”的英语字句;没有看到“HTC反同”的英语字句;没有看到“HTC因反同而受抵制”的英语字句。
- 在这个来源中,用“Gay”做关键字寻找内文,没有看到“HTC是反同组织”的英语字句;用“LGBTQ”做关键字寻找内文,没有看到“HTC是反同组织”的英语字句。
- 这个来源无法佐证“HTC是反同组织”。
- pinknews.co.uk:英语网页,
- 在这个来源中,用“HTC”做关键字寻找内文,没有看到“HTC是反同组织”的英语字句;没有看到“HTC反同”的英语字句;没有看到“HTC因反同而受抵制”的英语字句。
- 在这个来源中,用“Gay”做关键字寻找内文,没有看到“HTC是反同组织”的英语字句;用“LGBTQ”做关键字寻找内文,没有看到“HTC是反同组织”的英语字句。
- 这个来源无法佐证“HTC是反同组织”。
- 阁下说:
我已经说过很多次,此来源不但在标题中即写道“Anti-Gay”,内文中也多处提及“anti-LGBTQ”和“anti-gay”,足以佐证HTC为反同企业。
- 在这个来源中,用“Gay”做关键字寻找内文,没有看到“HTC是反同组织”的英语字句;用“LGBTQ”做关键字寻找内文,没有看到“HTC是反同组织”的英语字句。
- 阁下说:
并且报导中也清楚写道“Cher Wang has been open in the past about being a "born-again Christian," telling The New York Times 10 years ago that her faith and belief in Jesus Christ is the motivation behind her work with HTC.”、“Cher Wang and HTC have not commented on claims that through her nonprofit organizations she helped bankroll the litany of anti-LGBTQ sentiment and propaganda which littered Taiwan ahead of last weekend’s referendum vote. But that does indeed appear to be the case.”等英文字句,已明确写明王雪红和HTC透过非营利组织去资助反同情绪和宣传。
- 这一段话没有看到“HTC是反同组织”的英语字句;这一段话没有看到“HTC透过非营利组织去资助反同情绪和宣传”的英语字句。
- 这个来源无法佐证“HTC是反同组织”。
- 参阅Wikipedia:可靠来源#采用在线或者作者自行发表的来源,指引内容摘要请见上方留言,此处不重复。这是一个部落格,属于用户生成的内容,不是可靠来源。
- 作者自称是科技专业(无法核实),并未自称是新闻专业,也未自称是性别平权专业,其言论不能作为性别平权议题的可靠来源。
- 阁下说:
此段原文内文中清楚写道“Cher Wang is going to use the money she gets from sales of HTC products to (successfully) campaign against LGBTQ rights”、“money from HTC going to anti-LGBTQ charities”等英文字句,并明确写明HTC是“anti-LGBTQ causes”(反同事业)
- 这一段的原文是:
Do you think that’s okay? Are you comfortable donating even a fraction of a penny to anti-LGBTQ causes? If so, keep buying HTC devices, eating at Chick-fil-a, buying Barilla Pasta, and tossing your spare change in the Salvation Army collection pot. However, if supporting bigotry and oppression bothers you, you know what to do.
- 这一段话没有看到“HTC是反同组织”的英语字句。
- 阁下引用原文:
- 这一段话没有看到“HTC是反同组织”的英语字句。
- 这个来源无法佐证“HTC是反同组织”。
- 阁下说:
此英文报导来源同样用于佐证“反同资金由HTC王雪红提供资助”。
- 在这个来源中,用“HTC”做关键字寻找内文,没有看到“反同资金由HTC提供资助”的英语字句;用“gay”做关键字寻找内文,没有看到“反同资金由HTC提供资助”的英语字句;用“LGBTQ”做关键字寻找内文,没有看到“反同资金由HTC提供资助”的英语字句;。
- 阁下说:
报导中写道:“they used the money to oppress LGBTQ people and to invite anti-gay Christian groups from the United States”、“Every year she donates several hundred million dollars to these religious groups, so they have institutions and money, and are a very loud voice. They are very aggressive, so they are able to influence public opinion”等英文字句,并且确实还写到了HTC公司影响力和反同运动之间的关系。
