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亚·哈克的伊斯兰化政策
1978年12月2日,巴基斯坦总统穆罕默德·齐亚·哈克宣布在宪法基础上实行沙里亚法。他指责政治家们利用伊斯兰教的名称,他说:许多统治者在以伊斯兰的名义做他们喜欢的事情。次年二月成立宗教法庭作为世俗法院补充。1988年是伊斯兰化高潮。
胡杜德法律
归入伊斯兰刑法的犯罪是最严重的犯罪,如谋杀,盗窃,通奸。因为沙里亚法是真主的律法,律法为每项犯罪规定一定的惩罚,而且是不可改变的。
禁止酒精令
根据巴基斯坦刑法,饮用葡萄酒(即所有含酒精的饮料)不构成犯罪。然而,在1977年,穆斯林销售和饮用葡萄酒在巴基斯坦被禁止和判处六个月的监禁,罚款5000卢比或鞭打八十次(然而,法律并不适用于非穆斯林)。
通奸条例
有关通奸,如果未婚妇女和一名未婚男子有通奸罪,每人被鞭打100下,如果他们也已婚则必须石刑处死。1981年9月第一次有妇女因通奸被定罪但在国际压力下被搁置死刑。
亵渎法
1980年巴基斯坦进行了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修订,任何不尊重先知穆罕默德,口出恶言也是一种罪行,要判处死刑或终身监禁,和应课以罚款。不尊重“古兰经”判处终身监禁,和不尊重先知的家人或先知同伴则被处以长达三年的监禁或罚款,或两者兼而有之。
目前,在巴基斯坦,违反亵渎法需要立即逮捕。巴基斯坦刑法中“亵渎”的概念被解释得非常模糊,任何人都可以因涉嫌侮辱真主或古兰经而被捕。
宗教罪行和处罚
刑法条文:
祈祷时间
政府和准政府机构和教育机构发出指示,在办公时间内进行祈祷。
敬斋条例
所有穆斯林在斋月期间应遵守斋戒,餐厅也不招待穆斯林。
穆斯林定义
通过修改宪法,提供了穆斯林和非穆斯林的定义:
齐亚·哈克的伊斯兰经济
天课条例
1980年6月20日颁布条例,对银行存款征收2.5%与农业收入征收10%救济贫民。
血债血偿条例
在1990年政府通过血债血偿条例,现在犯罪的受害者(或受害人的继承人)可向罪犯要求遭受那些相同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