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中国总统

最新留言:德家里在15年前发布

中国总统与中华民国大总统的内容(有些内容可以在大总统列出,并做补充说明),而且有些列表在大总统里就有,故提出合并。-Stargate 2008年7月20日 (日) 16:46 (UTC)回复

废话,有些…… 类似…… —唐吉訶德的劍(風車之戰)十步殺一人 2008年7月20日 (日) 19:06 (UTC)回复
那就请你提出不是废话的意见。-Stargate 2008年7月21日 (一) 04:57 (UTC)回复

本条目也有中立性的问题,否定1949年后中华民国对中国的代表权,至少在1970年代前世界列强仍视中华民国总统为中国总统吧? —Hargau (留言) 2008年7月21日 (一) 06:39 (UTC)回复


  不好意思,我个人对于我昨天修改的条目而被改过有疑问。在中华民国的建国意义上一直都是自认为"中国"的继承者(由国号中华民国就可得知:中国中华都是代表五千年华夏文明的代名词,当年革命党人在讨论接替逊清的新国家的新国号时,就又在此激烈讨论,而后加上"民"是代表全国人民,中华民国国号由章太炎先生定名,而后受到国父认可,其后革命党均接受此新国号;另中华民国的英文称谓:the Republic of China,直译就是中国共和国;在前总统陈水扁执政时,时任副总统吕秀莲第一次访问巴拿马时,友邦给我们的名牌仍是"China"(此为事实(民国九十初年),当时新闻画面报导很大),虽然就当时参访团对其表示严重抗议(抗议动机纯是当事人的政治意识),还被当时国国内的评论者说是失去外交礼仪),所以在中华民国,简称为中国有否不对呢?   既然中华民国就是中国(法定意思:虽然《宪法》中未明确说明,但该为建国意义,不需要用法律来明确界定,就与固有疆域一样(《宪法》第四条)),而中华民国的最高领导人自然就是中国的最高领导人。此文谈到"中国总统",意指在中国境内以"总统"之名的称谓,既然该条目有第一届总统的资料,表示大家也是认同中华民国总统是为中国总统,而将此后的总统资料消除,我觉得就如同上述网友所提出一样,是忽视中华民国代表中国的权利,只以中国大陆为中国的领土更是违反了《中华民国宪法》和相关法律:《宪法增修条文》意义在于为因应“国家统一前”之需要(前言)、将国民的权利限缩为“自由地区”(即台湾地区)人民;两岸人民关系条例定义本法在"国家统一前"(第一条)、将中华民国领土区分为"台湾地区"、"大陆地区",将中华民国人民依户籍地区分为"台湾地区人民"、"大陆地区人民"(第二条)等法律。   有鉴于此,我个人认为我的修改并没有错误,我知道现今的台湾本土化意识下已修正了部分政治,所以我另加了"今日多数称呼为"台湾总统"",但基本意义是不可已丧失的,因为维基百科是以中立为原则的,任何一方的话语只要是存在的就要收录。我尊重网友的删改权,故我先在讨论区表示我的想法,希望网友可以和我多加讨论,如果我有错,也请让我知道我错误的来源,谢谢。(注:我是自由地区国民,目前在台湾省台中市求学)

  另-我另外将我的部分疑惑加诸在此:十七年(西元1928年十二月国民政府完成北伐,原文中显示是"中国军事强人蒋中正领导的国民革命军",我认为不妥,而改为"中国国民党领导的国民革命军"。我的修改动机:1. 称呼蒋公为"军事强人"不妥,强人带给人穷兵黩武的形象,只会以军事来控制权力,明显的独裁(他没如此严重,或者起码就当时他权力没这么大)。2. 在北伐完成当时虽然他是国民政府主席兼任国民革命军总司令,但是他还不算拥有全国绝对的权利,当时帮助国民政府的军阀的势力尚存,后来更因为裁军(十八年,国军编遣会议)引发了中原大战等内战,他连军权上都没有统一。3. 忽略了国民党各系的合作贡献(上述的军阀掌握了北伐军四个集团军的三个)。故我建议修改成:中国国民党领导的国民革命军为佳。

至于我修改的资料,请各位到历史区查阅,请过目并且给我指教。

霖~~YA!! (留言) 2009年6月14日 (日) 11:25 (UTC)回复

因为中华民国并不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地位,故中华民国总统仍然为法定的中国总统这句话,何法所定?德家里 (留言) 2009年6月17日 (三) 14:45 (UTC)回复

  其实这无关任何的法律,这是关于建国的意义,是历史的现象。中华民国成立是为了全中国人民(这是事实,无关政治)。由于现今民进党八年的统治之下,部分人对"中国"一词的排斥感变多,而开始否定之。在中华民国的历次法律或文件原案上其实都有"中国"(例如:总统府公报,一开始称呼"中国国籍",至民国60或70年代起才改为"中华民国国籍"),而《宪法增修条文》中有"因应国家的统一"等文句,证明今日的中华民国处于分裂的状态之下,都可以证明上述我的言论。至于你问我"法源",其实来讲,没有关于相关的法,因为这是建立在国家建国意义的定义上,着实来说并不需要"法源"。中华民国在元年成立后,世界所承认的"中国"就是中华民国,应该没有人反对,而大陆沦陷之后,中华民国的"中国"地位受到世界影响,今日世界不承认我们的中国地位,那到底是不是世界的影响就可以左右我们的思想,这其实是不合理的。原本教科书"做个堂堂正正的中国人",在民进党执政期间被撤换,本例可表示两现象:可以证明我方强调本身的"中国"地位;不称中华民国的"中国"是政治现象。"中国"是中华民国的简称(建国后的事实,无关政治,如有疑虑,详见中华民国条目),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简称,在字义上完全行得通,在法律上仅有中共有"法律"明定,若此就可例证中华民国非中国,并不正确。在国家的定义上,中华民国不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中华民国的认知,两岸都是中华民国的一部分,那不就是世界上不管是中国大陆还是台湾,都是中华民国的一部分,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华民国,认知不就清楚明了了。谨供各位网友参考,请过目并且给我指教。

霖~~YA!! (留言) 2009年6月30日 (二) 16:16 (UTC)回复

Zodiacafthc每次都如此长篇大论,简言之就是说,凡中华民国国民爱用国货者,购买商品时请认明made in China。德家里 (留言) 2009年7月7日 (二) 10:49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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