- 这一段话没有看到“HTC是反同组织”的英语字句;这一段话没有看到“HTC公司影响力和反同运动之间的关系”的英语字句。
- 这个来源无法佐证“HTC是反同组织”。
- 记者姚惠珍的文章
- 脸书连结:
- 脸书不是可靠来源。
- 在这个来源中,用“宏达电”做关键字寻找内文,没有看到“宏达电是反同组织”的字句;在这个来源中,用“HTC”做关键字寻找内文,没有看到“HTC是反同组织”的字句;在这个来源中,用“反同”做关键字寻找内文,没有看到“HTC是反同组织”的字句。
- 在这个来源中,用“宏达电”做关键字寻找内文,没有看到“将宏达电描写为‘反同阵营’、‘反同势力’”的字句;在这个来源中,用“HTC”做关键字寻找内文,没有看到“将HTC描写为‘反同阵营’、‘反同势力’”的字句;在这个来源中,用“反同”做关键字寻找内文,没有看到“将宏达电描写为‘反同阵营’、‘反同势力’”的字句。
- 时间有限,无法一次全部检查完,敬请见谅,之后陆续补上。
- 依WP:共识:“共识不强求一致同意。理想情况下,共识不会存在任何反对意见;但假如无法实现这点,共识应采纳多数人的意见,并和重要少数的意见作出适当妥协。”,本案最后应依社群共识处理。
- --CaryCheng(留言) 2022年7月29日 (五) 18:44 (UTC)
- (:)回应CaryCheng
- 很明显你再次完全没有进行有效检查,只是想敷衍了事。
- 财讯报导:报导内文原文如下:
- (:)回应CaryCheng
- 这段原意表达hTC为“反同阵营”,可以佐证hTC是反同企业。
- HTC反同关系图:此图的作者是维止战略与安全研究中心分析师Harpre Ke,同时也是台湾民主实验室(Doublelink Lab)的资深情报分析师,有跟台湾事实查核中心、Mygopen等IFCN认证的事实查核机构合作过,并且上过BBC News 中文的报导受访,可靠性是绝对足够的。这位分析师以同样方法分析过观察者网的金流关系,并且在维基百科该条目中也有被引用。既然在观察者网条目中都能引用,没道理在HTC反而成了不可靠来源,这不是你说了算。
- 今周刊:这个来源在上次讨论中用于回应用户Ephemeral Days的质疑,用于辅助佐证传记书内容受到王雪红本人认可。
- 王雪红传记书:首先这是一本书,灵粮堂网页中只有书籍介绍,根本没有书中全文,你是怎么能靠网页内文寻找来判定的??再来这个来源我在上次讨论中已经说过,用于佐证王雪红“在公司高举耶稣”、“是全球少数[言必称上帝]的企业家”、说HTC是“信仰与企业的完美结合”等内容,这都是在其书籍介绍中就有明确写到的,请勿刻意无视。
- 你并未进行有效检查,也完全没有回应到我的澄清,只是不断在复制贴上重复跳针你上次的留言而已。你一直复制贴上这些罐头留言没有任何意义,不像是要好好讨论凝聚共识的意思,除非你不是来进行讨论,只是单纯想以无效理由反对。再说一次,你声称的“检查”只是搜HTC,而继续无视内文原意,这种检查方法没有任何公正性可言。真要检查就就请你仔细阅读完整内文。宏达国际电子条目下还有一个分类是分类:总部位于桃园市的工商业机构,请问你是否能找到直接写道“HTC是总部位于桃园市的工商业机构”字句的来源??绝对找不到,那照你逻辑是不是也该移除此分类??看到你编辑的条目有些韩国艺人,请问你是否能找到直接写道“金信英是大邱广域市出身人物”字句的来源??或是找出写道“李彩麟是首尔特别市出身人物”字句的来源??我敢肯定一样找不到,那岂不是也要通通移除这些分类??关于HTC反同的这些来源原文你都整段引用出来了,皆能够明显佐证HTC反同,请不要再继续睁眼说瞎话。
- 澄清部分一如前述,恕我不再陪你跳针。--114.38.71.176(留言) 2022年7月30日 (六) 03:32 (UTC)
- (:)回应114.38.85.247
- 警告:依WP:破坏:
“ | 破坏他人留言:
|
” |
- 阁下若再度删除我的讨论留言,将提报阁下的破坏行为,禁止阁下编辑。
- 陆续检查阁下提供的来源
- ETtoday新闻云:在这个来源中,用“宏达电”做关键字寻找内文,没有看到“宏达电是反同组织”的字句;在这个来源中,用“HTC”做关键字寻找内文,没有看到“HTC是反同组织”的字句;在这个来源中,用“反同”做关键字寻找内文,没有看到“HTC是反同组织”的字句。这个来源无法佐证“HTC是反同组织”。
- 镜周刊:在这个来源中,用“宏达电”做关键字寻找内文,没有看到“宏达电是反同组织”的字句;在这个来源中,用“HTC”做关键字寻找内文,没有看到“HTC是反同组织”的字句;在这个来源中,用“反同”做关键字寻找内文,没有看到“HTC是反同组织”的字句。这个来源无法佐证“HTC是反同组织”。
- 重复引用的苹果日报新闻:重复项目,如前述,此处不重复。
- 重复引用的姚惠珍脸书连结:重复项目,如前述,此处不重复。
