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忠(1438年—1502年),字原孝,号松樵,浙江宁波府慈谿县人,民籍,明朝政治人物。进士出身。

生平

早年出身国子生,浙江乡试中八十一名举人。成化十四年(1478年)中式戊戌科进士第二甲第七十一名。官刑部主事,升员外郎,出为扬州知府,政简而肃[1]。转彰德知府,修复韩魏公(韩琦)祠,著文以纪。

著作

有《松樵集》。

家族

曾祖父冯胜。祖父冯子强。父亲冯颐[2]

参考

  1. ^ 《大明孝宗敬皇帝实录卷之五十》:弘治四年四月,调扬州府知府冯忠别任,黜通判杨棨为民。棨因上元节,造烟火之戏于天妃宫,忠往观之,随者甚多,夜归众争过浮桥,溺死数十人,事闻,下巡按御史逮问,遂有是命。
  2. ^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登科录》(《成化十四年戊戌科殿试金榜》)
官衔
前任:
吴嵩
明朝扬州府知府
弘治二年-四年
继任:
房明
前任:
鲍恺
明朝彰德府知府
1495年-1502年
继任:
刘聪