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学曾(1525年—1596年),字惟贯,号确菴,陕西泾阳县西关魏家壕人,陕西汉中府金州紫阳县民籍,明朝政治人物。官至兵部尚书、三边总督。

魏学曾
大明兵部尚书总督三边军务
籍贯陕西泾阳县
字号字惟贯,号确菴
出生嘉靖四年(1525年)十二月二十日
逝世万历二十四年(1596年)
配偶娶任氏,继娶李氏
亲属(子)魏知恃
出身
  • 嘉靖二十五年丙午科举人
  • 嘉靖三十二年癸丑科同进士出身

生平

陕西乡试第二十四名,嘉靖三十二年(1553年)癸丑科进士[1][2]。通政司观政,起复授户部主事,历升员外郎、郎中。四十三年十二月拔擢为光禄寺少卿,四十四年十二月进右佥都御史,巡抚辽东,请设战车营,车上置有佛郎机,下置雷飞炮。因功晋右副都御史,隆庆三年十一月以病乞回籍调治。

隆庆四年七月以原官提督神枢营,八月升任兵部右侍郎,十二月改任吏部右侍郎,五年十一月升吏部左侍郎。

万历帝即位,被刑科左给事中宗弘暹弹劾,隆庆六年七月调任南京都察院右都御史。万历十一年(1583年)二月起任南京南京户部右侍郎、总督粮储,闰二月升右都御史兼户部右侍郎总督仓场,十一月升南京户部尚书,十三年三月上疏乞休归。万历十九年(1591年)三月,起复任兵部尚书,兼都察院右副都御史、总督陕西三边军务。以军功加为太子少保。万历二十年三月,哱拜刘东旸杀宁夏(今银川)巡抚党馨,连陷河西四十七堡,占宁夏为王。总督魏学曾恢复河西四十七堡,唯宁夏镇迟不能复,兵部尚书石星计划以黄河之水灌淹宁夏城,魏学曾力主招安。万历帝将他革职查办,以叶梦熊取代魏学曾。史载“学曾被逮时,三军雨泣。”数月后,宁夏平定,梦熊居功不傲,“让功学曾及诸将敢战者”,官复原职。万历二十四年(1596年)卒。有《魏学曾文集》十卷。

家族

曾祖魏祯,曾任判官;祖父魏琫;父魏守洁。母何氏[3]。兄魏学颜、弟魏学思(举人)、魏学孟(生员)、学周、学程、学张。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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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朝献征录·卷之五十七》,出自焦竑国朝献征录
 明史卷二百二十八》,出自《明史

参考书目

  • 《明史》卷二百二十八
  • 《明史》志第六十八 兵四

参考文献

  1. ^ 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2.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 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3.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登科录》之《嘉靖三十二年癸丑科登科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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