- 绿党脸书连结:脸书不是可靠来源;在这个来源中,用“宏达电”做关键字寻找内文,没有看到“宏达电是反同组织”的字句;在这个来源中,用“HTC”做关键字寻找内文,没有看到“HTC是反同组织”的字句;在这个来源中,用“反同”做关键字寻找内文,没有看到“HTC是反同组织”的字句。这个来源无法佐证“HTC是反同组织”。
- 回应阁下的澄清
- 财讯报导:
- 阁下引用原文:
- 这一段话没有看到“HTC是反同组织”的字句。
- 这个来源无法佐证“HTC是反同组织”。
- 阁下说:
此图的作者是维止战略与安全研究中心分析师Harpre Ke,同时也是台湾民主实验室(Doublelink Lab)的资深情报分析师,
- 这张图上没有作者姓名,这张图上没有“Harpre Ke”的字句,这张图上没有“维止战略与安全研究中心分析师”的字句;这个连结里面没有“Harpre Ke”的字句,这个连结里面没有“维止战略与安全研究中心分析师”的字句。
- 这是一个存放在Google云端硬盘的图片,作者不明,来源不明,不是可靠来源。
- 这个来源无法佐证“HTC是反同组织”。
- 阁下若对宏达国际电子条目分类为分类:总部位于桃园市的工商业机构有意见,请另开话题邀请社群讨论;阁下若对金信英条目分类为分类:大邱广域市出身人物有意见,请另开话题邀请社群讨论;阁下若对李彩麟条目分类为分类:首尔特别市出身人物有意见,请另开话题邀请社群讨论。
- 时间有限,无法一次全部检查完,敬请见谅,之后陆续补上。
- 依WP:共识:“共识不强求一致同意。理想情况下,共识不会存在任何反对意见;但假如无法实现这点,共识应采纳多数人的意见,并和重要少数的意见作出适当妥协。”,本案最后应依社群共识处理。--CaryCheng(留言) 2022年7月30日 (六) 09:39 (UTC)
- (:)回应CaryCheng
- 警告:依WP:破坏:
“ | 过度扩充页面: | ” |
- 以及依WP:讨论页指引:
“ | 保持排版简洁:请保持讨论页的整洁和吸引性,并避免重复、杂乱和不必要的离题留言。整洁的讨论页通常都能吸引用户的持续讨论。 | ” |
“ | 如何提供意见:一些页面会邀请用户为某主题提供意见,很多人会在相关的讨论主题下以列表符号(*)加入他们的意见并将意见的重点加粗体('''),但此等的习惯不是必要的(或稍为具争议的)。无论如何,请谨记要在讨论页上签名(~~~~),如上所述一样。注意投票不能代替讨论。 | ” |
- 首先澄清,我之所以删除除了你明显已严重违反上述规范外,也是依WP:整理讨论所写“为改善页面的清晰度和可读性”、“去除离题、不文明、含糊、或其他分散注意力的材料”的必要举措,符合讨论页指引中所述“为维护讨论维基百科中文社区版面的正常运作”,你加入的过多重复罐头留言已对版面造成严重干扰,形同变相阻碍共识的形成,我要求你停止无效的情况下,不得已才使用deltalk,这完全符合相关方针指引,显非破坏,请停止你的污蔑。
- 而你不断重复复制贴上大量的罐头留言,并无任何建设性,只是纯粹在浪费维基百科的服务器空间而已。重要的事情说三遍已足够,不必重复说几十遍(你截至目前已重复跳针了足足三十多遍,有些重复字句甚至达到了叹为观止的六十多遍,这个程度已远远超出了WP:破坏中所举的案例)。如果你说的是真话,那通常不用说到第四遍以上;如果你说的是谎话,那纵使你洗版了百遍、千遍都还是照样会心虚。你的疯狂洗版行为已经构成扰乱,请立即停止。
- 请阁下停止疯狂灌水洗版的破坏行为,并避免使用诸如“禁止阁下编辑”字句主张WP:条目所有权的行为
- 澄清下HTC反同关系图:
- 你说:
这张图上没有作者姓名,(…后略)
- 你还能大言不惭的说出这种话,恰恰证明了你根本没进行有效检查。此连结内的metadata含有作者姓名与电子邮件位址,也能透过最基本的资料检索技巧找出原作者确实就是Harpre Ke无误,作者和来源都很明确,也是在其他条目中都能使用的可靠来源。我也提供其他来源佐证了这一点,你仍要继续无视装看不到,或是继续睁眼说瞎话,都不会影响到相关来源证据的可靠性。毕竟来源是否可靠,依据的是社群共识,而不是你个人带有立场的主观臆断。
- 对于“宏达国际电子条目分类为分类:总部位于桃园市的工商业机构”、“金信英条目分类为分类:大邱广域市出身人物”等这几个问题,现在询问的是你的意见,而非社群的意见,因为你对条目该如何按照可靠来源分类的判定方式明显迥异于社群。麻烦请你正面回答,不要企图回避。
- 再次重申,你并未进行有效检查,也完全没有回应到我的澄清,只是不断在复制贴上重复跳针你洗版过好几十遍的留言而已。我已经说过很多次,你一直复制贴上这些罐头留言没有任何意义,这种疯狂灌水行为不但是明显违反相关方针指引的,也对讨论进展毫无助益,反倒阻碍共识的形成,请停止你的洗版灌水行为。
- 前述来源皆可佐证HTC确为反同企业,请正视这一事实,相关理据和回应在上述已多次重申,因此不再赘述。其余明显违反方针的不断洗版跳针不下几十遍的废话内容不再回应,也不能当作有效反对理由。--114.38.71.176(留言) 2022年7月30日 (六) 14:29 (UTC)
- (:)回应114.38.85.247
- 陆续检查阁下提供的来源
- phonandroid.com:法语来源,先用Google翻译转成中文,用“宏达电”做关键字寻找内文,没有看到“宏达电是反同组织”的字句;用“HTC”做关键字寻找内文,没有看到“HTC是反同组织”的字句;用“反同”做关键字寻找内文,没有看到“HTC是反同组织”的字句。
- rfi.fr:在这个来源中,用“宏达电”做关键字寻找内文,没有看到“宏达电是反同组织”的字句;在这个来源中,用“HTC”做关键字寻找内文,没有看到“HTC是反同组织”的字句;在这个来源中,用“反同”做关键字寻找内文,没有看到“HTC是反同组织”的字句。
- 回应阁下的澄清
-
- 阁下说:
此连结内的metadata含有作者姓名与电子邮件位址,也能透过最基本的资料检索技巧找出原作者确实就是Harpre Ke无误,作者和来源都很明确
- 这是一个存放在Google云端硬盘的图片,拥有者是“BingChun Ke”。这张图上没有作者姓名,这张图上没有“Harpre Ke”的字句,这个连结里面没有“Harpre Ke”的字句,这个连结之中也没有“BingChun Ke”就是“Harpre Ke”的字句。
- 连结中没有“Harpre Ke”,必须透过“资料检索”才能找到原作者可能是“Harpre Ke”,依照WP:可靠来源,这个连结中的这张图就是作者不明,来源不明,不是可靠来源。
- 这个来源无法佐证“HTC是反同组织”。
- 目前阁下提供的来源,我已经全数检查完毕。
- 没有一个来源清楚明白写下“HTC是反同组织”。
- 阁下提供的来源,以及阁下的澄清与引述,都无法说服我“HTC是反同组织”。
- 因此,我依然反对向宏达国际电子添加Category:反同性恋组织分类。
- 阁下若对宏达国际电子等条目的分类有意见,请另开话题邀请社群讨论,我在这边的讨论只聚焦宏达国际电子与Category:反同性恋组织。--CaryCheng(留言) 2022年7月30日 (六) 18:00 (UTC)
- (:)回应CaryCheng
- 我已经说过很多次,你故意无视原文含意,用搜的去检查,这只是你个人一厢情愿的先射箭再画靶而已,并非有效检查方法。连书籍都用这种方式,显然无法搜出什么,因为网页里根本没有书中全文,当然搜不到。
- 一模一样的条列式灌水跳针回应,就算你从洗版六十多遍加码洗到七十多遍,也依然不是有效反对理由,而且还是照样违反了相关方针和指引。注意你这种排版也是违反WP:讨论页指引的(无须使用列表符号(*)),请你更正为符合规范的排版。
- 对HTC反同关系图的澄清:我已经说过很多次,此连结的metadata内明确标有作者姓名与电子邮件位址,也能透过最基本的资料检索技巧找出原作者确实就是Harpre Ke无误,作者和来源都很明确,也是在其他条目中都能使用的可靠来源。我也提供其他来源佐证了这一点,你仍要继续无视装看不到,或是继续睁眼说瞎话,都不会影响到相关来源证据的可靠性。毕竟来源是否可靠,依据的是社群共识和相关方针指引,而不是你个人带有立场的主观臆断。
- 你主张条目该如何按照可靠来源分类的判定逻辑是:只要没有来源直接写道“XX(条目)是OO(分类)”字句,就不应这样归类。那么同样的神逻辑可证得:
- 宏达国际电子不应分类为分类:总部位于桃园市的工商业机构,因为同样找不到直接写道“宏达国际电子是总部位于桃园市的工商业机构”字句的可靠来源;
- 金信英不应分类为分类:大邱广域市出身人物,因为也同样找不到直接写道“金信英是大邱广域市出身人物”字句的可靠来源。
- 这样的判定神逻辑明显迥异于目前维基百科对条目分类的方式,因此你需要对此提供充份理据。现在询问的是你的意见,而非社群的意见,麻烦请你正面回答,不要企图回避。
- 再次重申,你并未进行有效检查,也完全没有回应到我的澄清,只是不断在复制贴上重复跳针你洗版过好几十遍的留言而已。我已经说过很多次,你一直复制贴上这些罐头留言没有任何意义,这种疯狂灌水行为不但是明显违反相关方针指引的,也对讨论进展毫无助益,反倒阻碍共识的形成,请停止你的洗版灌水行为。
- 我已说过很多次,前述来源皆可佐证HTC确为反同企业,请正视这一事实,相关理据和回应在上述已多次重申,因此不再赘述。其余明显违反方针的不断洗版跳针不下几十遍的废话内容不再回应,也不能当作有效反对理由。--114.38.71.176(留言) 2022年7月31日 (日) 16:36 (UTC)
- (:)回应114.38.85.247
- 阁下提供的来源,以及阁下的澄清与引述,都无法说服我“HTC是反同组织”。因此,我依然反对向宏达国际电子添加Category:反同性恋组织分类。
- 我与阁下已经讨论达一周,无法达成共识,现在透过投票,交由社群凝聚共识。--CaryCheng(留言) 2022年8月1日 (一) 03:27 (UTC)
- (:)回应CaryCheng
- 你当然可以反对,但是应提供有效反对理由,或是提出足以推翻前述来源证据的反证,否则这个无效检查同样无法说服我。依WP:共识:“编者会尝试透过基于方针、来源和常识的理由来说服他人。”你至今仍未提出基于来源的有效理由,反而用你个人主观臆断并迥异于分类常识的无效理由违反方针在先不断灌水洗版,这并非WP:共识所述“正当合理的意见”,不应考虑在内。
- 你这一周只是纯粹把一模一样的重复字句不断复制贴上重复灌水洗版七十多遍,也仍然拒绝回应我的澄清和质疑,我实在看不出你有意进行讨论。再说一次,你前面疯狂洗版灌水的行为不但是明显违规的,也对讨论进展毫无助益,反倒阻碍共识的形成,所以当然还没有共识,因为其实你根本就无心讨论,反倒一心只想着借由发起不符程序的投票去助阵,这是我打从一开始就重申过多次反对的,也已表明此举明确违反相关方针指引,你却故意无视,可见你根本没有想好好凝聚共识的意思。再来依据WP:拉票等相关规范,你这种违规行为明显是企图干扰共识的形成,引用指引内容:“由于拉票损害正常共识决策、共识建立的过程,所以一般被认为是扰乱性行为”,因此必须请你停止扰乱行为,勿再硬拗。--114.38.90.23(留言) 2022年8月1日 (一) 23:33 (UTC)
- (:)回应114.38.85.247
- 阁下想为条目加上分类,就要负责提供可靠来源佐证,并且必须获得社群认可证据足够。
- 阁下提供的来源,以及阁下的澄清与引述,都无法说服我“HTC是反同组织”。因此,我反对向宏达国际电子添加Category:反同性恋组织分类。
- 阁下若想与我达成共识,请提供其他可靠来源佐证“HTC是反同组织”;阁下继续争执前面的17个来源,无助于说服我与阁下形成共识。
- 阁下无法说服我,我也无法说服阁下,因此交由社群共识决议,请勿再做破坏形成共识过程的编辑。--CaryCheng(留言) 2022年8月2日 (二) 02:22 (UTC)
- (:)回应CaryCheng
- 我已提供众多可靠来源均足以佐证,其中有些也是依WP:可靠来源/常见有争议来源列表社群共识认可的可靠来源,但你却以个人主观臆断去否决,而无视这是社群认可的可靠来源,也有在其他条目中所使用,请勿以个人立场凌驾社群共识认定的可靠来源。
- 我已说过很多次,前述来源皆可佐证HTC确为反同企业,请正视这一事实,相关理据和回应在上述已多次重申,因此不再赘述。你要反对可以,但应提供有效反对理据,或是提出足以推翻前述来源证据的反证,否则你这些明显违规的跳针式回应同样无法说服我。依WP:共识:“编者会尝试透过基于方针、来源和常识的理由来说服他人。”你至今仍未提出基于来源的有效理由,反而用你个人主观臆断并迥异于分类常识的无效理由违反方针在先不断灌水洗版,这并非WP:共识所述“正当合理的意见”,不应考虑在内。
- 依据我已多次引用的相关方针指引,共识决并非多数决,请立刻停止你试图妨害共识形成的编辑。有关共识和投票相关方针与指引都明确白纸黑字写明了,请遵守规定,勿再故意违规。--114.38.90.23(留言) 2022年8月2日 (二) 13:22 (UTC)
- (:)回应114.38.85.247
- 同CaryCheng。没有足够来源表示HTC企业的立场,报道中只有对个人的评价和对企业的猜测,个体之举不足以将所属整个组织归纳为“xx组织”,归类应是显而易见的。HTC USA进行过LGBT宣传[2],难道能借此将HTC归入“挺同组织”。--YFdyh000(留言) 2022年7月24日 (日) 09:42 (UTC)
- 谢谢提出反证。如果是员工立场或分公司立场,那么我同意你说的‘个体之举不足以将所属整个组织归纳为“xx组织”’,如同这个HTC USA的案例,最多只能代表HTC美国分部的立场,并不足以代表HTC总公司的反同立场。但是王雪红作为HTC这家跨国企业的最顶层老板,尤其又在她把“信仰与企业结合”、称“为上帝工作”、并用实际行动把HTC资金用于反同的情况下,把这位大老板的行为说成是“个体之举”与其公司完全割裂开来看待是相当不现实的。如同我们不会看到有某个纳粹党员支持同志,就无视希特勒本人的立场,就把纳粹党移除“反同组织”并归入“挺同组织”,这是有违常识的。因此,当然不能借此将HTC归入挺同组织,否则与借此将纳粹党归入挺同组织无异。--114.38.85.247(留言) 2022年7月24日 (日) 13:19 (UTC)
- 首先组织和个人的立场是可以相反的。时任Abercrombie & Fitch麦可·杰佛瑞的种族歧视政策导致公司后来转型追求多元化,爆发性别争议的J·K·罗琳被大家切割,种种案例都能看出立场相反是成立的,套用相同的概念,川普在位期间的美国是反同国家?加州表示我还没独立 --窝法乙烷 儿法梦碎 2022年7月27日 (三) 15:49 (UTC)
- 组织和个人的立场当然有存在相反的空间,这点我并没有否认喔。如同我上述举的纳粹党例子,或许有个别纳粹党员(个人)立场是挺同的,但无法以个别党员的挺同立场去否定整个纳粹党(组织)是反同的,甚至借此说纳粹党是挺同组织,这点也是我反对的。至于国家政府的情况,可能需要case by case个案讨论,如俄罗斯政府和乌干达政府就都被归入在反同组织的分类下。--114.38.74.8(留言) 2022年7月29日 (五) 01:26 (UTC)
- 首先组织和个人的立场是可以相反的。时任Abercrombie & Fitch麦可·杰佛瑞的种族歧视政策导致公司后来转型追求多元化,爆发性别争议的J·K·罗琳被大家切割,种种案例都能看出立场相反是成立的,套用相同的概念,川普在位期间的美国是反同国家?加州表示我还没独立 --窝法乙烷 儿法梦碎 2022年7月27日 (三) 15:49 (UTC)
- 谢谢提出反证。如果是员工立场或分公司立场,那么我同意你说的‘个体之举不足以将所属整个组织归纳为“xx组织”’,如同这个HTC USA的案例,最多只能代表HTC美国分部的立场,并不足以代表HTC总公司的反同立场。但是王雪红作为HTC这家跨国企业的最顶层老板,尤其又在她把“信仰与企业结合”、称“为上帝工作”、并用实际行动把HTC资金用于反同的情况下,把这位大老板的行为说成是“个体之举”与其公司完全割裂开来看待是相当不现实的。如同我们不会看到有某个纳粹党员支持同志,就无视希特勒本人的立场,就把纳粹党移除“反同组织”并归入“挺同组织”,这是有违常识的。因此,当然不能借此将HTC归入挺同组织,否则与借此将纳粹党归入挺同组织无异。--114.38.85.247(留言) 2022年7月24日 (日) 13:19 (UTC)
(&)建议:转达U:Rastinition的建议:
请账号或IP将想要纪录的内容放在讨论页,依WP:列明来源检查来源格式及可信度,如果检查后没有格式和可信度问题,可以参考WP:比重设置到页面中。
——U:Rastinition,User talk:CaryCheng#账号或IP应对建议
--CaryCheng(留言) 2022年7月27日 (三) 13:58 (UTC)
投票以利取得社群共识
此处原有文字,因为明显违反WP:共识不是点票、WP:TALKDONTREVERT、WP:DEMOCRACY、WP:争议解决指引#开启调查、WP:拉票等相关方针指引内容,已进行折叠,尚祈见谅。若有异议请至互助客栈或向管理员反映。
|
---|
- 本次讨论已达一周。
- IP用户114.38.85.247在讨论中提供了17个来源,以佐证“HTC是反同组织”;我已经全部检查完这17个来源。相关讨论均呈现在上方讨论串中。
- 目前我与114.38.85.247仍然争执不下,无法取得共识,希望社群参考上方讨论串内容,透过投票协助本次讨论取得社群共识。
- 依WP:共识:“共识不强求一致同意。理想情况下,共识不会存在任何反对意见;但假如无法实现这点,共识应采纳多数人的意见,并和重要少数的意见作出适当妥协。”,本案最后应依社群共识处理。
- 投票期间:2022年7月30日 18:00 (UTC) 至 2022年8月6日 18:00 (UTC)
- 投票题目为:
--CaryCheng(留言) 2022年7月30日 (六) 18:33 (UTC)
投票区
- (-)反对:支持方提供的来源,不足以佐证“HTC是反同组织”,反对向宏达国际电子添加Category:反同性恋组织分类。--CaryCheng(留言) 2022年7月30日 (六) 18:33 (UTC)
- 同上及Y君意见反对,辛苦Cary君整理来源。--Tim Wu(留言) 2022年7月31日 (日) 03:11 (UTC)
- 说真的不用投票,因为就算我们支持IP君的意见,这些内容也没有来源依据。 --窝法乙烷 儿法梦碎 2022年7月31日 (日) 04:10 (UTC)
- (-)反对:不能觉得是就是,来源看来也是明示暗示,就把官方变成是这样了,这是不对的。另外个人行为不该等同组织,能凭这样就决定全组织都反吗?—Mafalda4144(留言) 2022年8月1日 (一) 07:03 (UTC)
讨论区
关于本次投票的相关意见,请在此处发表。
- @TimWu007、Ephemeral Days、YFdyh000、Milkypine:邀请曾在讨论中发表意见的使用者参与投票。--CaryCheng(留言) 2022年7月30日 (六) 18:33 (UTC)
- 我同意你说的不用投票,但这个分类有确实的来源依据,请不要被CaryCheng的洗版灌水内容带风向就跟着无视。--114.38.71.176(留言) 2022年7月31日 (日) 16:36 (UTC)
- @Milkypine:感谢阁下建议。其实举办投票是一个不得已的措施,在上次的讨论中,已经可以看到社群多数意见为“反对加上Category:反同性恋组织分类”,但是IP用户却认为上次讨论的共识是“可以加上分类”(参阅IP用户7月24日 (日) 01:09 的意见及7月24日 (日) 21:19 的意见)。为了避免这次讨论又变成这种罗生门,只好举办投票,以投票结果明确呈现社群共识。--CaryCheng(留言) 2022年7月31日 (日) 15:12 (UTC)
“ | 这一义务适用于所有编者:假如编者已停止在讨论页内回复相关讨论,便可以假定共识已经形成;而假若编者无视讨论页内容,而继续编辑或回退争议性内容的话,便可能会为争议性的编辑负责从而招致制裁。 | ” |
- 上次讨论确实可以假定已具备共识,反倒是一部分反对用户的擅自回退行动违反方针。请遵守相关方针所述,而不是单凭你个人主观臆断。--114.38.71.176(留言) 2022年7月31日 (日) 16:36 (UTC)
- 我已重申多次,依WP:共识不是点票:
“ | 许多这样的广泛讨论将引发某种形式上的民意测验,但民意测验只应被视为理顺讨论,而不应被视作投票。共识最终将根据支持和反对该议题的论点品质所决定,同时经过维基百科方针的审视,而不应透过简单计票统计多数来决定。回复“是/否/支持/反对”这样的评论,除了表达道义支持外没有任何意义’、‘我们的目标是提出有说服力的理由来作出决定,而不是根据公开支持的比重来作出决定。 | ” |
- 最后的社群共识应依方针所述,不应依点票数人头决定。
- 我已重申多次,依在讨论页形成共识:
“ | 在确定共识时,应考虑各个论点的品质及其提出的背景,反对者的意见以及计划命名空间下的文件。论点品质的权重高于论点所代表人数多寡的权重。通常而言,“我只是不喜欢这个观点”或“我只是喜欢这个观点”这样的论点,就根本不应考虑。 | ” |
“ | 这一义务适用于所有编者:假如编者已停止在讨论页内回复相关讨论,便可以假定共识已经形成;而假若编者无视讨论页内容,而继续编辑或回退争议性内容的话,便可能会为争议性的编辑负责从而招致制裁。 | ” |
- 共识判定应依循方针所述,而非拉票数人头。
- 我已重申多次,依WP:讨论页指引:
“ | 如何提供意见:一些页面会邀请用户为某主题提供意见,很多人会在相关的讨论主题下以列表符号(*)加入他们的意见并将意见的重点加粗体('''),但此等的习惯不是必要的(或稍为具争议的)。无论如何,请谨记要在讨论页上签名(~~~~),如上所述一样。注意投票不能代替讨论。 | ” |
“ | 维基百科不是民主体制或任何政治体制的实验。这里寻求共识的主要方法是讨论,而不是投票。投票有时虽然有助表明共识,但应该小心运用,而其结果不应该强制定为永久的。 | ” |
- 我已重申多次,依WP:拉票:
“ | 向维基百科用户拉票,是指向其他维基百科使用者不适当地发送通知,请求他们在维基社群正在进行的某项讨论发表支持特定立场的意见。拉票留言通常被认为是不适当的。由于拉票损害正常共识决策、共识建立的过程,所以一般被认为是扰乱性行为。 | ” |
“ | “堆积票数”是指透过选择性通知某些拥有、或被推测具有特定观点或意见的编辑(可能从用户框、用户分类等使用者页面声明,或是其他方式预先确定),从而促使他们参与讨论,企图影响共识的形成(“堆积票数”又可以被称作“选票库”,其行为也与香港用词“箍票”相近。)。
在重新考虑某个早先讨论的情况下(例如结果为“无共识”的“页面存废讨论”),特意只向在先前讨论中表达特定观点的使用者,大量发送对话页通知留言的做法,同样是不适当的、且容易导致某些人不满。例如,选择性地通知投下“保留票”或投下“删除票”的成员,这种不均衡的作为会是堆积票数。 |
” |
- 请勿执意无视这几点方针指引规范,擅自发起不符程序的投票。请立即停止你明显持续违规的扰乱行为。--114.38.71.176(留言) 2022年7月31日 (日) 16:36 (UTC)
警告
- 阁下在投票期限未至之前,未经社群讨论即关闭投票,阁下的行为已经妨害社群投票形成共识。
- 我已将投票区再度开放。阁下若认为本次投票违反方针与指引,应寻求管理员介入处理,不可擅自关闭投票。
- 这是对阁下的最后警告,若阁下再度做出任何妨害社群形成共识的编辑,我将提报阁下的破坏行为,禁止阁下编辑。--CaryCheng(留言) 2022年8月1日 (一) 02:08 (UTC)
警告:
- 你在擅自发起投票前并未进行有效讨论,而且在社群皆认为无必要投票(我、YFdyh000、Milkypine皆认为无需投票),即擅自开启投票的行为,已经明显违反上述相关方针指引,请立刻停止。
- 我已将违规内容进行折叠。你若认为这次讨论未达共识,依WP:共识#共识的形成可以寻求公正的管理员介入协商,不可擅自违反方针指引进行扰乱性编辑。
- 请阁下立即停止持续企图干扰共识形成的扰乱行为,并避免使用诸如“禁止阁下编辑”字句主张WP:条目所有权的行为。--114.38.90.23(留言) 2022年8月1日 (一) 23:33 (UTC)
(:)回应114.38.85.247
- 已提报阁下的不当行为。
- 已寻求管理员介入。
- 已回退阁下的不当编辑,请勿再度关闭投票。--CaryCheng(留言) 2022年8月2日 (二) 02:22 (UTC)
(:)回应CaryCheng
- 阁下自己理亏在先却做贼喊捉贼,这种吃相真的不好看,如此一来我也不得不提报你的违规行为了。
- 依WP:共识#共识的形成方针内容是请你觉得有需要可征求管理员意见一起协商,不是叫你去WP:ANM撕逼。
- 已将违规内容进行折叠。请勿执意违规再度发动明显不符程序的投票。--114.38.90.23(留言) 2022年8月2日 (二) 13:22 (UTC)
- 我认为可以不用投票和他人发起投票是两回事= =,况且哪里不符程序? --窝法乙烷 儿法梦碎 2022年8月2日 (二) 14:17 (UTC)
- 做个“民意调查”又有何大碍?这是在阻碍共识形成。——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2年8月2日 (二) 14:25 (UTC)
- 请两位详阅上述有关投票和共识的相关方针指引,这些规定内容我在上述讨论中已重申多遍,你们可以自行详阅相关内容,这里容我再次引述:
- 这不是民意调查,请知悉试图以调查代替讨论是相关指引所不允许的。该用户不能单凭数人头去推翻由可靠来源支撑的可供查证内容,甚至还尝试WP:拉票来助阵并继续数人头,否则六四事件、共产主义政权下的大屠杀等条目都可以仅凭数人头就删除了,而且对方这种借由通知已知反对用户堆积票数企图影响共识形成的行为也是明显违反指引的。当然需要立即停止持续的违规拉票行为。
- 依WP:共识不是点票:‘许多这样的广泛讨论将引发某种形式上的民意测验,但民意测验只应被视为理顺讨论,而不应被视作投票。共识最终将根据支持和反对该议题的论点品质所决定,同时经过维基百科方针的审视,而不应透过简单计票统计多数来决定。回复“是/否/支持/反对”这样的评论,除了表达道义支持外没有任何意义’、‘我们的目标是提出有说服力的理由来作出决定,而不是根据公开支持的比重来作出决定。’
- 因此最后的社群共识应依方针所述,不应依点票数人头决定。
- 依在讨论页形成共识:‘在确定共识时,应考虑各个论点的品质及其提出的背景,反对者的意见以及计划命名空间下的文件。论点品质的权重高于论点所代表人数多寡的权重。通常而言,“我只是不喜欢这个观点”或“我只是喜欢这个观点”这样的论点,就根本不应考虑。’,因此共识判定应依循方针所述,而非拉票数人头。
- 论述部分可参阅WP:投票不能代替讨论、WP:投票是邪恶的,内容明确指出“投票阻碍共识”、“投票亦非公正”。对方借由选择性通知已知反对用户,甚至跑去他们用户页公然拉票,此举除了明显违反相关方针指引之外,这种投票也明显会有公正性和代表性的问题,这才是在企图阻碍共识形成。--114.38.90.23(留言) 2022年8月3日 (三) 00:03 (UTC)
- 我认为无需投票,因为共识十分明显,没有其他用户支持IP用户的观点。只是IP用户似乎固执己见,并在滥用各种理由阻碍对他不利的讨论流程。--YFdyh000(留言) 2022年8月3日 (三) 00:22 (UTC)
- 114.38.64.0/18已因Wikipedia:不要为阐释观点而扰乱维基百科被管理员封禁6个月。--Tim Wu(留言) 2022年8月3日 (三) 00:47 (UTC)
投票截止。社群达成共识,反对将宏达国际电子归入分类:反同性恋组织,谢谢所有参与讨论的使用者。--CaryCheng(留言) 2022年8月6日 (六) 18:58 (UTC)
- 本讨论已经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至合适的讨论页进行,并不要再次编辑本讨论。
Template:台湾同性婚姻法制化的类似编辑争议
- 下列讨论已经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至合适的讨论页进行,并不要再次编辑本讨论。
- 同一个用户的编辑Special:Diff/72843119,大家觉得该不该保留?我是觉得模板上有王雪红就好,把HTC删掉。--Ephemeral Days(留言) 2022年7月24日 (日) 13:13 (UTC)
- 同移除。--Tim Wu(留言) 2022年7月24日 (日) 13:21 (UTC)
- 此连结早在去年年初就已加入,请不要趁机进行扩大编辑战。用户Ephemeral Days移除此连结理由为完全不知所云的“不知道为何”,拒绝参与讨论却以所谓“不知道为何”的莫须有名目莫名其妙清除项目,具有明显的针对性和破坏性编辑的倾向,反对移除。--114.38.85.247(留言) 2022年7月24日 (日) 13:31 (UTC)
- 应移除HTC。--CaryCheng(留言) 2022年7月25日 (一) 13:41 (UTC)
- (*)提醒:请确实遵守WP:共识不是点票方针,勿试图以调查代替讨论。--114.38.85.247(留言) 2022年7月25日 (一) 16:15 (UTC)
- (!)意见:目前没有来源佐证“宏达电在台湾同性婚姻法制化中反对修民法”。--CaryCheng(留言) 2022年7月30日 (六) 18:38 (UTC)
- 同以上意见。未见到足够断言的来源,来源仅为观点。--YFdyh000(留言) 2022年7月30日 (六) 18:41 (UTC)
- 相关来源:苹果日报报导1、苹果日报报导2、新新闻报导。这些来源皆可有效佐证。--114.38.71.176(留言) 2022年7月31日 (日) 16:36 (UTC)
- 均是媒体对人物而非企业的观点、评价,不能构成断言,不足以支撑归类企业。--YFdyh000(留言) 2022年7月31日 (日) 17:04 (UTC)
- 这些报导把HTC归类为“反同势力”、“反同方”等,加上我在上次讨论中提供的来源,均足以支撑归类该企业。--114.38.90.23(留言) 2022年8月1日 (一) 23:33 (UTC)
- 这些报道不是高质量的断言。不是任意来源(媒体/个人)称xxx公司是某某势力,就能将xxx归入。没有看到高质量来源,希望不是原创总结多个来源的观点。--YFdyh000(留言) 2022年8月3日 (三) 00:25 (UTC)
- 这些报导把HTC归类为“反同势力”、“反同方”等,加上我在上次讨论中提供的来源,均足以支撑归类该企业。--114.38.90.23(留言) 2022年8月1日 (一) 23:33 (UTC)
- 均是媒体对人物而非企业的观点、评价,不能构成断言,不足以支撑归类企业。--YFdyh000(留言) 2022年7月31日 (日) 17:04 (UTC)
- 相关来源:苹果日报报导1、苹果日报报导2、新新闻报导。这些来源皆可有效佐证。--114.38.71.176(留言) 2022年7月31日 (日) 16:36 (UTC)
- 鉴于讨论均为支持,仅IP用户坚持并扰乱讨论,已移除HTC,保留王雪红。2021年的加入理据,已上述讨论中涉及。--YFdyh000(留言) 2022年8月3日 (三) 01:36 (UTC)
社群达成共识,应自T:台湾同性婚姻法制化中移除宏达电,谢谢所有参与讨论的使用者。--CaryCheng(留言) 2022年8月6日 (六) 19:13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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